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初任三河私訪遇險,強奪霸佔移屍該當何罪

第一節 初任三河私訪遇險,強奪霸佔移屍該當何罪

第七章

《彭公案》中俠義與公案精神的交織

公案小說與俠義小說,各有源流。如著名的《三俠五義》《小五義》等。而到了清代中期,俠義小說與公案小說出現了合流的現象,即融合了俠義的情節與公案斷案的過程,內容豐富且有了更實在的社會市井生活場景感。如《彭公案》《施公案》等即是其中的代表。本文所品析的《彭公案》,乃清末貪夢道人所著,是上海古籍出版社根據光緒二十年琉璃廠藏版《大清全傳》為底本,校以上海掃葉山房石印本《繪畫彭公案全傳》后,於2011年8月出版的。

《彭公案》的主人公彭朋,其原型是康熙年間的著名清官彭鵬,《清史稿·彭鵬傳》記載,彭鵬,字奮斯,福建莆田人。康熙二十三年授三河知縣,三河當衝要,旗、民雜居,號難治。鵬拊循懲勸,不畏強御。他「治獄,摘發如神。鄰縣有疑獄,檄鵬往鞫,輒白其冤」。曾任河南河工、刑科給事中、貴州按察使等職。可見,彭公真實的原型,對刑獄和司法制度是熟稔和專業的。他為官清正、愛民恤民,又有智謀膽略,斷案親力親為、屢破奇案要案,因而所任之處深受稱頌。

《彭公案》的內容偏重於俠義,有許多借鑒《包公案》《三俠五義》等小說風格與情節的演繹章節。緝匪平叛成了全書的主要線索,但貫穿其中的破案、審案、斷案過程,還是能提供一幅清代初中期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的生動藍本,展現出清代初中期民風社情的逼真畫卷。其間,既有官場的黑暗,也有綠林豪傑的忠義,還有土棍、惡霸的肆行與江湖賊盜的恣情,也反映了普通市井生活,以及社會民間的基本法律意識、訴訟觀念與行為取向。

本章即以《彭公案》小說脈絡為經,以斷案所體現出的清代司法制度、刑獄聽審程序、判案依據等為緯,品析、對比清代乃至歷代司法思想和律例脈絡。

第一節初任三河私訪遇險,強奪霸佔移屍該當何罪

小說第一回到第七回說的是,小說主人翁彭公,康熙三十九年庚辰科得中進士,被授三河縣知縣。履新之際,就暗下決心,要為民除害、清凈地面。上任途中,在張家灣癹江寺娘娘廟大會,就親眼目睹了三河縣夏店的左奎(號稱左青龍)的管家張宏,調戲婦女之事。幸好被李新莊的李七侯仗義解救。但李七侯的兄弟李八侯非但不似哥哥那般行俠仗義,反倒是為所欲為。李八侯家人孔亮,外號白臉狼,仗勢姦淫邪盜,搶奪少婦長女,霸佔房產土地,欺壓良善之人。彭公聽聞此況,決定私行訪查。於是喬裝成算卦先生,直接到了李新莊,正巧碰上了李八侯站在大門口。李八侯見是算卦先生,就將其請進院內,希望這個自稱姓十名豆三,號雙月的老者給自己算算卦。沒想到被孔亮識破,懷疑是新任知縣來暗訪。李八侯遂命人將彭公吊在馬棚內,準備拷問。彭公立志剪惡除霸,正氣凜然,坦言道:自己就是新任知縣彭老爺。李八侯驚嚇之餘,受孔亮蠱惑,害怕自己作惡之事敗露,趁著幾分酒勁,欲殺害彭公。

彭公身邊僕人彭興尾隨主人進庄在後接應,久未見主人出來,情知不妙。急速跑回三河縣城,請典史劉正卿、城守營把總常恆帶兵營救。兩人先到李新莊李七侯家,未見有異。又帶人到李八侯家,正值李八侯拿鬼頭刀欲動手,被官兵突入,捉個正著。彭公也被解救出來。

彭公拿了李八侯和孔亮,要如何審斷呢?如按常規,有律可依,欲殺知縣,實屬謀反。彭公先是在大堂上訊問李八侯,要其將所做的惡跡說個明白。無奈李八侯嘴硬蠻橫,還對彭公說:「我瞧你不是好人,我要殺你!」彭公聞聽,說:「你這奴才,我不打你,也不知本縣的利害。來人!把他給我拉下去重打,不許留情!倘有循私,我決不寬恕汝等。」皂役不敢留情,將李八侯按翻在地,掄起竹板,打了四十板子。復訊問,李八侯說:「你不必問了,我已被你訪明白了,何必多問哪!」

