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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朝男子掌權,女子地位低下,世人多重男輕女,長大成人的女嬰只有十之一二,與此同時女嬰的出生率也開始降低,年復一年,女子日漸稀少。

偏當朝權貴昏昧無道,大肆擄掠買賣女子,致使民怨四起,晉國應運而生!

開國皇帝為平民憤、固皇權,特別制定律令三百條保護女子權益,並下令皇室子孫也要遵從此律。

以上是大晉女子保護法典的開篇語,為了這麼一卷律法,她一個人在母親書房刨了半晌,才從一個犄角旮旯里把這玩意兒扒拉出來。

別問她為什麼不直接讓人幫她找,一是她並不知道這本書的名字,二是找這種冷門的書,母親肯定會問她有什麼用。

七歲的姑娘家誰對這玩意兒感興趣?不說別的,就是年紀再大點,像她母親那樣的,估計對它也沒什麼興趣,不然也不至於扔在那麼難找的角落裡吃灰。

好在這本法典類的書並不厚,以她的識字量已然夠用,偶有磕磕碰碰,把字抄下來單獨求教就行。

關於女子的保護,前面幾條很平常,主要是在保證女子的人身安全,比如男子對女子身體或者精神造成創傷的,按照情節輕重會給予懲罰,輕的有罰款、關押等,嚴重的就是流放和死刑。

粗略地翻過這些,後面就開始提起男女之間往來尺度的問題,這個苛刻的情況和她認知里的古代王朝差不多,只不過男女之間換了位置。

例如男子和女子在婚前或訂婚前發生親密關係被發現,男子以後成婚是不能做正夫的。

律法雖只是做規定不能做正夫,生活中的情況肯定不止如此。

王清月還記得從前母親和小姨說過這種事。

有次她們參加宴會就碰巧遇到一男子和一女子被捉、奸、在、床。

兩人之間沒有婚約,好在女子沒打算始亂終棄,一再懇求才讓家裡同意以側夫之禮娶人過門。

據說這事不僅對男子的名聲產生了巨大影響,還連累了男子家中男眷的名聲,讓他們跟著受了不少非議。

她當時好奇問過母親,要是那女子沒打算娶人過門怎麼辦?

還記得小姨和母親笑她小小年紀就惦記著嫁娶。

笑完王綺是這麼說的:「若真是這樣,那男子家裡要是疼兒子,可能就頂著漫天的流言蜚語把人養在家裡。否則、要麼送去廟裡青燈古佛一生,要麼自戕而亡,下場不會太好。」

說完王綺還囑咐她:「寶兒,你以後可千萬不能做這樣的女子,免得誤了人家一生。」

「這件事又不是一個人的錯,那男子就不能找別的人成婚嗎?」她當時不覺得男尊女貴的背景有什麼了不起,還不信邪地追問。

「這樣的男子找不到別人了,好男兒多的是,誰會選擇一個名聲有瑕的?就算真碰到,女方家裡也不會任由孩子娶這種人的,頂多一頂轎子抬回家做個上不得檯面的小侍。」

當時王清月當時並沒有體會其中的差距,心裡想著,反正都不是正夫,小侍和側夫有什麼區別?還不如找個喜歡的。

直到她在這本律法里看到后宅的等級劃分。

正夫、側夫、侍郎、小侍。

嘖...怎麼說呢?挺糟心的。

本來這隔級的情況都已經夠讓她糟心了,等她看清這些等級之間的區別,整個人彷彿在胸中梗了一口老血,要吐不吐。

正夫地位最高,權勢最盛,和夫人平起平坐,必要時可以替夫人把持整個后宅,如果不是正夫願意,夫人不能提出休棄或和離,有大過錯者除外。

側夫與正夫相比,待遇基本一樣,但是沒有把持后宅的權力。

而侍郎過門沒有三書六禮,可以辦小婚宴,地位比較低,哪天惹了夫人不高興了,是可以休棄返家的。

這個小侍就慘了,完全是半個下人,三夫中任何一位都能隨意發賣。

這...

要不是真的走投無路,給人做小侍的八成腦子有問題!

------題外話------

這章寫寫時代背景的私設。說出來不怕你們笑話,這本書迄今為止的第一個收藏是我自己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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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尊女貴之月色綿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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