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滋味兒(21)

打官司的滋味兒(21)

到了方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收發室里的人極少,偶爾見到的人也一律用口罩捂得面目皆非。入口處還有機場安檢的措施,看上去,沒有一絲溫情。想想自己的官司拖了這麼久,偏偏拖到了**時期,**時期是不應該出門的,而我又不得已冒著被傳染**的危險而為之,越想越沮喪。

法官這時從裡面出來會見我。她戴著大口罩,我只能看到她的一雙眼睛。她還戴著手套,她在接過我的證據材料時,白手套顯得格外明亮,像蒙著一層霜。我這是頭一次見到與我通過無數次電話的女法官,我無法看清她的面容,但她年輕得出乎我的意料。

因為**,開庭的時間順延了。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我也由北京回到了瀋陽。從北京回去的人被視作洪水猛獸,我被軟禁家中十多天。到了六月份,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電話通知我開庭時間確定在7月24日13時30分。

這時候,我似乎已經麻木了。到了開庭時,我沒有出席,我的律師全權代理。張建偉也沒有出庭。開庭前,法官給我打電話,說對方要求庭外調解,問我是否同意,我說同意。

我的律師到了北京后,對方也提出要調解,我的律師也說同意。但是,一談到調解條件,他們連最起碼的侵權都不承認,調解只能流產。

開庭之後,一些記者給我打電話要採訪我,我已經心灰意冷,我一概讓他們找我的律師。

大概是開庭后第三天吧,審判長劉法官打來電話,她說,張建偉的律師還是希望庭外調解。

我說,他們不是不同意調解嗎?審判長說,他們一出庭態度就變了。他們還是希望讓我跟你商量一下,他們說你的律師態度太強硬了,希望跟你說說。

我說,你看呢?法官說,這個權利在於你。我沉默了片刻。我覺得他們翻來覆去想調解,真正到了調解時,他們又是另外一副面孔。但是,既然法官出面了,我就做到仁至義盡吧。

我說,你覺得能調解嗎?法官也想了想說,要不這樣,你再給他們一次機會也算仁至義盡?我說,那好吧。

過了幾天,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聲音是陌生的:

「你是劉元舉嗎?」我說是的。

「我是張建偉。」

我說什麼?對方重複一句:「我是張建偉呀!」

我說別扯了,你別冒充張建偉了。

對方笑了:「我真的是張建偉。我在青島拍電視,給你打電話。」

我說,我還以為哪個哥們兒冒充你打電話尋開心呢!

這樣一來,我們的談話顯得非常輕鬆隨意。

他說,開庭時他沒出席,我說我也沒出席,他說他知道。他在電話中提出希望和解,我又一次同意了。他問我近期是不是在瀋陽,我說可能出去三兩天吧,基本上都在瀋陽。他說等雙方律師研究定個準確時間吧,我說可以。

這是張建偉頭一回給我打電話,我不應該懷疑他的動機。即使懷疑,我也不應該拒絕。

過了兩天,他的律師打來電話,與我的律師商量和解的事兒。地點嘛,自然定在瀋陽。商量的時間是本周內。當時是周一。本周內,就應該周五以前吧。我們等著他們的到來。我想,這一回,他們可能沒啥僥倖心理了,所以才想著和解吧?

但是,到了周五這天,他的律師才來電話,他說,下周吧。這周二、三兩天,張建偉忙不開,有事兒,周四、五,是他這邊有事兒忙不開,就只有下周了。趙星奇說,下周也應該有個準確時間吧?不能拖得太長了。對方說,那就周二吧,我給你打電話。他問我的律師:你們能不能說說有點什麼想法呀?趙星奇說,我們有什麼想法?我們沒有什麼。得聽聽你們的想法呀!對方顯然在試探,然後就定了,下周二電話再聯繫。

到了下周二時,對方律師沒有如期來電話,我的律師只好給他打電話。他首先問我的律師,有沒有什麼條件,最好先說說,否則,老遠的去一趟瀋陽也怪費事的。我的律師說,那得你們提出條件。對方想了想說,張建偉使用了劉元舉的著作沒有經過劉元舉,這顯然是不對的,張建偉要向劉元舉道歉,但是,劉元舉給媒體說了那麼多傷害張建偉名譽的話,是不是也得給張建偉道個歉呢?!

我的律師一聽,這哪是話呀!就這個態度還有什麼可和解的呢?你抄襲人家的作品,人家如實說了,難道還得給你道歉?豈不是強盜邏輯?!就像你偷了人家東西,人家告訴別人說你偷了,而你卻因為將你偷東西的事實披露出去,也構成了道歉的理由?!虧他能說得出口,這叫什麼和解?

至此,和解的大門永遠關閉了!

我的律師認為這純粹是強詞奪理。看來,他們又一次耍弄了我們。於是,我們只能給法官又打去電話,如此這般陳述一氣,於是,只有等著法院的判決了。我真不明白,張建偉既然沒有任何誠意,他還要求什麼和解?這可能嗎?!事到如今,他還不知道面對自己的錯誤?他是抱有什麼樣的幻想呢?他到底怎麼回事?

在雙方交換的證據當中,我終於讀到了張建偉親筆寫的《采寫〈蟬蛻的翅膀〉一書前後》的文章。這篇作為證據交給法庭的文章是一份自供狀,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對這種侵權經過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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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中國文壇第一案:《西部生命》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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