彭公又讓人將孔亮帶上堂。彭公為了震懾他,先來了個下馬威,說道:「先把奴才給我打他四十大板,再問也還不遲!」彭公正待繼續審問,李七侯來大堂上替兄弟求情,寧願替弟領罪,接受處罰。彭公說:「本縣久聞你與響馬來往,家中窩藏盜寇,今天倚仗你那些為非作惡的人,前來攪亂我的公事,對也不對?」李七侯辯解道,自己並無一案,惟知剪惡安良,與民除害,專殺霸道土豪。彭公為了讓李七侯為己所用,要收李七侯為捕快頭役,以此為條件開釋李八侯。李七侯欽佩彭公為官清明,同意效力於彭公。於是,彭公將李八侯又重打了八十大板開釋回家,令李七侯用家法好好管教。又將孔亮重責一頓,取過一面二十斤的枷來,枷號三個月後,再行開釋。

品析:

彭公親自私訪的作風,顯然是沿襲如《包公案》《狄公案》等歷代公案小說的情節。這幾乎貫穿了《彭公案》的始終。其中,既體現了主人公如狄公、包公、林公、彭公等斷案、審判親歷親察的敬業態度,與古代昏官刑訊逼供、輕信口供的敷衍塞責形成對照,而且也體現那些勢棍、劣紳、地頭蛇的任性妄為,還可增加俠義小說的曲折性和可讀性。

關於審訊李八侯與孔亮,都都動了刑,但並非刑訊逼供。李八侯是抗拒,還嘴硬,且私設公堂要殺彭公在先,故而用刑。對孔亮用刑,目的是懲戒孔亮誘引李八侯作惡。在此,彭公動刑並未過分。

而彭公對李八侯的處置並未嚴格按律施行。彭公為了收服李七侯為己所用,對搶佔民女、霸佔田地、素來作惡多端的李八侯和孔亮,只是杖刑及枷號,顯然處置過輕。據《大清律例》卷十「戶律」之「婚姻」條「強佔良家婦女」款規定:「凡豪勢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奸佔為妻妾者,絞。」在此,顯然有著俠義小說的變通因素,不能按公案小說斷案引律看待。

彭公到任十數天,將前任未結的三十幾件連同新接的七十餘件案子悉數斷明,立時政聲傳揚,三河境內無不感德。

緊接著,幾起案件直指夏店號稱左青龍的左奎。他仗著叔叔是當今皇親裕親王府的皇糧庄頭,橫行無忌。

一日,忽來了七八個人,大聲喊冤。其中一個叫張永德的老者哭訴道:自己自幼務農,妻子早世,留一子一女。小女鳳兒,年方十七,一日去街上看戲,被左青龍看上,硬行搶去。兒子張玉,年方二十,找到其家理論,被亂打一頓,受傷甚重。現在小女也不知是死是活。故特來鳴冤。

又有一人呈狀告訴:

具呈人徐順,系三河縣夏店小東庄民人。為勢棍欺人,嚇詐鄉愚事。竊夏店斗行經紀左奎,匪號人稱左青龍,倚仗伊叔左庄頭,在外欺壓鄉民。民於四月初九日,在夏店街賣白麥子八十石、玉米三十石,該銀五百二十兩正,伊全價不給。身向伊討要,伊帶同餘黨三十餘人,內有孫二拐子、何瞪眼、賈有禮等,反說民訛詐,手執木棍鐵尺,打傷民周身二十餘處重傷。先經前任老爺訊明,至今未傳伊到案。因此斗膽冒犯天威,惟求恩准,傳伊到案,以憑公斷為感。

品析:

此狀所述平實,言簡意賅,將案情交代得非常清晰,在整部小說中,也是僅有的兩處如實完整呈現的狀子,具有一定的文獻參考研究價值。告狀內容說的是左青龍欺行霸市,且搶奪、惡意傷害。狀子沒有過度的辭藻渲染,也沒有對審判提出要求。說明寫狀之人並非訟師。至於把持行市,強買強賣,《大清律例》「戶律」之「把持行市」條規定:「凡買賣諸物,兩不和同,而把持行市,專取其利,及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奸計,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者,杖八十。」本狀所述,不僅是欺行霸市,而且還是仗勢欺凌。

還有人狀告左青龍霸佔房產、合謀勾串、私捏假字、欺壓孀婦、雞姦幼童、侵佔田畝、私立公堂、拷打良民、威逼強婚等事,可謂作惡多端。

彭公下決心嚴辦惡霸左青龍。照例,還得自己親自查訪。在查訪的過程中,又遇到了一則奇案:

彭公自己騎著驢出了城,在城關夏店附近,親眼目睹了一則因雇驢趕路而起爭執並演變成過失打死人的事件:趕腳的將毛驢雇給因母親病死而著急趕路的曹二,卻嫌毛驢走太快他跟不上。趕腳的年方四十多,不聽人勸先打了年方三十開外的曹二一拳,曹二舉拳相迎,方一舉拳,沒曾想將趕腳的給打死了。一時,鄉約、地方、保甲等都來了。地方孫亮讓小夥計魏保英看守死屍。自己先將曹二送到三河縣衙門報案去了。

