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〇章:騙錢(二)
林詩現在也非常配合,順利將這男子的十五兩黃金騙到手。
等此人走後,也將十五兩換金要了過去。
不一會,第三位公子哥也來了。
田嫣也是十分配合,順利將十五兩黃金騙到手。
等此人走後,也將黃金要了過去。
不過,此男子在走之前,卻指著魏畫搖頭嘆氣「唉!來晚一步,其實我最中意的是這女子?」
林詩和田嫣立刻表示不服「為何?」
此人誇道「有女人味!夠騷!」
魏畫聽了舒服,立馬媚聲道「公子若喜歡我,何不現送我十兩黃金略表誠意,日後見公子時我也好熱情款待啊!」
此人聽后,覺得非常有戲!又心痒痒的,不過還是有點捨不得。於是說道「先給五兩,日後見面再給。」
林詩和田嫣不得不佩服!一句話的功夫,這女人就多賺了五兩黃金。
林詩這時突然對姬靈炫耀起來「你這死孩子一分錢沒有,這些天該求我了吧!」
「哼,做夢!」姬靈嗤之以鼻。
魏畫卻對林詩說道「你少得意了,這不還有個周王子,姬喬明日定會再將他騙一次,且騙的錢只多不少。」
林詩不解的問道「這女人都賣完了,還怎麼騙?難道賣姬靈?但這孩子長得又丑,年紀又小,誰要啊!」
姬靈立刻指著林詩,氣憤的說道「你記住今日說的話!」
魏畫忙誇道「姬靈妹子是個美人胚!我小時候都沒你好看,長大后我們幾個根本無法與你相提並論!」
姬靈立刻回應「還是魏公主會說話,我以後不與林詩這傻子為伍了。」
田嫣忙附和「對,我也不與這傻子為伍。」
林詩竟鄙視起田嫣來「得了吧!你也就在我面前神氣下,和她們倆一起,只有被嫌棄的份,你都找不到一點存在感。」
田嫣又覺得非常在理!
吃完飯後,林詩突然來到魏畫房間,問道「魏公主,姬喬明日會怎樣騙周王子啊?」
魏畫回道「你去問姬喬啊。」
林詩說道「問他沒意思,我就想問你,看明日事情是否和你說的一樣。這樣感覺很不同,好像事情在自己預料之中,但又不確定,刺激很多!姬喬做事,我以前都是像個傻子樣在旁邊看,看完后還要問他是什麼意思。」
魏畫沒想到林詩這麼老實可愛!於是笑道
「我看,姬喬明日定將我們三人一起賣給周王子,並收定金,也是十日後取人。且還會告訴周王子,我們已被分別賣給了那三位公子哥,不過是被他們威脅的。然後姬喬會重新寫份字據給周王子,並註明前面所立字據無效,讓周王子十日後自己與那三人交涉。」
林詩問道「姬喬就不怕被拆穿?他們幾人經常一起玩,互相說破了怎麼辦?」
魏畫笑道「這些男人互懷鬼胎,不會說破的。就算說破,姬喬也會死咬住,只想賣給周王子,是被其他三人威脅的。何況姬喬今日本就說的是要賣給周王子,只是那幾位公子哥自己來搶生意。
那三人定不敢與周王子斗!頂多找我們退定金,且也不敢對我們怎樣!因為周王子還想得到我們三女子,定會保護我們。」
林詩立刻嘆道「還真複雜!看來還得配合姬喬,不然我們的黃金都拿不穩。」
魏畫笑道「不用擔心,黃金都是姬喬收的,要賠讓他賠去,不關我們什麼事,頂多我收的那五兩退回去。」
林詩又喜道「就是,我們是從姬喬手接的,才不管這些,明天可放心的花。」
魏畫卻又提醒「但也不要花的太嘚瑟,你想啊,姬喬賣女人的錢,又讓這些女人大手大腳的花,傻子都會懷疑有問題。」
林詩忙點頭「對,對。」
不過又好奇的問「姬喬立字據時,為何留真名啊?」
魏畫搖頭道「這個我也不懂,可能是認為手印都按了,沒必要留假名吧!」
第二天,姬喬與周王子預約而至。
果然,姬喬和魏畫說的一樣,要將三個女人一起賣給周王子,先收四十五兩定金,剩下一半,讓他收到女人後,直接付給那三位公子哥,作為退金。
而且林詩在旁邊非常配合,說自己不喜歡那些公子哥,只想跟著王子。
姬喬有點擔心,怕這女人熱情過頭,反而惹周王子懷疑。
不過還好,周王子只提出要付全款,現在將三個女人都帶走。
姬喬立刻為難的說道「王子,我還要在洛邑城待段時間,現在毀約,那三人看在你面子上,雖不敢明著對我怎麼樣,暗中定會找我麻煩。我人生地不熟的,也不好應付,你又不能時刻保護我。」
周王子考慮了會後,點頭同意「十日就十日,我等。」
這樣,周王子也爽快的付了黃金,並收了字據。
不過,臨走時,周王子又好奇的問「公子將三房妻室全賣了,不覺得可惜?」
姬喬笑道「無礙,家中還有六房,相貌與這三個不相上下。」
周王子立刻一副羨慕的表情!不過還是知足的走了,反正自己也弄來了三個。
姬喬把四十五兩黃金全交給了姬靈,讓她負責管賬,感覺其她三女人都不靠譜。
這三女人也確實如此,有了錢后,立刻又大手大腳的去花。
魏畫和田嫣兩人是公主,胡亂花錢也屬正常。
林詩卻是近一年來,自己家突然成了爆發戶,所以對錢也沒什麼概念了,反正覺得花完還有,而且府里絲綢生意越做越大。
這樣過了幾天,周王子和那三公子哥,倒也時不時遇到林詩幾女子,心理反而非常放心,認為姬喬不會逃跑出城。但還是安排了些人,偷偷的關注姬喬幾人,以防萬一。
不過,周公主卻感覺有點不對勁,於是對周王子說道「王兄,你定是被姬喬騙了,這幾女子心情如此的好!根本不像被賣的樣子。」
周王子卻回道「她們都認為自己快做王妃了,心情不好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