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 拾遺丙

一九二 拾遺丙

一九二拾遺丙

杭州

上邊第十四至十七章寫過杭州與花牌樓的事情,這回找出舊稿《五十年前之杭州府獄》一篇,有些地方似乎可以作為補遺,因抄錄於後:

「一八九六年即前清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先君去世,我才十二歲。其時祖父以科場事系杭州府獄,原來有姨太太和小兒子隨侍,那即是我的叔父,卻比我只大得兩三歲,這年他決定往南京進水師學堂去,祖父便叫我去補他的缺,我遂於次年的正月到了杭州。我跟了祖父的姨太太住在花牌樓的寓里,這是牆門內一樓一底的房屋,樓上下都用板壁隔開,作為兩間,後面有一間披屋,用作廚房,一個小天井中間隔着竹笆,與東鄰公分一半。姨太太住在樓上前間,靠窗東首有一張鋪床,便是我的安歇處,后間樓梯口住着台州的老媽子。男僕阮元甫在樓下歇宿,他是專門伺候祖父的,一早出門去,給祖父預備早點,隨即上市買菜,在獄中小廚房裏做好了之後,送一份到寓里來,(寓中只管煮飯,)等祖父吃過了午飯,他便又飄然出去上佑聖觀坐茶館,順便買些雜物,直到傍晚才回去備晚飯,上燈后回寓一徑休息,這是他每日的刻板行事。他是一個很漂亮,能幹而又很忠實的人,家在浙東海邊,只可惜在祖父出獄以後一直不曾再見到他,也沒有得到他的消息。

我在杭州的職務是每隔兩三日去陪侍祖父一天之外,平日自己『用功』。樓下板桌固然放着些經書,也有筆硯,三六九還要送什麼起講之類去給祖父批改,但是實在究竟用了什麼功,只有神仙知道,自己只記得看了些閑書,倒還有點意思,有石印《閱微草堂筆記》,小本《淞隱漫錄》,一直後來還是不曾忘記。我去看祖父,最初自然是阮元甫帶領的,後來認得路徑了,就獨自前去。走出牆門后往西去,有一條十字街,名叫塔兒頭,雖是小街卻頗有些店鋪,似乎由此往南,不久就是銀元局,此後的道路有點模糊了,但走到杭州府前總之並不遠,也不難走。府署當然是朝南的,司獄署在其右首,大概也是南向。我在杭州住了兩年,到那裏總去過有百餘次,可是這署門和大堂的情形如何卻都說不清了,或者根本沒有什麼大堂也未可知,只記得監獄部分,入門是一重鐵柵門,推門進去,門內坐着幾個禁卒,因為是認識我的,所以什麼也不問,我也一直沒有打過招呼。拐過一個灣,又是一頭普通的門,通常開着,裏邊是一個院子,上首朝南大概即是獄神祠,我卻未曾去看過,只顧往東邊的小門進去,這裏面便是祖父所居住的小院落了。門內是一條長天井,南邊是牆,北邊是一排白木圓柱的柵欄,柵欄內有狹長的廊,廊下並排一列開着些木門,這都是一間間的監房。大概一排有四間吧,但那裏只有西頭的一間里祖父住着,隔壁住了一個禁卒,名叫鄒玉,是個長厚的老頭兒,其餘的都空着沒有人住。房間四壁都用白木圓柱做成,向南一面上半長短圓柱相間,留出空隙以通風日,用代窗戶,房屋寬可一丈半,深約二丈半,下鋪地板,左邊三分之二的地面用厚板鋪成炕狀,很大的一片,以供坐卧之用。祖父的房間里的佈置是對着門口放了一張板桌和椅子,板炕上靠北安置棕棚,上掛蚊帳,旁邊放着衣箱。中間板桌對過的地方是幾疊書和另用什物,我的坐處便在這台上書堆與南窗之間。這幾堆書中我記得有廣百宋齋的四史,木板《綱鑒易知錄》,《五種遺規》,《明季南略》《北略》,《明季稗史彙編》,《徐靈胎四種》,其中只有一卷道情可以懂得。我在那裏坐上一日,除了遇見廊下炭爐上燉著的水開了,拿來給祖父沖茶,或是因為臨時加添了我一個人使用,便壺早滿了,提出去往小天井的盡頭倒在地上之外,總是坐着翻翻書看,顛來倒去的就是翻弄那些,只有四史不敢下手罷了。祖父有時也坐下看書,可是總是在室外走動的時候居多,我亦不知道是否在獄神祠閑坐,總之出去時間很久,大概是同禁卒們談笑,或者還同強盜們談談,他平常很喜歡罵人,自呆皇帝昏太后(即是光緒和西太后)起頭一直罵到親族中的後輩,但是我卻不曾聽見他罵過強盜或是牢頭禁子。他常講罵人的笑話,大半是他自己編造的,我還記得一則講教書先生的苦況,雲有人問西席,聽說貴東家多有珍寶,先生諒必看到一二,答說我只知道有三件寶貝,是豆腐山一座,吐血雞一隻,能言牛一頭。他並沒有給富家坐過館,所以不是自己的經驗,這只是替別人不平而已。

