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權益之計

第五十一章 權益之計

「權宜之計,你且這麼告訴皇后,如果能瞞住她便瞞,如果不能,有了這些處分,她也不會太對你設防。」景申帶著慣有的冷酷。

其實他也不想算計,可是沒辦法,誰讓他是皇上呢?

於墨雪是個聰明人,一點即通,明白了景申的用意,這才鬆了口氣:「臣定會儘力取得皇後娘娘的信任。」

其實有了這些處分,讓皇后認為自己沒有出賣她到也不是件難事,如此他也好辦事了。

「好,此去你責任重大,我且先回宮了。」說著便出了客房。

「恭送皇帝。」於墨雪沖著景申的背影拱手道。

於墨雪朝著明蔚然所在的書房撇了一眼,便轉身出了內院的客房,又朝自己院子的客房走去。

……

他端坐在木椅上,遣走了所有的僕人,院子里靜靜悄悄的。

突然門被推開了,由於院子安靜,這推門聲便很是引人注意,更引人注意的是進來的人,只見明蔚然怒氣沖沖直奔客房,看見若無其事的於墨雪,劈頭蓋臉就是一句:「說!你是不是你出賣了我。」

於墨雪立刻起身,帶著幾分愧疚:「娘娘,臣也著實被驚著了,管家說是工部的人來了,臣沒想到是皇上……」

「景申全知道了!」

於墨雪聽到那一聲「景申」有些錯愕,隨即道:「娘娘,臣著實不知,確是臣愚昧,本以為天衣無縫的,卻沒想皇上竟然什麼都知道。」

於墨雪帶著一種十分誠懇的態度,低著頭,說完,竟然抿了抿唇,這個動作很淺很輕,但是卻被明蔚然盡收眼底,若不是知道於墨雪的身份,看到他剛才的樣子也只以為是一個初出茅廬而一時魯莽犯錯的小生。

「這麼說,你竟全然不知道景申已經知曉此事?」明蔚然也不由地放緩了語氣。

於墨雪這也算是出賣色相了,雖然長得英俊他卻也從未有意利用過,甚至都不曾在意過自己這一極其突出的優勢。

「臣真的不知。」

「你們這些當官的就是表裡不一,誰知道你背後是不是在暗度陳倉,又在這裡陽奉陰違。」明蔚然轉念一想,卻還是覺著有些不對勁,照理說,於墨雪應該是理直氣壯的吧,畢竟是自己先有求於他的,現在他被連累,怎的又這樣向自己認錯,如果不是有什麼圖謀,為何如此殷勤。

「娘娘,皇上已經將臣逐出內閣,貶到清吏司去了。」

這句話的另一個意思就是:我已經為你受到了這樣的牽連,態度又這樣誠懇,你又何必如此咄咄逼人。

於墨雪最恐怖的一點便是窺探人心,看到明蔚然這個反應,便立刻換了「戰術」。

明蔚然沉默不語了,是的,本來人家就是因為幫自己而受到牽連,事情敗露了,反過來又找惱火他,還真是自己無理取鬧了。

「於大人,是我牽連了你,對不起。」明蔚然說著低下了頭。

於墨雪幾乎是同時低頭,拱手道:「娘娘,臣著實受不起。」

君與臣說白了就是主與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也是根據這個道理的來的,他又如何受得起皇后這個道歉行禮。

「現在皇上讓我去西寧,讓你隨行保護。」

「是,皇上已經給臣下了令,務必護娘娘周全,照理說臣的罪名可遠遠不止是貶斥那麼簡單,可皇上仁慈,給臣一個將功折罪的機會,畢竟娘娘的所作所為還是為了西寧百姓,臣也不能稱之為幫凶,皇上才得以法外開恩的。」

「那你可知,我的兄長也一同前去?」

「墨然大人武藝高強,又是娘娘的兄長,自然能擔此大任。」

明蔚然不知道景申到底有什麼陰謀,於墨雪是否無辜也不得而知,但是既然他給了自己這樣的一次機會,就應該好好珍惜,自己在這裡憑空猜測亦或者是詢問已經毫無意義了。

······

阿才回來,得知此事,也是驚訝不已。

「娘娘,皇上真的沒有怪罪於您?」阿才帶著幾分的不可思議,娘娘私自逃出宮,皇上不僅不怪罪,竟然還允許娘娘去西寧。

「沒有,沒事的。」明蔚然笑著回應。

「那就好,不然奴才的罪過可就大了。」

「沒事,就算我受罰了,也不是你的錯。」其實她一直擔心,擔心阿才,犯了這樣的錯,景申不懲自己,為了維繫宮規,也肯定是要拿身邊的人開刀的。

「阿才,此去西寧,你找個地方逃走吧,逃得越遠越好.....」

「娘娘為何要突然遣走奴才?」阿才很是不解。他自始至終都沒有考慮過自己,不知道明蔚然這麼做是為了什麼。

「你走吧,事情肯定不會這麼簡單,我怕景申會拿你開刀。」

「不會的,娘娘,就算皇上要治奴才的罪,也是奴才應得的。」阿才對於明蔚然的告誡完全不在意。

「怎麼是你應得的?是你受我的牽連,景申顧及我的家室,不敢有什麼大的動作,可是要想殺了你以正宮闈就是一句話的事。」明蔚然破口婆心得勸道。

「娘娘,為奴的替主子受罰是天經地義的事,再說了一切也都是奴才自願的,望娘娘成全奴才的一片衷心。」阿才說著跪了下來。

「快起來,阿才,我說得都是真心話,身家性命不是拿來說著玩的,你聽我的,時機一到,你就逃走,到時候我給你些銀兩,你年輕力壯,將來謀生也不是個難事。」明蔚然語氣真誠。

「娘娘,奴才說的也都是真心話,奴才真的不怕死,如果怕死的話,那日也不會答應娘娘出宮了。」阿才依舊跪著。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天下起風聲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天下起風聲
上一章下一章

第五十一章 權益之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