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李珂的邀請
晚上八點,林默鬆了一口氣。
沒有任何的檢查,直接將稿子給了印刷部,然後林默才看了看微博。
噗!
看了一會兒,林默笑噴了。
他也沒想到在這短短几個小時內,居然有如此戲劇性的一幕,更沒想到李珂居然支持了他。
對於這個世界的明星級別,有着很嚴謹的分類。
從低到高自六線明星到一線明星,其上還有着超一線明星。
而這李珂是四線明星,名氣也不算小了。
人家好歹也支持了自己,也該感謝感謝。
但當林默點進去李珂的微博主頁的時候,他傻眼了,裏面有很多李珂的照片,這照片,他越看是越熟悉。
「系花?」這李珂,不就是自己的同班同學嗎?
而且還是他們表演系的系花。
滴滴!
突然林默的手機響了,是一個短訊。
「老同學,怎麼樣,還是我給力吧?」
短訊署名,李珂!
「今天的事情,謝謝了!」林默回復道,在大學期間,他與李珂的交集並不多,但這件事,林默確實很感激她。
「忙完了?」李珂的短訊又來了。
「恩!」林默沒有多說。
「來咱們學校旁邊的隨緣咖啡廳,找你有事兒。」李珂道。
「有事?什麼事?」林默疑惑,但也沒多問,直接走出公司,攔了輛出租就過去了,還好今天出門錢包里放了幾百塊錢。
三十分鐘后,下了車,付了錢,林默便來到了隨緣咖啡廳。
咖啡廳里人很少,只有兩對情侶。
「這邊!」一個偏僻的角落裏,一個女人對林默招了招手,她戴着墨鏡,遮掩了小半邊臉,尋常人很難認出她來。
不過林默卻認出了她就是李珂。
當林默點了一杯咖啡后,便坐在了李珂的對面。
「大作家,你可是深藏不露啊!以前的時候,怎麼沒有發現你這麼有才華?」李珂摘下墨鏡,看着林默說道。
「以前圍繞在你身邊的男生都很出色,你自然發現不到我了。」林默道,眼睛看着李珂,幾個月不見,李珂的氣質更好了。
「我看是你當初沒有圍繞在我身邊,要不然我肯定發現了。」李珂道。
「得了吧,我自己幾斤幾兩我還是知道的,追你的人不是富二代就是官二代,我算哪個啊。」林默道。
「哼,你當初要是追我,說不定我還真就做你女朋友了。」李珂抿了抿嘴,說道。
額!
林默剎那心動。
但林默也清楚這是李珂在開玩笑。
不過隨後李珂直接靠近了林默幾公分,看着林默道,「怎麼着?還沒看夠呢?」
林默此時才發現,自己從剛才坐在這裏,就一直盯着人家看。
唉!
原來自己是這樣的人。
不過我有錯嗎?
誰讓你長這麼漂亮呢,你長這麼漂亮也就算了,你大半夜的還約我出來,不就是給我看的嗎?
不看白不看!
林默心下是這麼想的。
「看來我還是很有魅力的。」李珂撩了撩頭髮然後又靠近了林默一些,兩人的臉也只有幾厘米的距離了。
看着這張臉,林默心動不已,真是絕美容顏啊,甚至林默還聞到了一股來自李珂身上的體香。
還有那粉紅色的櫻.桃嘴唇,要不是林默這廝自制力極佳,早就忍不住貼上去了。
「你找我來,不是為了誘.惑我的吧?如果是這樣,那我可就不客氣了。」林默道。
「哼,你敢?」李珂道,反而更靠近了林默一分。
卧槽!
聽到這句話,林默心中就不服了。
都這樣了,還不敢?
麻痹的,我可是個男人啊,你長這麼漂亮,還這樣誘.惑我,老子不敢跟你姓。
隨後林默直接貼了上去。
不過李珂反應極快,直接躲開了,然後道:「你還真敢啊,還好我反應快,不然初wen就沒了。」
麻痹的,你反應快?
我看你是故意的啊!
要不是看你今天幫了我,我非得將你就地正法了!
林默是這麼想的,但顯然就算有人家沒幫他,他也不敢那麼做。
「好久沒回學校了,我們去走走?」雖然是商量的語氣,不過李珂卻站起了身,一米七二的身材,踏着高跟鞋,快趕上林默的身高了,不過此時林默注意的卻是李珂的那雙長.腿。
筆直、圓潤!
不禁讓林默想起了網上的一句話,這腿,能玩一年!
不過看着李珂的這腿,何止一年啊,玩多少年也不膩啊。
真不知道以後要便宜哪個傻-逼。
「我還沒付賬,今天我幫了你,請我杯咖啡不算過分吧?」說完李珂便戴上墨鏡,率先走了出去。晚上戴墨鏡的確很逗比,但她也是為了不被狗仔發現。
結了賬,林默也跟了上來,陪着李珂向著京城影視大學走去。
已經晚上九點了,這個時間,校園內沒有多少人了,但情侶卻不少。
「選擇進入娛樂圈,會有很多東西被限制,譬如……愛情!」李珂道,「這也是我這麼多年一直沒有談戀愛的原因。」
「是你沒有碰到喜歡的人吧?」林默道。
「或許吧。」李珂道,然後說,「你很奇怪今天我為什麼讓你來這裏吧?」
「恩,有什麼事情能夠幫上的,我一定盡全力。」林默道。
「不知道你對歌詞方面有沒有研究?」李珂轉身,看向林默。
林默能夠從她的眼睛中看出一絲期盼。
「沒有太多的研究。」林默道。
「唉!」李珂輕嘆一聲。
「你要向音樂領域進軍了?」林默問道。
「事實上公司一直想讓我往這方面發展,而且為我打造了一首歌,明天有一場大型的慈善晚會,會邀請很多明星,公司為我爭取到了一個上台表演的機會,這也正好讓我來宣傳新歌,只可惜,今天節目審核,說我的歌曲不是太符合慈善晚會感恩的主題,如果明晚之前沒有新歌,就會取消我演唱的資格。」說到這裏,李珂神色有些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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