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滋味兒(19)

打官司的滋味兒(19)

將小文與鄧、張的文章共讀,後者除了增加一段關於一位女建築師的事迹外,從內容到文字多是對小文的抄襲和剽竊。

小文:整個兒的一座兩座古城,在即將落下炸彈之前可望得到保護;一個偉大的文化古都,在攻城的炮彈尚未發射之時可獲得關懷……在和平時期里徹底地消失。

鄧、張文:它在即將落下炸彈之前得到了保護,在攻城的炮彈尚未發射時得到了關懷,但卻要在和平時期里徹底消失。

小文中的「炸彈」是在讀到梁先生保護了日本的奈良和京都時說的,而當年人民解放軍若以武力解放北平,則只用炮彈而不可能用炸彈的。可見在抄襲剽竊過程中,總會露馬腳的。還有:

小文:急速前進的歷史和城市首腦的匆忙決策,徹底淹沒了梁先生熱情的建議和童話般的憧憬。有一天,梁先生從城內開完會回到系裡,讀到了北京市負責人的話:「誰要是再反對拆城牆,是黨員就開除他的黨籍!」從此,反對的意見,美好的建議,都沉默了……

鄧、張文:急速前進的歷史和匆忙的決策,徹底淹沒了梁先生的建議和童話般的憧憬。

有一天,梁先生從城內開完會回到清華園,讀到了北京市負責人的話「誰要是再反對拆城牆,是黨內就開除他的黨籍!」從此,反對的意見,美好的建議,都沉默了。

又如,鄧、張的文章對一些事實的引用,或是對《梁思成文集》的引述,由於只靠對小文的抄襲剽竊,不是自己實際下的功夫,也出現了不少漏洞和錯訛。

1993年5月,在第一屆「建築與文學」學術研討會上(南昌),認識了作家劉元舉先生,2002年1月9日《中華讀書報》:「有第一記者之稱的張建偉(范長江新聞獎、魯迅文學獎雙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中青年專家)《蟬蛻的翅膀》被劉元舉指責抄襲了他的《西部生命》。劉元舉已於2001年1月9日將張建偉告上法庭。」2002年9月,在第二屆「建築與文學」學術研討會上(杭州),又見到劉元舉先生,他說官司還未打完。我把上述有關《雕像》的情況跟他說了。

筆者是建築界中人。在這次研討會上,我說,現在的文學界和建築界,抄襲剽竊已成司空見慣。文學家、作家剽竊別人的文章,建築師剽竊(美其名曰「模仿」)別人的設計,這種行徑,在解放前或解放後頭十多年中,是極少聽說的。現在都習以為常了。作家或建築師,不是通過自己的艱苦勞作和創造性發揮,而是剽竊別人的作品,已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這是社會**的一種反映。**至此,想通過法律手段來加以制止和治療,是不可能的。為此而打官司,只能揭露或懲罰個別人的個別行為,對治療、克服社會性**,也是不可能的。在建築界,更**的行為,已成公開秘密。建築師在設計中缺少創造性,作家在寫書時沒有自己的靈感,多些模仿、抄襲,也只是區區賺了些設計費、稿費,比起建築工程或整個社會中的回扣、行賄之類,真是小巫見大巫。為了自己的設計和文字被抄襲、剽竊而去打官司,勞神又費時,而且往往得不償失。在建築界,還沒聽說過有人因為抄襲剽竊別人的設計而吃官司的。(2003年8月)

(全文完)

我不想就這篇文章談更多感慨,但我相信讀者們只要讀到這裡,不會沒有感慨的。曾昭奮先生是位資深學者,他的道德感與使命感令我感動。當然,我更希望令那些抄襲剽竊的文學界學術界的**者們慚愧不安。

就在那次會結束后,我與幾位作家被衢州市請去採風。記得那是到達后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17日這天上午,突然接到了法官的電話,她說她們已經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中院取

得聯繫了,會很快要來卷宗,重新立案,讓我不要著急。並說兩周內將給我一個確定的答覆。

我問她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卷宗這麼長時間不拿回來,她說,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定的管轄地裁定書,沒有及時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所以,就懸置起來了。

她只輕輕的這麼一句話,說出了全部理由,我不信。再說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那麼急著催我取回裁定書,他們怎麼會不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呢?他們工作的銜接上難道會出現如此大的漏洞或曰疏忽?這怎麼可能呢?想來想去,我覺得我當時還是應該親自去北京取回裁定書,而且,應該馬上就與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聯繫,並詢問他們什麼時候索回天津的卷宗什麼時候重新立案,什麼時候開庭,總之,你打官司嘛,你就得自己盯著,你自己盯不緊你能怨著別人嗎?你以為你是法院呀?你以為法院會像你一樣對你的案子那麼上心呀?何況這期間還不定節外生出什麼枝來呢!

不管怎麼說,不就是再等兩周嗎?我都等了快有兩年了,兩周又算什麼?

兩周是很容易過去。但一直沒有消息。又過了兩周,還是沒有。法院怎麼這樣說話不算數呢?

我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時,我問什麼時候能夠給我信兒,人家告訴我兩個月。結果我等了快有半年了才有信兒,好在是等來了有利的消息,而這回已經等兩個兩周了,卻還是不見音信。趙星奇催我再給法官打電話。我只好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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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中國文壇第一案:《西部生命》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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