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流浪的演化

第一章 流浪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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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甲午戰爭后,中國與日本簽署了馬關條約,日本利用條約中從中國奪得的賠款中的百分之八十來發展軍事,開始走上對外侵略的道路,並把大陸政策定為侵略的首要國策。

1927年在日軍策劃制定侵略中國東北、內蒙時,我年僅十歲的父親被捲入了這個硝煙戰爭的年代。

祖父參加到以張作霖為首的抗日隊伍當中,祖母帶著父親留在外曾祖母家中照看,次年中旬轟動中外的皇姑屯事件發生后不久,祖父因身受重傷回到家中療養,但由於傷勢過重缺乏醫療設施不幸癱瘓在床。

直到1931年9月中旬日本發動九一事變,侵佔中國東北時,外曾祖母和祖母不得不帶著幼小的父親被迫遷移到冀東一帶,路途中祖父因舊傷複發不幸身亡。

外曾祖母和祖母草草的將祖父埋在路邊的荒地中,傷心欲絕不得不狠下心來丟下已死去的祖父繼續「逃亡」。

在河北與山東交界的一個小村莊落下腳步,當地村民和一些老人給她們找了一間小房讓她們住了下來。

也就在兩年後外曾祖母因身體不適,患重病卧床不起,祖母一個人既要照養老人又得照看小的,生活實在艱難困苦。

村裡的老人們看她們的光景實在難熬,便一再相勸讓祖母在尋一個男人,好幫著她操持家裡的光景,而祖母卻一再婉言謝絕。

在看著兒子一天天瘦下來的小身板,祖母只能每天以淚洗面。不料兩個月後在村中老人的一再相勸之下祖母不得不放下尊嚴,嫁給了村裡的一個年輕力壯的中年男人。

這個男人姓許名江財,也不知為什麼打了半輩子光棍,他的家庭條件在當時可以說很富裕。

有人說跟他的「工作」有關,而這個工作也使得他不能擁有屬於自己的孩子。兩人結婚後各自提出一個條件,不然互不同意這樁婚事。

許江財的條件是婚後孩子必須跟自己的姓。

祖母的條件是婚後必須讓許江財將自己的原配丈夫的屍體帶回東北老家埋葬。

婚禮當然不會有太大的場面,基本上就是男方的親戚和村裡的部分相親們,當然這裡少不了個別混吃混喝的年輕二愣子。

事後雙方果然信守承諾,祖母將兒子(也就是我的父親)的姓氏改為許姓,新祖父不得不隻身一人踏上尋找我親生祖父的屍首的路途。

1937年七七事變日軍全面侵華的戰爭終於打響了,這時我年滿二十歲的父親『許賀平』投身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也就是八路軍),進行了抵抗日軍侵略的全面戰爭。

在八年抗戰即將接近結束的時候父親榮升為某師獨立團的一個營長,帶著祖母以及『祖父』投入到祖國勝利的喜悅當中。

在後來的十幾年裡,我的新祖父由於亂搞封建迷信活動,被批鬥遊街隔離審查。批鬥一兩次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在那個年代就是這個制度,搞不正之風就是與人民做對。

只要有人觸犯了這個規章制度就得接受組織上的調查及懲罰,我的祖父也得一次接著一次被批鬥,陪著遊街。

就這樣鬥了十幾次也由於他的身體一天不如一天,再接著沒鬥上三次就踏上了黃泉之路。

祖父的離世並沒有給祖母以及父親當時的家庭帶來任何痛苦,畢竟不是親生的,而且自從祖母與他結婚後他並沒有幫祖母脫離實質性的困難。

而父親在四十多歲時,組織上為他擇偶婚配,在當時這也是組織上必須要完成的「政治任務」,為他們都是功臣。

也就在他結婚兩年後我出生了,母親是個文藝兵,年齡比父親小二十歲。虧得母親年齡不大,算是和父親的年齡扯平了,不然我還不得是個弱智啊。

也就在我出生不到六個月的時候,由於祖父的影響,父親又被隔離調查再教育,還好我的外祖父是一個團長,這才保得母親不被組織調查,當然母親在父親被隔離前一個月由於外祖父的壓力被迫與父親離婚了。

在那個時代要想澄清父親的錯誤,唯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得證明我的祖父並不是父親的親生父親。

這也就只有我的祖母知道事情的經過了,當然她現在也已經年邁接近七十歲了,已經無法再去原來的小村莊去證實這件遙遠的事情了。

兒子不管多大在父母親跟前永遠都是孩子,而哪個父母親不愛自己的孩子呢,看著父親受這不白之冤,祖母竟然開玩笑的跟時間做起了鬥爭。

也就是在我長大到八九歲的時候,祖母向我講起了當初她帶著父親逃亡的經過以及跟許江財結婚的來龍去脈。

當時雖說我已經懂事能夠記得祖母的一番哭訴,但是由於年齡太小我也無法做出任何有利於幫助澄清父親的事情,我只記得祖母一再囑咐我,一定要為父親洗清這不白之冤。

在我十三歲的時候祖母已毅然撒手離開人間,同時也不知為什麼母親竟然狠心拋棄了我,讓我變成了一個在大街上乞討的流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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