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案件回放(4)

第一章 案件回放(4)

於是,我的老師就成為了一名強姦犯。為此他曾經坐牢五年。不過,後來平反了。

奇怪是吧?強姦犯竟然還可以平反?!

不要奇怪,強姦罪才坐五年的牢這是不可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婦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下大家就應該明白了――他是遭人誣陷的。

然而,當初檢察院在起訴他的時候可是證據確鑿:在一個夜晚,在這個城市一處商場的角落,他對一位婦女施暴。而整個過程卻恰恰被那個地方的攝像頭給全程攝錄了下來,更為關鍵的是,受害者認識他!

那個時候,城市的攝像頭並不多。因為那個地方曾經發生過幾起搶劫*案件,所以公安機關特地在那裏安裝了一個攝像頭。不過,那時候的公安是不會整天去盯着那些攝像監視畫面看的,只有在出了事情之後才去將裏面的畫面調取出來。

結果,我的老師就成了安裝了攝像頭后第一個撞在槍口上的人。

我的老師,他在五年前因為強姦罪入獄。

那天,他被法警帶上庭的時候,給人印象最深的是青灰的頭皮,和倔傲的站姿。幾乎所有人,到了那個位置,都會將頭勾得低低的,只有他,彷彿還站在講台上,面對幾十名學生一般,腰板挺得又剛又直。

他微微偏著頭,以教授知識的語氣對法官說:「我沒有強姦,我沒有強姦那個女人。」

公訴人並沒有說話,而是拿出一盤錄像帶,舉在手上說,這是一盤錄像帶,是事發當晚案發地的監控錄像,這盤錄像清楚地顯示,那個實施犯罪的人就是你!而且,受害人也指證是你強姦了她!

「我沒有!」他憤怒地怒吼了起來。

但是,他依然被判刑十五年。而且多次提起上訴后都被駁回。理由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量刑準確。所以維持原判。

可是後來,事實證明那確實是一起冤案。而且那是一場陰謀,一場惡毒的陰謀。

我的老師叫孫貝者。名字很奇怪。據說他父親好賭,所以才給他取了這樣一個名字。在他年齡還很小的時候有人用他的這名字給他算過一卦,卦者言:「貝者,錢也,其形如走出牢籠之人。名字不吉。今後難免有牢獄之災,但幸得逃脫。」

這事情是孫老師親口告訴我的,當時,他不住嘆息,說:「以前我不相信天命,但是自打出了事情后我不得不相信了。」

「偶然罷了。算卦之人的話我是不相信的。」當時我搖頭道。

他頓時笑了,「也對。我還是相信人定勝天。如果大家都去信命,這個世界就不可能進步了。」

我深以為然。

說實話,我非常尊重自己的這位老師。因為他不但智慧,而且還對我有着一種特別的親近。

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是很難說的一件事情。就拿我和我的這位孫老師來說吧,我們就如同前世的父子似的,「一見如故」「忘年之交」這兩個成語完全可以體現在我們的身上。

他是我大學時候的輔導員老師,之前在坐牢,坐牢之前是我們這所大學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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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與權力間的博弈:不再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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