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母系氏族社會

第十二章 母系氏族社會

在南部非洲的森林地區則有奇托利文化,其主要繼承阿舍利文化的手斧文明,同時吸納了莫斯特文化的尖狀器。但比盧彭巴文化更加落後。

在從東北非到南非好望角的草原地區,發展了斯蒂爾貝文化,其典型特徵是存在似石葉的石片,以及由修理檯面的石核上打下來的短而寬的石片,另外還有兩面修理的尖狀器。此文明較盧彭巴文化先進,但是仍然落後於石葉石器,說明其與北非的文明交流較盧彭巴人多。

晚期智人由於其生產力的發達,逐漸向著撒哈拉以南滲透,但是其不足以改變南部絕大多數人口為黑色人種的事實,經過同化,膚色迅速黑人化。所以今天的黑種人可以確定屬於現代人類,其也經過晚期智人的階段,但是其膚色是早就在海德堡直立人混血時期就已經決定的。

歷史上南部非洲一直被視為蠻荒大陸,始終沒有發展出較出色的文明,嚴重落後於地中海沿岸地區。直到歐洲打開非洲大門,非洲才進入現代人們的視線。

歷史上也有一些黑人獨自跑到了北非、亞洲等地。但是由於皮膚黝黑,往往受到當地人的歧視,中國《山海經》中就提到過「崑崙奴」。

此時,就地取材製作石器的方法已經不能滿足生產和生活上的要求。於是晚期智人開始尋找適宜製造石器原料的山地開採石料,乃至就地製造石器,因而出現了一些石器製造場。石器原料開採和比較固定的石器製造場的出現,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標誌。

晚期智人在融匯早期智人和更早的直立人的石器文明,並且並且將其進一步發揚光大,發展了更先進的石葉石器文明,會製造磨光的石器和骨器。尤其重要的是其能夠製造弓箭,武器更加先進。

晚期智人不僅石器文明優於早期智人,而且組織形式也完全優於早期智人。早期智人的社會組織形式停留在原始人群階段,而晚期智人的社會組織形式已經進化為母系氏族社會。

母系氏族社會(BC50000~3000年)建立在母系血緣關係上的社會組織,是按母系計算世系血統和繼承財產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會的第一階段。

母系氏族以母系血緣維繫,並且由母系關係傳遞,即由祖母傳給母親,由母親傳給女兒,由女兒傳給孫女,依此類推,永不間斷。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緣,崇拜共同的祖先。

母系氏族社會,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集體勞動,共同使用勞動產品。氏族成員生前按性別分開居住。不僅一個氏族的人,生前住在一起,死後也不分離,成員實行合葬,所以在當時流行氏族公共墓地,而且多合葬墓,實行同性合葬,這是共同居住在葬俗上的反映。隨葬品差別不大。

母系氏族社會總體的分工為:青壯年男子擔任狩獵、捕魚和防禦野獸等任務,婦女擔任採集食物、燒烤食品、縫製衣服,養育老幼等繁重任務,老人和小孩從事輔助性的勞動。

氏族中設有議事會,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一切重大事務,選舉產生氏族長。氏族中的全體成年女男都可參加議事會。由於女性在社會生產中居於主導地位,世系按母系血緣計算,就決定了母系氏族以年長的婦女為氏族長。她是由全體氏族成員選舉的,如果不稱職,全體成員有權罷免。氏族長負責領導生產,管理生活和對外聯絡。氏族長雖然管理一切,但沒有特權,也不能包辦代替,充分尊重其他氏族成員的意見,遇到重大事件,如吸收養女,進行血緣復仇、決定生產計劃,她要召開有關會議來決定。風俗習慣是調解氏族關係的準則。

繼承製有兩個特點:一是集體性,由於財產為氏族所有,也由氏族集體繼承,任何人都無權私自支配或者單獨繼承;二是按母系傳遞,即由祖母傳給母系,母系傳給女兒,氏族的男性成員的子女無繼承權。(因為男子是外氏族的成員。)

我問道:「母系氏族社會是如何形成的?為什麼婦女的地位如此之高?」

原始人群階段過渡為母系氏族社會,是在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推動下完成的。血緣內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轉化是社會性質變革的關鍵因素。原始人群的血緣家族,經過幾代繁衍之後,由於人口不斷增加,引起食物來源匱乏,生活受到影響,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緣家族。新的血緣家族依然施行內部的血緣婚。

內婚制雖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對穩定,但婚配的女男之間血緣關係太近,致使繁育的後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體質不良,智力低下,與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減弱。內婚制在人類歷史上延續的時間甚長,這正是原始人群階段生產力發展緩慢的癥結所在。

內婚制對人類進化的危害極大,其嚴重後果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血緣家族的分裂,不斷產生新的血緣家族。這些血緣家族之間仍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各血緣家族的女男之間也難免發生婚配現象。人們逐漸發現,各血緣家族之間女男通婚所生子女,無論在體能和智力上多優於同一血緣家族女男婚配所生子女。人們終於覺悟到,婚配女男的血緣關係越遠,生育的子女越強健。由於傳統觀念強大的影響,內婚制向族外婚制的轉變是十分緩慢的。開始,只排除血緣最近的同胞姊妹兄弟間的婚配,以後又排除血緣較近的旁系姊妹兄弟間的婚配。最後,血緣家族內的女男,不論是否同輩皆禁止婚配。這樣,一個內部不能婚配的血緣親屬集團~氏族便產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個氏族的一群姊妹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群兄弟之間的交互群婚,形成以一個老祖母為核心的氏族制。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後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里。這種婚姻關係以集體方式進行,亦無固定的配偶,年齡和輩份的限制也不嚴格。雖然還不穩固,但畢竟使氏族明顯有別於過去的血緣家族。但是氏族成員之間的婚配則是嚴格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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