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二百多年後,孟津縣一位前清舉人,在編修本縣縣誌時,看到裡面有一句記載:「明崇禎十七年,冬月二十一日。莽蒼山夜放華光,有鳳鳴於九天。」那書生認為此系不實之處,遂提筆將其改為:「明崇禎十七年,冬月二十一日,莽蒼山夜遇大火。」《淇梁吟》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