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淺談周易 蒙卦(坎下艮上)

第四卷:淺談周易 蒙卦(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解譯:蒙卦上艮下坎,艮為山為止,坎為水為險,以險而止。不進則不通達,因而有矇昧無知之象。人處險難而不能進,必相求相通,共度艱難。相通則明,故蒙卦「亨」,又有啟蒙之象。

童蒙,本意指幼稚的兒童,借喻為心智仍處蒙昧狀態之人。蒙卦中,陽爻富實,代表老師;陰爻貧虛,代表蒙昧之人。九二陽剛居中,為蒙卦之主爻,乃啟蒙之老師;六五為眾陰爻之代表,為童蒙。

蒙卦若要亨通,必須遵守時序和中道的原則。卦象中六五下應九二,正和童蒙求我之象。施於人事,則說明啟蒙之事,是學子有求於師,非師求於學子。

啟蒙有其規律:蒙稚之學子,若能神敬而心誠,循序以求教,則師將樂於傳道、解惑;若再三濫問,則瀆亂教學,不再給予教導。啟蒙的目的在於「利貞」,培養正道,這是修養成為聖人的功業。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解譯:泉,水之始出而小者。當險惡仍處於初微之時而能止之,乃蒙之意。君子觀其蒙象,當果斷行動,養育其德。

初六,發矇,利於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解譯:刑,懲罰、糾正。桎梏,刑具。說,同脫。初六陰柔失正,險坎險之底,被九二陽剛以刑法來啟蒙教誨,以脫蒙之桎梏。但刑法不可過度,若懲戒過嚴,超出限度,一往而不舍,反而引來防抗,召來羞辱。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解譯:包,包容。克,勝任。蒙卦只有兩個陽爻,上九之陽過剛,至於「擊蒙」,唯九二陽剛居中,,故能包容重陰柔之蒙,如同兒子娶妻和治理家務一樣,能夠識陰陽而剛柔相濟,故吉祥。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解譯:取,同娶。金夫,指九二丈夫,因其陽剛而得乾金之中爻,故為金夫。不有躬,失身。六三陰柔不中正,雖有上九為應,近見九二而為群蒙所歸,得時盛極,故舍其正應而失身於九二陽爻。此種行為違反正道,見利忘義,邪辟妄行,因而若娶這樣的女子為妻沒有任何的好處。

六*四,困蒙,吝。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解譯:陽實陰虛,唯剛明有德者能發矇。六*四陰爻獨遠於陽爻而不得其應,故蒙昧困頓,十分懊悔。

六五,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解譯:巽,謙遜。六五恭順而謙遜,像好學的童子一樣向九二老師求教,當然吉祥。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解譯:為寇,施暴之意。禦寇,剋制剛暴之意。上九之蒙之終,蒙昧之極,無以為教,所以需採用強制手段而治蒙,有如當頭棒喝般擊打蒙昧陰爻。但採用強制手段時不可肆為剛暴,超越限度,以上下關係保持和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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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璞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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