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巧判疑案

第五節 巧判疑案

望嶠縣的周知縣接到嶠溪嚴家莊的報案,立即派出辦案捕快、忤作等衙役帶領十幾名衙兵前往勘查。辦案眾人依例勘查了出事的相關地點、向有關之人詢問取證、確認兩個重傷者的身份,然後抬著兩個重傷的嫌疑者回了縣裡向周知縣彙報。

周知縣審閱了勘查和取證所得的資料,勘驗了兩個傷者的傷情,感覺這案件非常可疑。但是,由於兩個嫌疑人都因為傷勢過重,一個在過堂時當堂死去,另一個只能夠看出他的嘴唇在微微的動,但是誰都聽不出他究竟有沒有在說話,到得夜裡,他也死在牢里,探究案情的線索,因此幾乎沒有頭緒可尋。可是當政者的周知縣,卻不能就此就罷手。他必須要查出這個案件背後的真相與相關的涉案人員才能夠結案。他把整個案情從頭開始重新梳理,發現案情的基本情況是很明確的:

七月初六日夜裡,嚴豐祿家的兩處產業同時出事:首先是米源倉失火,而後是有劫賊進入嶠溪庄內行劫。從嶠溪庄內多處發現大量的血跡、庄外半里左右的荒地和路邊出現兩個負重傷可疑人的情況分析,劫賊曾在嶠溪庄內院遭到他人的襲擊,或者是同夥發生過火拚。

但是,這些情況背後的原因,卻是一堆亂麻、一團迷霧,理不清,看不透。周知縣再次靜了靜心,思路漸漸的清晰起來。

根據嚴家米源倉的管事、賬房及庄丁夥計等人確認,兩個受重傷死去的,是米源倉七月初一日新招收的五個短工中的兩個,分別名叫陸足、何沙,但是不知道他倆的準確籍貫在哪裡。與他倆同一日來的另三個短工賈仁、白芻、甄汪,在米源倉出事的夜裡不知去向,何沙與陸足兩人,卻在那個時間裡負了重傷倒在嶠溪庄外的荒地與路邊。

何沙陸足被發現時的情況,更是令人不解。陸足雖然被一團衣服胡亂裹住,但其實是渾身全裸,而何沙只裸著下體上身不裸的原因,是由於他懷裡藏著一包金銀首飾,如果沒有這包金銀首飾,他也有可能會是全裸。

何沙懷裡的金銀首飾,原為事主嚴豐祿之妻朱氏所有,平日都放在卧房內的梳妝台上。因此可以肯定,至少是何沙曾經進入嚴豐祿夫婦的卧室盜竊。假設他與陸足是合夥盜竊了這兩包首飾,又由於爭奪首飾引起自相殘殺,那也不可能會裸體相鬥。因此,他倆的全裸和**,應該還有其他原因。

驗看何沙的傷在左腋后側,傷口形狀是劍器剌入后留下的,傷口深度達於內臟,足見攻擊者功力不淺,也可見傷他的人是乘何沙背面站著時用劍從左後側刺傷他,而陸足的傷勢卻是十分蹊蹺。

他的背部有一道被利器橫向割了幾乎切斷脊椎骨的傷口,左胸**部有一圈深深的牙齒咬痕,門齒部位已將肌肉咬穿,左右臼齒部位的咬痕很深,但是沒有咬穿,那塊胸肌因此還沒有被咬下來。由此可見,咬的人是拼著命咬他。這兩種情況結合起來,可知陸足當時受到來自背後和正面兩處的同時攻擊。他受傷時的姿勢應該是面朝下,咬住胸肌的人是在他全裸身體下方仰面躺著,才能咬住他的胸肌,以利器傷他的人則站在他的側向,因此留下這道橫向的傷口。根據這兩個受傷特徵推測,陸足背部遭襲擊時,正是胸肌被咬住的時候。

這種種情況,除了陸足當時正在作奸,沒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釋。而裸著下體的何沙,當時應該是站在現場共同作奸,他二人最有可能都是被捉姦在床時遭到攻擊。據此推測,當時的現場,除了陸足、何沙和一個持劍的武功高手,還應該有一個被奸者。

可是,既然他倆是作奸時被傷,卻為何出現在不同位置的荒地里,而不是出現在嶠溪庄內,他倆與人作奸的地方,又應該在哪裡?

