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家族遺產

洛克菲勒家族遺產

1934年秋天對於我,以及我的家族的未來而言,是個關鍵的時刻。父親決定要設立一系列不可更改的信託財產,為母親以及他的6個孩子每人留下6000萬美元。通過這些1934年信託財產—我們家族裡是這麼稱呼父親的決定的—父親能夠至少將家族財富的一部分資產在免財產稅的情況下傳給了3代人。如今,這些信託財產構成了我們家族的主要財富。沒有這些信託財產,洛克菲勒家族的絕大部分財富就會要麼通過稅的形式交給了政府,要麼捐獻給了慈善機構。·聽起來可能不可思議,但我從來沒有想當然地以為自己會繼承巨大的財富。誠然,我知道父親非常富有,但我同時知道,大蕭條給他的財富以及所有人的財富都帶來了巨大損失。我清楚地記得,在我大學一年級的時候收到過父親的一封信,他在信里說,鑒於形勢的發展,我非常有可能不得不「打工謀生」。儘管大部分人都會作此打算,但此話出自全國最富有的家庭之一,卻叫人有些驚異了。我知道,父親在平衡處理相互競爭,甚至相互矛盾的各種金錢需求:有源自他大量的慈善承諾和洛克菲勒中心的經濟責任,也有家庭的經濟需求。父親明白,我們需要一定程度的經濟獨立性,而這是他必須滿足的需求。但是,他認為我們都還太年輕,太缺乏處理大量資金的能力,離不開專家的監督和指導。說到底,他的父親是在他到了40多歲的時候才開始將可觀的錢財傳給他的。而且,正如我在前面說過的那樣,祖父最初可能根本沒有打算給他留下大部分財產。我猜測,父親原本希望再等上幾年,然後再決定如何分配他的財產。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羅斯福總統針對富裕階層的稅收政策,說服了父親在這個時候採取如此行動。1934年,饋贈和財產稅稅率的大幅度提高讓父親相信,如果他希望讓我們能夠獨立起來的話,他別無選擇。但是,他對我們成熟程度和經驗程度的真正擔心,促使他設立了信託財產,嚴格限定任何一個受益人獲取收益、動用本金的條件。父親的初衷是給他的孩子們每人一小筆錢,然後逐年增加,直到我們30歲。信託財產的設立就是為了實現這個目的。在我們30歲之前,信託財產的收益除了支付給我們的以外,並不是用於再投資,而是分別捐獻給數個指定的慈善機構,包括洛克菲勒研究院和里弗賽德教堂。1935年,也就是信託財產開始運作的第一個整年,我只收到2400美元,是收益總額中的很小一部分。這筆錢包括我的所有生活和大學費用—除了學費以外,然後是每年400美元,也就是父親在我上大學期間每年支付給我的。有時,我的確發現自己手頭現金拮据,不得不請求父親提前給錢。而他通常會把我的請求當做是教誨和指導的機會。他在1935年寫給我的一封信中表達了他的不悅:你在這個期間花的錢遠遠超出了預計的收益—如你所說,這當然是因為計劃不當,是個錯誤……你當然想像得到,我對你感到有些失望,因為你再一次陷入了經濟困境。當你每年獲得1500美元的時候,你並沒有什麼問題。隨著錢數的增加,好像困難也加大了。「財富越多,人越容易失去頭腦」,這句老話很有道理。我希望從現在開始,你能計劃好自己的開支,不再驗證這句老話。今天我就把400美元匯到你的銀行賬戶上。1934年,父親在設立信託財產的時候告訴我、勞倫斯和溫思羅普,我們的信託資金所包含的資產遠遠少於他留給母親和我們的其他兄弟姐妹的數額。父親給我寫了一封信,解釋了他的理由。他的信很好地描述了他對年輕與金錢之間危險結合的感覺:「我在第一次與你談論這件事的時候,我腦子裡想的是給你們3個小兒子留下與其他孩子一樣多的財產。回頭一想,我認定這麼做對你們將是不公平的……首先,因為那樣可能會導致你們陷入一種境地,使你們感到彷徨和無措,因為你們突然背上了沉重的、相對新的責任……第二,那樣會……嚴重破壞你們在成長期間獲得的指導和忠告的機會,而提供這種機會是做父親的職責。」但是,當國會在1935年提高了饋贈和財產稅稅率的時候,父親不得不改變自己的策略。他很不情願地得出結論,如果他不現在就提高自己留給3個小兒子的信託資產的話,他就會永遠喪失機會。於是,他增加了我們的資產份額,並因此將所有的信託資產平均到了大約1600萬美元的水平。我是到了數年之後才被告知自己的信託財產數額的。1935年6月中旬,父親在我和迪克踏上歐洲之行后不久,給我寫了封信:我原本不應當現在就採取這個步驟,可是,形勢似乎在逼迫我這麼做。關於如何明智地管理和處理財產,要獲得這種知識,最好是通過經驗的逐步增長。我在贈送你們所有財產的時候,這種想法一直在我腦中佔主導地位……我把巨大的信託資產給了你們。但是,我知道,你們永遠不會讓我後悔這麼做的。愛你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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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唯一的洛克菲勒家族自傳【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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