彭公回到衙門,第二天一早,帶著刑房、仵作人等一同去夏店驗屍。早有人把屍棚搭好,當中擺的是公案桌兒,上邊有文房四寶。刑房書辦杜光帶同仵作劉榮,將屍身驗明回稟:「被害人周身傷痕四十四處,致命七處。」彭公一聽就覺得其中有詐。於是將看屍人魏保英嚴訊,開始不招,打了四十嘴巴,又打了八十大板,還是不招。又打了一頓才供出了實情:夜裡自己喝了四兩酒在死屍旁睡了過去,等醒來后發現屍體卻不見了,著急之下,想起亂葬崗中新埋了一具死屍,便偷來頂替了。

彭公繼續追問,怎麼知道一具死屍埋在那裡?這其中一定有緣故!魏保英這才供出了醉鬼張淘氣。張淘氣說左青龍給了自己八兩銀子,讓將左青龍花園內的一個死屍移出去。張淘氣給了魏保英三兩銀子叫他幫忙,由是又牽出了另一樁命案。

正待追問昨天被毆死的屍身是怎麼不見的,那人卻自動現身了,到縣衙來央求把雇驢的人放了,將驢還給他。原來,他叫呂祿,被毆後半夜蘇醒,見毛驢沒了,知道打自己的人一定被官府抓去了,才又找來。彭公審問明白,將毛驢還給呂祿,連同曹二一併釋放。

彭公接著繼續審魏保英移屍一案,忽聽有人喊冤。原來是一個六十有餘的老者。自稱叫趙永珍,生了一男一女。兒子趙景芳,十八歲,在學房讀書,本月十三日連續兩夜未回家,到學房打聽,說是被左青龍管家胡鐵釘邀去吃酒。後到左青龍府上尋找卻說不知道。正各處找尋,聽說官府老爺在驗屍,一瞧那死屍正是兒子趙景芳。

彭公回衙,即令鎖拿胡鐵釘,並將左青龍請到縣衙。一到縣衙即刻將左青龍拿下。彭公怒斥道:「你搶張永德之女,打壞了張玉,剋扣那余順的糧價,趁此給我實招上來!」左青龍不服說:「彭知縣,你私捏我的罪名,打算要想我的銀錢,我焉能服你?」彭公說:「帶上張永德,當堂對詞。」張永德一見,就指認左青龍正是搶自己女兒的人。左青龍仍不招認,被重打了四十大板,這才將自己所做之事一概承認,說:「張永德之女,現在我家花園之內。余順的銀兩,我家現有可以賠補。趙永珍之子,酒醉以後被我雞姦,酒醒之後,他說要告我,我就把他捆上打死,叫了醉鬼張二與魏保英抬出去,埋在那亂葬崗上。霸佔劉四的地五十畝,全都承認。」於是叫代書寫了招供,畫了押。彭公定了一個斬立決罪。

正待完案將左青龍帶下堂,外面來了一人,年約三旬以外,直上公堂。此人乃武舉人武文華,他是武家莊人,家中富裕,有田地二百餘頃,又是武舉人,與左青龍結了金蘭之好。他仗著自己是索皇親索奈的義子,要為左青龍鳴不平。他說:左青龍「乃本處的紳董,家道殷富,被人妄告。老父台並不細查,嚴刑取供,凌辱鄉紳,吾甚不平,特來請示。」彭公答道:「武文華,你倚仗著武舉人,攪亂本縣的公堂。左青龍身犯國法,現有對證。你豈不知王子犯法,與民同例?來人,把武文華與我逐出衙門外!」武文華憤憤不平,發誓要到京城走動人情,革了彭公三河縣知縣之職。

品析:

魏保英作為看屍人,面對換屍起初不招,彭公不得不連動刑法,打了八十大板才承招出實情;而面對左青龍的狡辯和指責,彭公並未直接用刑,而是讓證人張永德先對質,左青龍仍不招,才用刑。這一對比,可見彭公並不輕易用刑、迷信刑罰的辦案態度。在清朝律令中,私下移屍,該當何罪?《大清律例》卷三十七「刑律」之「斷獄下」「檢驗屍傷不實」條規定:「不為用心檢驗,移易、輕重、增減,屍傷不實;定執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領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仵作行人,檢驗不實,扶同屍狀者,罪亦如之。」

而武舉人武文華,仗著有舉人名號直闖大堂,彭公還不能將其怎麼樣,從一個側面說明,當時鄉村社會中,一些有舉人、秀才、監生、生員等名號的人,並非都是斯文之士,而是頂著捐來的名頭,而胡作非為,專弄唆訟、聚訟之能事,而擾亂地方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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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斷案引律法脈——從古代公案小說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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