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9章證據不明顯

第959章證據不明顯

涉嫌濫用職權罪,周臨波和沈東林被明元區檢察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來兩人被刑事拘留,7天後被批准逮捕。

在唐斌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中,葉開多次向時任明元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沈東林及周臨波等人反映,因為唐斌的問題使公司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希望公安機關能在偵辦唐斌、湯慶剛的案件過程中,幫助自己挽回損失。

沈東林獲知唐斌將於當日變更為取保候審的消息后,便電話通知了葉開,葉開提出馬上安排徐寧與唐斌就賠償問題進行交談。

沈東林遂將周臨波的聯繫方式提供給葉開。周臨波按照沈東林的安排帶徐寧至監視居住點唐斌的房間與唐斌交涉,並讓負責看管的輔警離開房間,只留下徐寧與唐斌兩人。

在二人交談期間,周臨波曾進入房間,督促唐斌儘快就損失問題與葉開達成協議。

明元區人民法院負責此案件審理的法官認為在偵辦案件過程中,沈東林違反規定處理公務,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沈東林違反規定向葉開泄露辦案秘密,安排葉開、徐寧等人至監視居住點會見唐斌、湯慶剛,並指使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給予幫助,致使葉開等人利用公安機關可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影響力對唐斌、湯慶剛施加壓力,就經濟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信譽、執法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臨波身為明元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教導員,在偵辦案件過程中違反辦案規定,安排與案件無關人員徐寧與唐斌會見、談判,並將負責看守的輔警支開,為二人談判提供便利。

在談判過程中,周臨波也進入房間對唐斌進行言語勸說。可見周臨波明知他人意圖通過公安機關的職權來挽回經濟損失,仍積極提供幫助,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損害了國家機關信譽、執法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審理,明元區人民法院判處沈東林、周臨波犯濫用職權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人進行上訴后,天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周臨波和沈東林在舉報信中提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就有消息說是時任天寧市政法委書記周小健一直在關注案件情況。

讓人意外的是,明元區人民法院和天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認定唐斌案受害人葉開和中間人徐寧,不構成敲詐勒索,但沈東林、周臨波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被認定構成濫用職權罪。

二審維持原判,是周臨波和沈東林沒想到的。

沈東林在舉報信中提到,批準會見也是為了幫助企業挽回損失,符合辦案要求,且當時不知道唐斌的妻子此前找過徐寧。因相關負責民警休假了,他才打電話給周臨波安排會見。

周臨波則表示,自己在此前和葉開、徐寧都不認識。唐斌監視居住的房間有監控,兩人溝通時,房門是打開的,有輔警在門口值守。我按規定進行巡查,具體說了什麼我也記不太清楚。

周臨波表示,經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認定,監控錄像中背景雜訊主要為電視中的人聲,對目標對象的語音造成了掩蔽,相互之間無法分離,因此不具備檢驗條件。既然是不具備檢驗條件又如何認定就是我說的。

同時,他還提到在庭審期間,自己的辯護律師曾請求合議庭播放會見期間的錄音錄像,開展法庭調查,卻遭到拒絕,自己的工作筆記也在審理中丟失。

沈東林和周臨波還表示,唐斌監視居住房間的監控記錄系警務秘密,是案件的重要證據,由公安機關保存,如要調取必須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除了案件承辦人之外,其它人均無權調看,而唐斌是如何獲取到監控錄像的,辦案機關卻沒有進行追究。

對於獲取監控記錄的情況,案件當事人唐斌表示,取保候審第二天他返回監視居住的酒店,從被限制居住的房間拷貝了與徐寧會見當天的監控錄像。

唐斌說是之前看到他們從房間主機上拷貝所以知道在哪裏。當時受到了徐寧等人的威脅,不掏錢就不讓出去。因為害怕,所以才在兩年後進行舉報。

沈東林和周臨波則表示,監視居住的房間只有攝像頭,不可能放置主機。且唐斌被取保候審之後,湯慶剛還在審查之中,監視居住點24小時有民警值守,不可能拷貝到錄音錄像。

經多地公安機關證實,監視居住點主機一般不會放置在監視居住房間,即便是臨時設備,也會加密處理,嫌疑人無法獲取到設備密碼。

由於認為在調查、審理中均存在問題,周臨波開始進行申訴、信訪。期間,周臨波獲取了更多有關周小健干預辦案的信息。

據周臨波提供的一段與天寧市檢察人員27分鐘時長的錄音顯示,檢察官曾向周臨波透露:「我雖然是你這個案件的主辦人,但是我原先覺得這個案件不應該這樣辦,包括後面的一些事情,主要是這個案件的幕後,有領導的批示。」

另外,周臨波反映,他的案件是由天寧市檢察院反貪局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以他的級別,還達不到由市檢察院調查,並指定異地管轄。

兩名民警獲刑,在天寧市公安系統引起了不少討論。

知情人審查相關案件材料后,都不認為周臨波和沈東林有濫用職權行為,時任明元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曾在該案的二審前找到周小健,希望能公正調查、審理此案,而周小健向其表示,聽取檢察院彙報后,認為確實有濫用職權的行為。

同時,天寧市公安局王副局長還曾親筆寫信給周小健,希望公平審理。

主要是一審過後,周臨波開始申訴、信訪。天寧市公安機關曾對相關證據、犯罪要件等進行過研判,並邀請比較知名的法學專家做了法律分析,均認為沈東林和周臨波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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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途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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