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附論《逸周書》

三、附論《逸周書》

三、附論《逸周書》

今之《逸周書》、《漢志》列之書家。說者因以為孔子刪《書》之餘,其實非《書》之倫也。特以此說相沿已久,後人編甲部書者,亦多收之。(清《正續經解》尚然)又有入之乙部者;然古代經、子而外,實無所謂史,亦未安也。故附論之於此(就鄙見,此書入子部兵家最妥)。

此書《漢志》只稱《周書》。《說文》「算」字下引之始稱「逸」。所引見今本典篇。(然此語疑非許君原文)《隋志》系之汲冢。後人有信之者,有辨之者;亦有調停其說,謂此書漢后久晦,得汲冢本乃復明者。《四庫提要》云:「《晉書·武帝紀》及《荀勖束晳傳》,載汲郡人不準所得《竹書》七十五篇,具有篇名,無所謂《周書》。杜預《春秋集解後序》,載汲冢諸書,亦不列《周書》名。」則辨之者是也。《漢志》七十一篇;師古註:存者四十五。然《史通》言「《周書》七十一章,上自文、武,下終靈、景」,不言有闕。則唐時所傳,蓋有兩本。故《唐志》以《汲冢周書》十卷,與孔晁注《周書》八卷並列。師古所見,蓋即孔晁注八卷本,不全。知幾所見,則蒙汲冢名之十卷本,無闕也。今本篇目,凡得七十。陳振孫《書錄解題》謂「此書凡七十篇,敘一篇,在其末。」則今本篇名,較之《漢志》,並未闕少。蓋即知幾所見之本。然篇名具存,而書則已闕十一篇矣。至孔晁注則今僅存四十二篇,較師古所見,又闕其三焉。

蔡邕《明堂月令論》,謂《周書》七十一篇,《月令》第五十三,篇數與《漢志》合,篇第亦同今本,似今本確為《漢志》之舊。然《漢志》自注曰:「周史記。」師古引劉向曰:「周時誥誓號令也。」今本非誥誓號令者,實居其半。序固舉全書悉指為周史記,但觀本文,則無以明之。序與書頗不合,不足信也。諸篇文體,有極類《尚書》者,(如《商誓》、《祭公》兩篇是)亦有全不類《尚書》,而類周秦諸子,且極平近者。(如《官人》、《太子晉》兩篇是)又有可決為原書已亡,而後人以他書補之者。(如《殷祝》篇是)謂其不可信,則群書所徵引,今固多散見各篇之中。謂為可信,則群書所徵引,為今本所無者,亦復不少。朱右曾本輯之。諉為盡在亡篇之中,似亦未安也。朱右曾曰:「此書雖未必果出文、武、周公之手,要亦非秦、漢人所能偽托。何者?庄生有言:聖人之法,以參為驗,以稽為決,一二三四是也。周室之初,箕子陳疇,《周官》分職,皆以數紀。大致與此書相似。」今此書亡篇中有《箕子》,安知其不與《洪範》相出入。《克殷》、《度邑》兩篇,為《史記·周本紀》所本。《世俘篇》記武王狩禽及征國、服國、俘馘、俘寶玉之數,跡似殘虐。然與《孟子》所言「周公相武王,滅國者五十,驅虎豹犀象而遠之」,隱相符合。《孟子》自述所見武、成,因亦有「血流漂杵」之語。是此書確可稱為《尚書》之類也。然如《武稱》、《允文》、《大武》、《大明武》、《小明武》、《武順》、《武穆》、《武紀》諸篇,則明明為兵家言。《文傳》後半,文字極類《管子》。開塞為商君之術,參看論《商君書》。亦已見本篇中。又《漢書·食貨志》:王莽下詔,謂「《樂語》有五均」。今《樂語》已亡,而五均之別,實見本書之《大聚》。五均者,抑併兼之政,亦《管子》輕重之倫也。吾國之兵家言,固多涉及治國。其記周事之篇特多者,著書托古,古人類然;亦或誠有所祖述。今《六韜》即如此,豈能附之書家乎?然則此書入之子部兵家,實最妥也。

此書隸之書家,雖擬不於倫,然全書中涉及哲理及論治道、治制之處,皆與他古書相類。文字除數篇外,皆朴茂淵雅,絕非漢後人所能為。所述史跡,尤多為他書所不見,實先秦舊籍中之瑰寶矣。

此書傳本,訛謬甚多。盧抱經始有校本。其後陳逢衡有《逸周書補註》,朱右曾有《逸周書集訓校釋》。

《度訓》第一《命訓》第二《常訓》第三《文酌》第四據序,自此至《文傳》,皆文王之書。《度訓》欲以弼紂,《命訓》、《常訓》、《文酌》所以化民。然序實不足信,不拘可也。此數篇之意,大約言法度原於天理,必能遵守法度,乃可以和眾而聚人。一切賞罰教化之事,皆合群所必須,而亦無不當準諸天然之理者也。理極精深,文頗難解。

《糴匡》第五此篇述成歲、儉歲、飢歲行事之異,可見古者視歲豐耗,以制國用之規。

《武稱》第六《允文》第七《大武》第八《大明武》第九《小明武》第十此五篇皆兵家言,甚精。

《大匡》第十一此篇言荒政。

《程典》第十二此篇記文王被囚,命三卿守國,誥以治國之道。

《程寤》第十三《泰陰》第十四《九政》第十五《九開》第十六《劉法》第十七《文開》第十八《保開》第十九《八繁》第二十此八篇亡。

《酆保》第二十一《大開》第二十二《小開》第二十三《文儆》第二十四《文傳》第二十五以上五篇,為文王受命作豐邑後事。《酆保》為命公卿百官之語。《大/小開》皆開示後人之語。《文儆》、《文傳》則文王自知將死,誥太子發之語也。

