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散仙化劫煉金身
第二十二章
散仙化劫煉金身
本來九轉金丹按照正常的藥力能幫蕭瑜從散仙提升到玄仙的境界,但是到要渡散仙化劫所需要的法力可不是一般仙人能想像的.
蕭瑜盤著腿坐在金霞洞內,忽然意識一陣模糊,於是蕭瑜用力的眨了眨眼睛,忽然現自己居然不在金霞洞了,蕭瑜知道散仙化劫已經開始了.
其實散仙化劫的本質並不是一種」劫」,而是一種天道對仙人的一種測試,也就是一場考試,考試合格了就可以變為混元一氣上方太乙金仙,失敗了則永遠不能突破天仙的境界.
蕭瑜睜開了眼后看了看四周是一片沙漠,蕭瑜想了想便提起一口氣向上一跳,結果還沒等蕭瑜反映過來就掉了下來,蕭瑜驚奇的現自己居然不能用法術了,而且連最簡單的飛都不行.
蕭瑜站起來后又看了看空白的四周,沒有一點植物,沒有一點沙子和土地,只是一個空白的空間.
蕭瑜揉了揉眼睛自言自語,道:剛才不是還在沙漠上嗎,現在怎麼變得空白一片了?
忽然空白的空間里出現了一座山,山不高只有**丈高.
正在蕭瑜疑惑間小山裏噴出黑色的火焰,火焰直朝蕭瑜燒去.
蕭瑜看到黑色的火焰大驚:石中火!
還沒來得及反映過來蕭瑜就被火焰燒着了,只是一瞬間蕭瑜身上的衣物就都被石中火燒掉了.
蕭瑜疼得哇哇大叫,忽然一道聲音傳入了蕭瑜的耳朵里:緊守靈台不要讓火焰燒到你的靈台里,忍住疼痛運氣才能保證你的身體不滅.
蕭瑜立即聽出是楊戩的聲音,來不及道謝就立即打起坐來緊守靈台運轉玄功運氣.
原來玉鼎真人和剛剛到來的楊戩正在觀察蕭瑜身體的狀態,忽然見到蕭瑜身體一抖露出一副痛苦的樣子時玉鼎真人和楊戩二人大驚,而楊戩的天目可以觀察世間萬物能夠看到蕭瑜在幻境中的場景,所以楊戩才出了一道神念提醒蕭瑜.
蕭瑜運著九轉玄功慢慢的將石中火逼開了,就在這時另一邊出現了一個水潭,水中噴出一股藍色的火焰朝蕭瑜燒去.
正在抵禦石中火的蕭瑜忽然感到又多出了一道火焰,睜開眼一看大叫:什麼,水中火,我靠怎麼這麼倒霉啊.
蕭瑜立即瘋狂的運轉起玄功,要將石中火和水中火逼開,但是兩火合在一起威力也變大了,居然將蕭瑜體內的法力燒的是無影無蹤.
頓時蕭瑜又感覺到了哪被火燒的鑽心的疼痛.
楊戩知道這是第一道幻境劫,是幻境中的三味真火在煅燒渡劫者的身體,只要度過了第一道劫就可以獲得金剛不壞金身.
而此時的蕭瑜只能用最原始的方法,那就是跑.
蕭瑜將體內的紫雲逼到腳下使教下的度變快讓石中火和水中火追不上自己,這招果然管用,但是跑了沒多久天邊飄來一朵紅雲,忽然紅雲降下萬丈紅色的火焰擋住了蕭瑜的去路,蕭瑜正待往回跑時水中火和石中火已經燒了過來,蕭瑜連忙運用法力撐出了一個紫色的防禦罩.
但是還撐沒過一刻罩子就碎了.
三條不同顏色的火龍圍繞着蕭瑜身體旋轉不間斷的灼燒着蕭瑜的身體,蕭瑜不去管身外的疼痛只能緊守靈台不讓火毒入侵.
而那三條火龍慢慢的合併成了一跳,如果蕭瑜還可以睜開眼睛看的話一定會吃驚的大叫:我靠居然是三味真火,太看得起我蕭瑜了把.
而三味真火的火焰不停地煅燒着蕭瑜的**,不一會蕭瑜的肉身已經變成了一堆灰燼,而蕭瑜的元神也在被煅燒.
但是也沒過一會蕭瑜的元神也散了.
(主角就此死亡謝謝大家觀看,開玩笑的啦主角怎麼會這麼快就死了呢.嘻嘻.................................................................................................................................)
蕭瑜也只剩下一點神念了,就在蕭瑜神念也要消失的時候蕭瑜的神念最後一點意識就是」我不能死」.
蕭瑜一直在想我不能死我不能死我不能死我不能死我不能死.............................................................................................................................
忽然蕭瑜元神消失的地方一道紫光乍現,蕭瑜的元神以肉眼可以看到的度又結合了起來,蕭瑜的元神散著刺眼的紫光,紫光將三味真火逼散開來.
而天空上降下一道黃光,黃光照射的地方竟然是蕭瑜肉身被燒成灰燼的地點,而地上的飛灰迅的飛了起來將黃光給包了起來.
漸漸的形成了一具肉身,仔細一看這具肉身竟然是蕭瑜的,蕭瑜(元神狀態)大喜元神立馬就鑽進了自己的肉身.
蕭瑜一進到自己肉身就現自己的身體充滿了力量,伸手一揮三味真火立即被蕭瑜揮散.
這時一個聲音說道:恭喜師弟度過了第一重劫,獲得了金剛不壞金身.
蕭瑜站起來像天空鞠了一躬說道:方才多謝師兄指點,否則師弟我還不知道能不能渡過這重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