杭州府獄中強盜等人的生活如何,我沒有看到,所以無可說,只是在室內時常可以聽見腳鐐聲響,得以想像一二而已。有一回,聽見很響亮的鐐聲,又有人高聲念佛,向外邊出去了。不一會聽禁卒們傳說,這是台州的大盜提出去處決,他們知道他的身世,個人性格,大概都了解他,剛才我所聽得的這陣聲響,似乎也使他們很感到一種感傷或是寂寞,這是一件事實,頗足以證明祖父罵旁人而不罵強盜或禁卒,雖然有點怪僻,卻並不是沒有道理的了。在這兩三年之後,我在故鄉一個夏天乘早涼時上大街去,走到古軒亭口,即是後來清政府殺秋瑾女士的地方,店鋪未開門,行人也還很稀少,我見地上有兩個覆卧的人,上邊蓋着破草席,只露出兩隻腳在外,——可以想見上邊是沒有頭的,此乃是強盜的腳,是在清早處決的。我看這腳的後跟都是皴裂的,是一般老百姓的腳。我這時候就又記起台州大盜的事來。我有一個老友,是專攻倫理學,也就是所謂人生哲學的,他有一句詩云,盜賊漸可親,上句卻已不記得,覺得他的這種心情我可以了解得幾分,實在是很可悲的。這所說的盜賊與《水滸傳》裏的不同,《水滸》的英雄們原來都是有飯吃的,可是被逼上梁山,搞起一套事業來,小小的做可以佔得一個山寨,大大的則可以弄到一座江山,劉季朱溫都是一例。至於小盜賊只是饑寒交迫的老百姓挺而走險,他們搞的不是事業而是生活,結果這條路也走不下去,卻被領到『清波門頭』,(這是說在杭州的話,)簡單的解決了他的生活的困難。清末革命運動中,浙江曾經出了一個奇人,姓陶號煥卿,在民國初年為蔣介石所暗殺了。據說他家在鄉下本來開着一爿磚瓦鋪,可是他專愛讀書與革命運動,不會經管店務,連石灰里的梗灰與市灰的區別都不知道。他的父親便問他說,你搞那什麼革命那麼為的是啥呢?他答說,為的要使得個個人有飯吃。他父親聽了這話,便不再叫管店,由他去流浪做革命運動去了,曾對人家說明道,他要使得個個人都有飯吃,這個我怎好去阻當他。這真是一個革命佳話。我想我的老友一定也有此種感想,只是有點趨於消極,所以我說很可悲的,不過如不消極,那或者於他又可能是有點可危了吧。」

說到了杭州,我想把祖父的姨太太的事情也在這裏補說幾句,做個結束。她姓潘,據叔父伯升小時候說,她名叫大鳳,但也沒有別的證據。她的為人說不出有什麼好壞,雖然家裏的風暴普通總歸罪於她,這實在也給予祖母母親以無限的苦惱,所以大家的怨恨是無怪的。但是由我看來,以平常的婦女處在特殊的環境裏,總會有這種的情形,這是多妻的男子的責任,不能全怪被迫做妾的人,以一個普通的女人論,我覺得是並無特別可以非難的地方。她比祖父大概要年小三十歲以上,光緒甲辰(一九〇四)祖父以六十八歲去世,她那時才只三十六七歲,照道理說本來是可以放她出去了,但是這沒有做到,到得後來有點不安於室,祖母這才讓她走了。當時有些文件偶爾保存下來,便抄錄一點在下面,一張是手諭,一張是筆據,手諭是依了草稿錄下來的。

「主母蔣諭妾潘氏,頃因汝嫌吾家清苦,情願投靠親戚,並非虛言,嗣後遠離家鄉,聽汝自便,決不根究,汝可放心,即以此諭作憑可也。

宣統元年十二月初八日,主母蔣諭。」

「立筆據妾潘氏,頃因情願外出自度,無論景況如何,終身不入周家之門,決無異言。此據。

宣統元年十二月初八日,立筆據妾潘氏,代筆周芹侯押。」

我以前做過三首花牌樓的詩,末一首是紀念花牌樓的諸婦女的,裏邊也講到潘姨太太,有這幾句話道:

「主婦生北平,髫年侍祖父。嫁得窮京官,庶幾尚得所。應是命不猶,適值暴風雨。中年終下堂,漂泊不知處。」聊為她作紀念。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咪咕公版·知堂回想錄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咪咕公版·知堂回想錄
上一章下一章

一九二 拾遺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