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斷扎牢制度籠子

七、不斷扎牢制度籠子

制度事關根本,關乎長遠。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既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

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必須讓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全方位扎牢制度的籠子。

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首先要建好籠子。籠子太鬆了,或者籠子很好但門沒關住,進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麼作用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法依規治黨,一方面堅持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另一方面與時俱進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不斷把管黨治黨創新成果固化為法規制度,先後組織制定修改90多部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

「螺栓」越擰越緊。我們黨已初步形成了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製為核心,以準則、條例等黨內法規為主幹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做到前後銜接、左右聯動、上下配套、系統集成,黨內生活主要領域實現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

「哥德巴赫猜想」。增強黨自我凈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要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讓日常管理監督與黨員領導幹部如影隨形、不留空當。

要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切實發揮監督

「利劍」和巡視

「千里眼」作用。要繼續健全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實現中央和地方紀委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要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

完善我國監督體系,既要加強黨內監督,又要加強國家監察。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

黨的十九大對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從而在我們黨和國家形成巡視、派駐、監察三個全覆蓋的統一的權力監督格局,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懲治腐敗的有效機制,為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監察道路。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貫徹執行法規制度關鍵在真抓,靠的是嚴管。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必須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貫徹執行,制度執行到人到事,堅決糾正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無視制度等現象。

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執行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使制度成為硬約束而不是橡皮筋。

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

「紅線」、越

「底線」、闖

「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

「暗門」、不開

「天窗」,堅決防止

「破窗效應」,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確保各項法規制度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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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三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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