《柔武》第二十六《大開武》第二十七《小開武》第二十八《寶典》第二十九據序,自二十六至四十六,皆武王之書。此四篇為武王即位后,與周公講論治國之道。其以「武」名篇者,我國兵家言,固多涉及政治也。

《酆謀》第三十《寤儆》第三十一此兩篇皆謀伐商之事。

《武順》第三十二《武穆》第三十三前篇言軍制,後篇言軍政,亦兵家言之精者。

《和寤》第三十四《武寤》第三十五《克殷》第三十六《世俘》第三十七此四篇記武王克商之事,事迹多可與他書互證,或補其不備。《世俘》篇原第四十,朱本移前,與《克殷》相次。

《大匡》第三十八《文政》第三十九此兩篇記武王在管之事。上篇東隅之侯,受賜於王,王誥之。下篇管、蔡以周政開殷人。

《大聚》第四十此篇記武王克殷后,問周公以徠民之道,述治制甚詳。

《箕子》第四十一《耆德》第四十二《耆德》,序作《考德》。此兩篇亡。

《商誓》第四十三「誓」讀為「哲」。此篇記武王告商諸侯之語。先稱商先哲王,次數紂之惡,終述己意,極與書類。

《度邑》第四十四此篇記武王、周公圖建洛邑之事,較《史記》為詳。

《武儆》第四十五《五權》第四十六此兩篇記武、成相繼之事。《武儆》篇蓋記立成王為太子,而殘缺,只寥寥數語。《五權》為武王疾篤告周公之辭。

《成開》第四十七據序,自此至五十九,為成王、周公之書。此篇為成王元年,周公開告成王之語。

《作雒》第四十八此篇記周公克殷后,營建洛邑之事。

《皇門》第四十九此篇記周公會群臣於皇門,誥誡之之語。

《六戒》第五十此篇亦周公陳戒成王之辭。

《周月》第五十一《時訓》第五十二《月令》第五十三序云:「周公正三統之義,作《周月》。辨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制十二月賦政之法,作《月令》。」今《月令》篇亡,《時訓》記二十四氣之應,與《戴記·月令》同。蓋《戴記·月令》實合此書之《時訓》、《月令》二篇為一也。《周月》篇末,言「夏數得天,百王所同」。周雖改正以垂三統,「至於敬授民時,巡守祭享,猶自夏焉。」文體與前不類;且此為儒家學說,蓋後人以儒書竄入也。《崇文總目》有《周書·月令》一卷,則《月令》在宋時有單行本。

《謚法》第五十四此篇歷記謚法,謂周公葬武王時作。按《戴記》言「古者,生無爵,死無謚」,又言「死謚為周道」,則謚確始於周時。然以為周公作,則亦未必然也。

《明堂》第五十五與《小戴記·明堂位》篇略同。

《嘗麥》第五十六此篇記成王即政,因嘗麥求助於臣。篇中多涉黃帝、少昊、五觀之事,可以考史。又云:「命大正正《刑書》九篇。」按《左》文十八年,季文子言周公制周禮,作《誓令》曰:「毀則為賊,掩賊為藏。竊賄為盜,盜器為奸。主藏之名,賴奸之用,為大凶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昭六年叔向詒子產書,亦曰:「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則九刑確為周時物。得毋即此《刑書》九篇邪?(《周禮》司刑疏引《鄭書注》)以五刑五,加流宥、鞭、撲、贖,為九刑。

《本典》第五十七此篇記成王問,周公對,蓋與上篇相承。

《官人》第五十八此篇記周公告成王以觀人之術,文極平順。

《王會》第五十九此篇記八方會同之事。列舉四夷之名甚多,考古之瑰寶也。

《祭公》六十此篇記祭公謀父誨穆王之語,文體亦極似《尚書》。

《史記》第六十一此篇記穆王命戎夫主史,朔望以聞,藉以自鏡。說如可信,則史官記注之事,由來已久;而人君之知讀記注,亦由來已久矣。篇中歷舉古之亡國,多他書所不詳,亦考古之資也。

《職方》第六十二同《周官》職方。

《芮良夫》第六十三此篇記厲王失道,芮伯陳諫之辭。

《太子晉》第六十四此篇記晉平公使叔譽於周。太子晉時年十五,叔譽與之言,五稱而叔譽五窮。叔譽懼,歸告平公,反周侵邑。師曠不可。請使,與子晉言,知其不壽,其後果驗。頗類小說家言。

《王佩》第六十五此篇言王者所佩在德,故以為名。皆告戒人君之語。

《殷祝》第六十六此篇記湯勝桀踐天子位事。與周全無涉,與下篇亦絕不類。《御覽》八十三引《書大傳》略同。蓋原書已亡,妄人意此書為《尚書》之類,遂取《大傳》之涉殷事者補之也。

《周祝》第六十七此篇蓋亦陳戒之語。以哲學作成格言,極為雋永。

《武紀》第六十八此篇亦兵家言。

《銓法》第六十九此篇言用人之道。

《器服》第七十此篇言明器,可考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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