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淺談周易 訟卦(坎下乾上)

第四卷:淺談周易 訟卦(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解譯:訟,訴訟,在法庭上打官司,爭辨是非曲直。孚,誠信、信用,這裡是指憑信、證據。窒,阻塞不通。惕,警惕。中,適可之謂。

訟卦乾剛在上以制下,坎險在下以伺上,居險者被制既羞且怒,反唇相爭,爭執不已則訟之以官,故為訟。

以個人比擬,個性剛強而內心並不陰險的人,不會滋事爭訟;內心陰險而個性軟弱的人,也無力發動爭訟;只有內心陰險同時個性剛強的人,最喜歡爭訟。

訟不可以妄興,必因證據被他人阻塞不通,不得已而興之。雖如此,亦需警惕而為之,適可而止則吉。若強爭不止,無論結果是勝是負,最終皆凶。

「剛來而得中」,主要指九二以陽剛之爻,本在遁卦之三爻,來而居下卦之中位、兩陰之間,意味著剛健者處理爭訟之事,必須注意不逞剛強,適中為好。

「利見大人」,大人,指明理、公正、有威嚴、有地位的人,這裡是指九五;有了爭執,不能私下解決的,要找有威信的人來幫助調和,或者尋求法律的幫助。

「不利涉大川」,指對於爭執和訴訟的事,不要涉難涉險,否則容易掉進深淵。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做事謀始。

解譯:天陽上升,地水下流,上下異其性,前進方向相反。君子觀察訟卦,當悟做事之始就要謀划周全,以免發生爭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解譯:初六處訟之始,陰柔居下,退而不爭,不把訴訟之事拖的過長,少說幾句,但只要把道理辯說清楚,矛盾便會慢慢平息,終獲吉祥。

九二,不克訟,歸其逋,其邑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自掇也。

解譯:克,攻克。逋bu,避難。三百戶泛指很多人家。眚sheng,災難。竄,竄逐,放任不管。掇duo,拾取。九二陰陽與九五為敵,以下訟上,招來禍患猶如附身拾物一樣容易。因訴訟失敗,返回后逃避躲藏起來,封邑中的三百戶人家沒有收到牽連。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解譯:六三陰柔不與人爭利,只是聽從上級安排,享用以前所得到的一切,雖然能守正,但仍然有危險,不過最終還是吉祥。或許能夠追隨君王做事,但卻不會有什麼成就。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解譯:即,就。命,天命、正理。渝,改變。九四剛而不中,爭訟不會得勝。不過,因其居柔位,能夠改變初衷,順其自然,安於正理,如此就不會有過失,終於吉祥。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解譯:九五身為訟卦之主,陽剛中正而能置身訟外,可平天下之訟事,故至為吉祥。

上九,或錫之以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解譯:或,未必然之辭。錫,同賜。鞶pan帶,乃顯貴者服飾上的大腰帶,以喻高官厚祿。褫chi,奪也。上九陽剛居訟極窮爭不止,即使爭訟成功,或許能得到升遷的機會,受賜官服大腰帶,但也面臨一天之內被剝奪三次的危險,並且也談不上被別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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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璞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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