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管仲樂毅

第四十五章 管仲樂毅

清掃的過程中,但凡工具有所損壞,均記錄下來。

雖然那些鄰居都表示不必還了,但趙二不會真的不還。畢竟現在縣衙尚未給民眾留下多好的印象,這種小便宜還是不佔為妙。等過一陣子,百姓們知道這屆縣領導的仁義之後,這些小便宜再占不遲。那些掃把之類的壞了可以讓犯人重新製作,而鐵鏟之類則只能由鐵匠來修復了,這之中便會產生費用,而這筆費用自然要算在這些犯人頭上。

垃圾清理出來之後,由犯人們運到城外處理,順便讓他們去河邊洗個澡。

趙二這時才發現,犯人里竟然還有個女人。

只不過這個女人除了生理性別為女外,基本沒有半點女人的特徵:一臉橫肉,面黑如炭,五大三粗,聲音粗豪,滿嘴髒話……

不過這些並不能阻止,她長期以來淪為獄吏和囚犯們發泄生理慾望的工具這一事實。

但趙二並不打算管這個,因為這個與他無關,他這人可沒什麼正義感。

洗完澡帶回城裡,天也快黑了,便讓他們休息去了。

第三天,趙二隻帶來了一隊(50人)戰兵,不過是另一隊人。趙二定好以後每天去看管犯人的士兵都不同,讓犯人們意識到他的兵數量並不止那點。

趙二令這些犯人收集材料,製作清掃工具。除了用來還給鄰居的,以及縣衙自用的工具外,還額外又製作了一批。

趙二想著,既然犯人們是要為自己賺錢,那麼索性多做一些工具拿去賣,豈不美哉?

於是趙二派人拿這些工具到市集上去賣,打算換些錢來。不過他沒考慮到的是,一個縣的消費能力畢竟有限,那些掃具幾天下來也沒賣出去多少。

趙二一想,覺得專業的事還是交給專業的人來做比較好。經商一道,自己本就不擅長,這事還是得依靠商人。於是把這些多餘的掃具低價賣給了本縣經營雜貨的一個商賈。

商賈是管全介紹來的,他穿著普通的布袍,身材矮胖,臉上總是帶著和氣的笑容,一看就是一副商人樣。

當趙二問這個商賈的名字時,驚奇的發現,這個看起來平凡無奇的商人,名字居然叫管仲。

那管仲看他驚奇,就笑著解釋說本縣名叫管仲的還有幾個呢,因為仲這個字是兄弟中排行老二的意思,換言之管仲也可以叫管二。

這樣啊,那我豈不也可以叫趙仲?呃……還是叫趙二好了。

趙二又打趣地問管仲認不認識一個叫樂毅的,沒想到管仲竟然說認識,他手下的一個僱工就叫樂毅。因為這人幹活特別勤奮賣力,還時不時得能給管仲提出一些很有建設性的意見,深得管仲喜歡,管仲甚至有意向把自己的獨生女兒下嫁給他。

趙二不禁感嘆這管縣還真是卧虎藏龍,人才濟濟。

在交接貨物的時候,趙二又靈機一動,向管仲打聽本縣能生產什麼物資,同時又缺少什麼物資。管仲有意巴結趙二,就據實講了。

商人們當然是知道市場的,知道了市場上需要什麼,才方便自己決定生產什麼。不然總是生產一些市場不需要的東西,豈不白費勞力?

於是趙二當即決定與他合作。讓那些犯人成立一個小作坊,專門負責製作管仲要求的商品,主要是一些技術含量不高的手工藝品,來供給管仲的商鋪。

生產方向和銷售渠道都有了,最後就是生產效率的問題了。趙二知道如果光讓這些犯人免費幹活的話,他們肯定不會太過努力,造成產量低下。

對於這點,對經商毫無經驗的趙二卻知道如何解決。

於是趙二詢問管仲,像這樣一個作坊正常的產量應該是多少,得到答案后就給犯人們制定了一個產量標準,凡是能夠達到標準的,每天提供的糧食會增加。如果超額完成,則視超額量多少,給予不同的獎勵:或是在飯里多加些菜,或是睡覺的地方多鋪些稻草,甚至可以是休息一天。至於沒能夠達到標準的,則視實際完成量多少給予相應懲罰:比如完成80%以上的,不予處理。僅完成一半的,減少糧食供給,完成不到一半的,沒有糧食,只給水喝。完全不做的,晚上別睡覺了,掛城牆上。

簡單來說就是大棒加胡蘿蔔,好好工作有獎賞,消極怠工有懲罰。

在標準制定之後的日子裡,除了有幾個新關進去的愣頭青被掛了一次城牆外,其餘人中只有少數人受過減少糧食供給的處理。剩下的都努力完成標準,超額完成的比例也越來越高。

管全對趙二如此會做生意,簡直欽佩得不得了,撈錢撈到犯人頭上也就罷了,還這麼會經營,真是罕見。

同時管全也不由得羨慕起管仲了,居然就這麼輕易地搭上了縣尉大人的大船,以後管仲在生意場上,必然少不了縣裡的照顧,生意飛黃騰達是可以預見的。

嗯……看起來之前收他賄賂收得有點少,有空再去打打秋風好了。

監獄里的事安排好了后,就是下一項工作,巡視城防。

漢朝自縣以上的行政區基本都有城牆,並駐有士兵。而鄉間則另有宗族豪強們私築的鄔堡,所謂鄔堡,就相當於西方的城堡,裡面駐守著家族裡的私兵。如果單論防禦效果,這些鄔堡反倒比縣城的城牆還要好。因為縣城的城牆幾乎都是土牆,而鄔堡則有不少磚石結構的。

