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八章

村有女嫁人,往前二十年皆依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未見不可長守。非良人受之,居清貧之所守之,可堪歲月多是堅韌無知,受盡無常之女子。

為人媳至為人母再至為人祖,駐顏丹難填容顏之千萬溝壑,自后二十年,婚事能得自主,尋非良人漸有勇而逆改者,有一見二,得二有三……牝雞亦有司晨之日。

《村韻》第二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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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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