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誰蹭誰不一定

第57章 誰蹭誰不一定

想想兩個月前跑遍京城娛樂圈,碰的滿頭包的經歷,就知道這個行業多看重資歷和成績。

可這只是對「創作人」的身份而言。

今時不同往日,即便手下只有小葉這一個藝人,而且限制還一大堆,不是想唱就能唱,想露臉就能露臉,但林成志也已經是名符其實的「製作人」了……

這也是林成志想告訴老闆的話。

「實話實說吧:我們和發行方,簽的是第三方協議,而且分成比例高達九一……你要不信,可以打電話問陳燕秋……」

老闆先是一愣,然後,臉色變的非常難看。

他之前一直在奇怪,這麼好的作品,為什麼發行方挑的是一家網紅公司,宣發手段少的可憐。

原來是為了高分成……

這樣就能說的通,為什麼被挑中了五首歌,林成志不但不高興,還一副吃了大虧的模樣?

老闆就是吃這碗飯的,自然會算賬:

就拿上張專輯來算,首月十萬銷量十拿九穩,而且畢業季高峰馬上就來了,次月銷量再差,又能差到哪裏去?

算少一點:兩個月銷售十五萬張,扣除平台、發行方、演員這三方的分成,以及服務費,手續費,出品方至少也有六十萬以上的進賬。

等於一首歌能賺十萬以上,而且這才是兩個月,後續源源不斷的版權收入呢?

而SM公司給的這五十萬,當然是全版權賣斷的價格。

以後不管這五首歌由誰來唱,能賺多少錢,和創作人,製作人都沒一毛錢的關係……

傻子也能算出來哪個多,哪個少……

但也不能全部拿錢來論吧?

老闆僅存了一絲希望,苦着臉問道:「那可是超級偶像!」

意思是應該從「擴大知名度,提高名氣」這方面考慮,這也根本不是拿錢能衡量的。

林成志搖了搖頭。

確實,一般的創作人,肯定欣喜若狂:一位是頂流小生,超級偶像,另一位也是流量擔當,話題女王,這種機會,簡直千載難逢……

但換成他,就有些無所謂了。

顧慮已經解決了,想出名,自己出道不更簡單?

拿作品堆就行了!

一首不夠就十首,十首不夠就一百首,就算堆不成周杰倫,堆個高進出來,總該沒問題吧?

唯一需要考慮的是要控制好出品節奏,不能被人當成怪物……

林成志自然也有糊弄老闆的理由:「麻雀就是想賺快錢,所以才不敢露臉,名氣不名氣,對他沒用……」

老闆的臉色一下黑成了鍋底:原來是這樣的?

這麻雀特么的根本就不是什麼新人,絕對是老油條了。

八成是有合約在身,又想賺錢,所以才躲到幕後當槍……

怪不得作品的質量那麼高?

也怪不得這小子看着面生,卻極其專業,又會監製又能唱?

原來是被名家調教出來,當白手套的。

完了,自己這套根本不管用……

難道還能讓SM這樣的公司退一步,讓長興和麻雀簽分成協議?

別開玩笑了。

哪怕找不到合適的主題曲,隨便找一首湊合,對方也不可能同意這樣的條件。

老闆急的直呲牙:「說條件!」

「至多兩首!」林成志比劃了兩根手指,「主題曲、插曲都行……就當和老闆你結個善緣……當然,對方不同意的話,八十萬的製作費,我一分不少……」

老闆都被氣笑了。

在這位面前,自己的面子,竟然比SM公司,比長興和楊婷玉的都值錢?

老闆也沒功夫分辯真假,痛苦的說道:「再沒辦法了?」

林成志翻了個白眼。

哥們又不是散財童子?

要不是沒錢,暫時掏不出這八十萬,而且看你是個「百事通」的面子上,連這兩首都免談。

「這是底限,除非劇方能讓我當第三方製作人!」林成志風輕雲淡的回道。

老闆氣的想罵娘:「你當長興和楊婷玉身後的經紀公司是擺設?」

「誰說讓他們唱了?」林成志順着老闆的思路回道,「用我的人呀……」

嗯?

說到一半,林成志突然愣住了:說不定,這還真是個辦法……

林成志坐直了身體,看着老闆說道:「還真有辦法……主題曲和片尾曲當然輪不到,但剩下的,可以讓我的人唱,我可以授權……」

老闆頭皮一麻,不敢置信的看着林成志:「你還真敢想?」

這是打的是把《十年》這部劇,以及長興和楊亭玉的熱度全都蹭一遍的主意吧?

《十年》是名符其實的大製作,巨星雲集,不說主演長興和楊婷玉,就連配角當中,有好幾位都是歌演雙棲,自家人都蹭不過來,又怎麼可能會讓一個外人來蹭?

而且是毫無名氣的新人?

你以為世上就麻雀這一個創作人了?

別做夢了……

「那就沒辦法了!」林成志攤了攤手。

講真心話,他還真沒有蹭熱度的想法。

誰蹭誰真不一定!

這張專輯當中的每一首,都是經過市場驗證的,雖稱不上經典,但也算是一流水準的作品。

但《十年》呢?

林成志看不到成片,光靠劇本,根本沒辦法推測這部劇的質量。

也沒人規定,超級偶像和流量女王就不會演出爛片。

不說前世,這個世界就不少……

林成志之所以出這個主意,還是為了省那八十萬。

如果幫不了老闆的忙,林成志還能賴賬?

名聲要不要了?

……

老闆鬱悶的想吐血。

原本只是想幫長興約一首主題曲,但突然看到一整張專輯的歌全都是類似題材,而且質量就極高,老闆心眼一轉,就想着能不能和出品方也搭上關係?

還真搭上了……

但誰能想到,創作方根本不是什麼所謂的新人,而是妥妥的老油條,門兒清,根本沒辦法糊弄?

草率了!

但能怎麼辦?

反悔是不可能反悔的,不能得罪了出品方,再把SM公司和長興也得罪了。

《遇見》是肯定要錄的,至於出品方這裏,只能把林成志的話原原本本的代過去了……

「先錄小樣吧!」老闆有氣無力的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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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娛之絕代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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