黃巾之亂時,那些黃巾賊有時候寧可去攻打縣城,也不去碰這些鄔堡。除了鄔堡防禦力強外,裡面駐守的私兵士氣也比官兵要高昂得多。畢竟一邊是守衛自己的家族,另一邊是保護剋扣自己糧餉的官老爺狗命,出力程度顯然是不一樣的。

趙二走上城牆,先用環首刀敲了敲,又找來一柄鎚子,讓趙熊用力砸了下,發覺這夯土城牆的防禦力比想象中還是要好上一些的,至少不至於一下就碎。

想想也是,要是它真的毫無防禦力的話,也就不會被當做城牆來用了。

現在看到的城牆是前不久官軍收復縣城時重新修復的,所以看起來還很新。不過還是需要經常性的修繕才能保證它的防禦力,畢竟土城牆的一大缺點就是不防雨,如果只是平時下幾場大雨倒沒什麼影響,頂多流點泥湯。若是一年都不去管它,那城牆就會被雨削薄一層,幾年不管,那城牆就廢了。

不過這件事倒不用趙二太過操心,只要定期讓囚犯們過來修復下就可以了。

現在城牆上駐守的是原先縣裡的士兵,趙二的戰兵暫時尚未接管縣城的防禦。

這裡要說一下漢朝的軍事制度,漢朝的軍隊一般分為三個部分:直接隸屬朝廷的中央軍,駐守地方的郡兵和守衛邊關的戍邊士卒。

中央軍和戍邊士卒自不用多說。地方兵的制度是這樣的:在西漢時,採取徵兵制,所有男性在年滿23周歲后,都需要服兩年兵役。第一年在地方當郡縣兵,第二年去中央軍或者戍邊軍。等到了戰事一起,則所有服過兵役的成年男子,都有義務重新入伍。這樣一個制度,可以保證地方上無論是兵力數量,還是軍事經驗,都可以得到很好地保障。

然而後來到了東漢,劉秀為了加強中央集權,以休養生息的名義罷郡國兵,把地方兵都給遣散了,同時廢掉了徵兵制。

畢竟劉秀當初就是依靠地方兵起家,進而統一天下的。他不希望有別人複製他的道路,起來反叛自己。

但是地方上總是需要兵的,如果沒有兵力坐鎮,那麼即使一夥流氓混混都能造反了。故而朝廷採取了另一種兵制,即募兵制。公開招募一些士兵,充任常備軍駐守地方。

只是這募來的兵,數量就很難龐大起來,畢竟募兵是要花錢的。郡里還好說,郡兵們平時就有軍事作戰任務,比如剿個匪什麼的,故而還能保留一兩千的常備兵力。而郡下一級的縣,則一般不會保留太多兵力,長期以來兵力極少,也就只夠把守下縣城的城門罷了,連守衛城牆都勉強。甚至在一些治安較好的地區,縣裡連把守城門的兵都沒有,守門工作由縣裡的衙役充任。大多數時候縣尉手下就只有一群縣吏、衙役而已。

劉秀當初想著,地方上沒兵沒事啊,當遇到戰事,地方無力應對時,就由朝廷派出中央軍前往平定好了!中央軍數量龐大,戰鬥力強,最關鍵的是歸中央,也就是皇帝直接指揮,放心!

但是實際情況卻並沒有劉秀想得那麼美好。中央軍從首都奔往地方,路途遙遠,過來需要不少時間,往往等中央軍到了,黃花菜都涼了。

故而在劉秀時代,徵兵制又逐漸在很多郡縣恢復起來了。但與西漢時不同的是,這些征來的郡縣兵也往往只是戰時臨時集結,用完必須解散。

直到黃巾之亂一起,隨著國內起義不斷,中央鎮壓起來愈發吃力,這才下放權力,允許縣一級的地區長期擁有兵力。

趙二問管全平時縣裡怎麼守城,以及遇到敵人攻城應該怎麼辦。管全說他對這個可不清楚,說這些事可以問縣兵的代理頭領——一個屯長。

管縣在黃巾起義前期,擁有約五百名士兵,當然,這裡面有多少吃空餉的就不知道了。黃巾軍攻破縣城時,這五百人或死或逃,全軍覆沒。縣城收復后,縣裡又從鄉間重新招募了二百人,這二百人的直屬最高指揮官就是縣尉,而縣尉不在時,就由其中一個屯長代行統領。

管全把那名屯長叫了過來,屯長見到趙二立刻下跪行軍禮:「屯長管范參見縣尉大人!」

管飯……嗯,這名字好!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混在三國當軍師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混在三國當軍師
上一章下一章

第四十五章 管仲樂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