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江城最高法院。

庭審已經到了最後環節,然而每個人的臉色都是十分沉重。

這一刻的氣氛格外壓抑,若是不知情走進來,只怕大氣都不敢出。

隨著書記員的一聲「全體起立」,所有人齊刷刷地站起來,包括站在被告席上的那名年輕男子,也用平靜的目光看向審判長。

審判長緊盯着被告人,張嘴一字一句地將審判結果說了出來,剛正的聲音回蕩在整個法庭內。

快結束時,他清了清嗓子,提高了音量:

「……那麼,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莫問川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叫莫問川的那名年輕男子看上去似乎是大學才畢業的年紀,聽到這個結果,他垂下了眼皮,微微低頭。

長長的睫毛給他的眼中投下兩團陰影,額前的碎發也恰好遮掩住他的表情。

功與過由大眾衡量,善與惡由自己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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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不可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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