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四)

後記(四)

後記四:貨幣與律法。

唐代以開元通寶的流通為主,這種制式銅錢很精美、華麗。

與大唐武德五年開始使用后,這個銅錢就從未斷絕過仿造及濫用的現象。在唐代,就此區別為「好錢」和「惡錢」。

惡錢之惡,實在令人氣憤:薄如榆莢,其中沙礫隱現,甚至還有砂眼。

這種挑戰朝廷威信的行徑,當然應該予以懲治。

好了,大唐朝廷與惡錢的戰鬥就此開始。

先是打殺等嚴懲,再就是重罰。

結果怎麼樣?

令人目瞪口呆的是,皇帝無奈地最終宣佈:以一個好錢換一個惡錢!

不僅如此,最終更是無奈地宣佈:惡錢也可以流通。

這裏面,有當時經濟繁榮,但是朝廷管理卻跟不上來的緣故,比如錢幣使用量不足。

也有某些官貴參與其中的原因。試想,惡錢居然能夠在長安的東西市公開流通,甚至買賣,最起碼也有市場管理員的責任吧?

除了開元通寶的流通,境外的高質量錢幣,也可以參與境內的貨物買***如,粟特人帶來的銀錢。

這種銀錢從西域境外而來,規制也並不一致,有大小之分。但據敦煌遺書記載,一枚銀錢折算成開元通寶,大致在五個以上。

除此之外,流通最多的就是絹帛。

唐制,大量的交易比如宅院的買賣,是不能使用緡錢的,以免被大量囤積。

另外,普通百姓的手裏,能夠擁有隨時可以使用的緡錢,也是一件不能完全相信的事。

白居易的《賣炭翁》裏,也明確說「一車炭,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紗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

這就是說,即便是皇宮出來採買,也多是使用絹帛的。

絹是初級的絲織品,可以有相對清楚一點的兌價。

但絲綢的品種還有很多,比如綾羅綢緞什麼的。當時這些不同紋路、色彩的絲綢,到底是什麼樣的使用價值,似乎沒有明確可考的標準答案,只能是模糊著猜測。

緡錢不夠用怎麼辦?

現在很難想,拿着一尺布,或者一尺絹,去東市買點酒,西市買點柴。或許,有過用雞蛋換醬油鹽經驗的人,可以試着想像一下。

大唐律。

威名赫赫。後世,甚至倭國、高麗,也是模仿這個制定本國律法的。

現存的大唐律,各條都很清晰。從懲戒到贖銅,甚至笞杖的規格,都有嚴格的要求,顯得既威嚴又很人性化。

弱者不用多期待,要看執行律法的人。

大唐除了大唐律,還有格、式、條、令等不同的要求。這裏面,既有皇帝隨時下發的旨意,也有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

皇帝隨時下發的旨意,遠大於大唐律的效力,這是毋庸置疑的。

清楚了這個,也就明白:律法是刻板的,要看施行律法的人。

史書記載中,的確有遵照大唐律來審案斷案的實例。比如著名的一個例子,就是一個幼童在城門處玩耍,被一個莽撞的趕車人趕的牛車軋到了的事。

這個案件的判詞很完整,關聯到的幾個人,都比較滿意:趕車人負全責,受傷的先看病。事後再有什麼病情加重的情況,趕車人依然要負責。

但不要因為有這個事情,就忽略了大唐律的實質……。

官員對於違法的人直接杖斃的事,屢見不鮮於史書;本應到期的徭役,官員一句話就要繼續執行……

基於此,看書的人也就應該懂得:天底下沒有新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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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槍刺回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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