周知縣分析了嶠溪庄的血跡現場、陸足身體被胡亂裹著衣服的現象,得出了以下的的結論:陸足何沙作奸被傷的現場最可疑的地點,應該是嚴豐祿夫婦的卧房內,何沙是是在受傷之後自己逃到房外癱倒在後院,然後被人轉移到庄外,陸足則是在床上受傷之後被人直接從房間里轉移出去。

據嶠溪莊上下男女家人報來,嚴豐祿夫婦當時都在外面,但是,除了事主嚴豐祿的妻子朱氏,當時有誰會在那個房間里可以供二個劫賊作奸?那裡是家主人夫婦的的卧房,其他人不敢隨便進去……周知縣感覺自己的推理是正確的,現在所需要的,就是找出一個突破口。

周知縣傳來嚴豐祿夫婦、他倆的貼身丫環香香、愛愛,蓉蓉、花花,以及嚴管家、長工頭、米源倉的米管事、米賬房,當堂逐一審問。為了證實自己的推理,周知縣有意把朱氏放到最後,以觀察她的反應。

朱氏見縣老爺問來問去都沒有問她,知道縣老爺對她有了懷疑,心裡早作了準備,當周知縣反覆問完其他人再問她時,她不慌不忙的磕了個響頭說:

「啟稟太爺,莊裡出事那晚,民婦與四個貼身丫環在一起遠看米源倉的火勢,剛才她四人都已經說過。太爺明鑒,米源倉的管事與賬房剛才都說過,米源倉新近雇的五個短工,兩個在荒野里受傷,還有三個失蹤。他五個雖然不是同時來,但是到了米源倉之後,五六天里除了做工,吃飯睡覺都在一起,足見他們親密是一夥。現在,懷藏金銀首飾的何沙與他的同夥陸足同時在荒野里受傷被發現,而其他三人卻失去蹤跡,可知他三人是見財起意傷殺同夥,最後因為受到民婦莊裡庄丁的驚動而逃走。陸足和何沙本是劫賊,雖死尚有餘辜,假設殺傷他倆的人不是同夥,又有誰會在深夜裡有機會向他倆近身出手?」說到這裡,朱氏又磕了幾個響頭說:

「啟稟太爺,民婦自嫁入嚴家二十八年,至今夫妻恩愛有如新婚。啟稟太爺,民婦一向最重名節,循規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懇請太爺明鑒。」

周知縣聽了朱氏這一番話,肯定了自己此前的判斷沒有錯:朱氏是七月初六夜裡嶠溪庄案件的親歷者和見證者,她知道殺傷陸足何沙的人是誰,不過她說得很巧妙,還特別指出陸足何沙的「死有餘辜」,同時,她已經覺察到自己對她的懷疑,她最後說的那幾句話,聽起來是在表白,其實是在懇請自己手下留情放過她,是在求自己不要在她身上繼續查下去。

周知縣飽讀詩書,身在名教,深知名節對一個婦女為人處世的重要。根據兩個兼有入室搶劫和作奸雙重嫌疑的嫌犯陸足何沙已死的事實,查出朱氏有沒有被奸、是誰傷了兩嫌犯,已經變得並不重要。周知縣已經準備了許多塊蒸熟的硬麵糰,原計劃審問之後讓到堂的嚴家諸人每人都咬一口查驗咬痕,以見證咬傷陸足的嫌疑人是不是在堂上受審,然後可以從嫌疑人身上打開缺口順藤摸瓜查清案情。但是現在,他決定把這個環節取消。得饒人處且饒人。周知縣略作思考,當堂判決說:

「七月初六日夜二更,嶠溪嚴家莊及其私產米源倉同時出事,一處失火,一處有強人出沒。今查得實,此二事均系強人陸足、何沙、賈仁、白芻、甄汪五人所為。陸足、何沙二人受傷,實系賈仁、白芻、甄汪三人見財起意自相殘殺所致,與他人均無干涉。今陸足、何沙因傷庾斃,賈仁、白芻、甄汪三人畏罪潛逃。本縣當行文上司報請海捕公文,待日後捕得賈仁、白芻、甄汪三人到案另行定奪。米源倉管事用人不嚴,致使強人乘虛而入,險些釀成大禍,本當重責。緣此業系嚴家私產,著主人嚴豐祿回去按家法嚴加處置。」

嚴家眾人聽了周知縣的判決,同時說一聲「謝太爺」,就都站起。但是朱氏還跪在地上,格外向周知縣磕了三個響頭說:「太爺明察秋毫,民婦謝太爺恩典。」

周知縣沒有理睬朱氏的謝恩即宣布退堂,但是心裡,則在暗暗稱讚朱氏機靈,一句「謝恩典」的話,把她已經領情的心裡話全都包函了。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三心庵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都市青春 三心庵
上一章下一章

第五節 巧判疑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