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章】 三冗與新稅法

【第010章】 三冗與新稅法

說起來,借王黼之手試行的《新青苗法》和《一條鞭法》算是黃昊在《宋道》埋下的一個伏筆,此事說起來倒也話長。

有道是畫虎畫皮難畫骨,黃昊當初為了把《宋道》這本小說寫好,可是狠狠的啃下了幾個大部頭的宋史著作,對北宋末年的政治、經濟、軍事等等方面有著不下於專精這麼一個級別的級別。

綜合曆代先賢查考,北宋末年的趙家王朝,所面臨的最為之患,外也即是金國女真的崛起,而內便是「冗官」、「冗費」、「冗軍」三大弊。

所謂「冗」者,也即繁多、泛濫之意,以中國古代而論,自漢室中興(也就是三國歸晉)之後,中央集權制度從原始的粗放式管理轉變為更為疊床架屋的層級制約后,人浮於事、機構臃腫也就成為了常態,到了北宋時期這個現象尤為嚴重,官員浮濫成災始終困擾朝廷。

先來說「冗官」,以前朝唐代而論,科舉每屆至多取進士三、四十人,可到了宋朝,喊著「與士大夫共治天下」趙家害怕因為取的進士不夠多,再出幾個黃巢,於是也就大開方便之門,三甲動輒便取四、五百人。

其中以宋太宗淳華二年(991年)尤甚,當年的春試(春闈)﹑秋貢連著恩科,朝廷取士總計竟達一萬七千三百人,等於只要參加考試就能撈著一個名額,比後世正兒八經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國考而言簡直不敢想象!

此外,宋朝對宗室、親信弟子特為優寵,隨意授官,皇朝宗室男孩七歲便可以授官,有的甚至在襁褓中也有官階,並領取俸祿;宗室之外,其它旁支、異姓、門客,都可以得蔭補官,每年成千上萬的人湧入官僚隊伍。

唐太宗時曾將中央政府官員從兩千多減至六百三十四人,宋仁宗時代中央內外屬官已超過一萬七千人,而北宋所轄疆域僅為唐疆域的二分之一。

此外,官員多了,並不代表朝廷的辦事效率就會得到相應的提高,宋朝的官員基本上分為兩類,一類是寄祿官,用以表示一定級別與領薪俸,這類官員基本上也就是光拿薪俸不用做事,也沒那麼多事情可以給他們做。

另外一類稱為職事官,便是負責幹活的人,但因為權職相連也向侵,為了各個部門不互相掣肘,職事官絕大多數都是獨官,也即是「令出一門」或「令出一人」,這麼做的好處當然是不回出現互相推諉和扯皮之事,是誰的責任便是誰來負責,但壞處也顯而易見,那就是此類官員在他的轄區或者職權範圍之內權力過大沒有制約,甚至為了便與自己行使權力,更大勢招攬和任用各種臨時工。

到了後來的後來,隨著官員群體繼續不斷的膨脹,許多職事官要麼也不管具體事務了,要麼就是互相之前的權責再次進入了疊床架屋的互相掣肘模式,於是朝廷為了某些政策或事物,不得不特別差派負責某事時的官員,並另行給予能夠做事的實際職務。

例如當年的老包,有那麼一個時期包拯的官號全稱是「吏部郎中、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其中吏部郎中是官,龍圖閣學士是職,知開封府才是實際職務,前兩項為空頭銜。

說起來老包還算好的,知開封府的實際工作可干,而朝廷當中什麼某某郎中、某某大學生卻如過江之鯽一般,身上背著眾多空閑的高官充斥中央和地方政權機構,光拿俸祿不做事,財政自然漸漸負擔不起。

再來,就得說「冗軍」,也就是軍隊太多,也不說北宋末年那個「東京八十萬禁軍」的大笑話,但也說以史載的數據而論,北宋政和年間大宋京畿十五路以及各軍州、邊軍、戍邊堡寨所編兵員的總數,已經高達四百萬之多。

四百萬戰兵的武裝力量是不是很嚇人?

可實際上這些戰兵之中的超過九CD是沒有什麼卵用的戰五渣,西北被党項人弄、東北被契丹人整,後來更是被遼東女真弄得高潮迭起,心甘情願的跪下叫爹地。

實際上,這四百萬人的武裝力量里,也就僅有不足五十的邊軍和極少數幾隻訓練嚴苛的禁軍衛戍部隊相對有些戰鬥力,其餘八CD是宋朝以「編流入戍」(編流民入廂軍)政策制度下搞出的垃圾廂軍。

廂軍也算宋代一大特色,所謂駐州之鎮兵,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兵。這支軍隊的人員數量巨大,戰鬥力卻極弱,大致上從事的勞役大概包括:京城的東西八作司、牛羊司、御輦院、軍器庫、后苑造作所、后苑工匠、南北作坊、綾錦院、弓弩院、東西水磨務、東西窯務、御廚、御膳廚、法酒庫、油庫、醋庫、布庫等,以及開封府的步驛、馬遞鋪(騎馬遞送文件)等。

此外,還有築城、製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修葺城郭、水利設施以及官員的侍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

但是……即便是打雜的,人家也是正兒八經的兵,是要吃糧拿餉的,雖然大多數時候他們拿的餉銀可以看成是勞動收入,但這個部分與他們吃的軍糧確實是從國賦之中支出的。

好了,前面的「冗官」是大量的官員拿著俸祿不做事(或者是沒事可干),中間的「冗軍」是大量的軍隊既吃又拿卻沒什麼戰鬥力,更沒有經濟產出,那麼最後造成的結果也就是三大弊中的最大一弊:冗費!

官員的俸祿和軍隊的糧餉自然是以舉國賦稅來供養,官多兵多自然國家需要供應的經費也就愈多,據史所知北宋人口最多時達一萬萬一千兩百餘萬(11275萬人),財政收入最多時達一點六億兩白銀,合算下來差不多是人均一兩五錢白銀的稅賦額度。

而北宋的賦稅來源,大致包括了田民城丁雜、力役,榷買和商稅幾種。

田民城丁雜也即是田賦、民賦、城賦、丁賦和雜稅:田賦指官田土地的地租收入,北宋官田比例不大,地租額和民田租佃相當;田賦是指農民擁有土地,政府每年徵收的以兩稅為主要形態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土地稅,按時間分為夏稅和秋稅。

其中夏稅一般徵收絲、棉、絲織品,大小麥、錢幣。秋稅收蹈、粟、豆類、草等。按地域徵收種類不同。南方夏稅大多折錢交納,兩稅稅率以每畝一斗為基準。宋代兩稅正額之外還有加耗,加耗名目繁多,正稅一石,加耗數升,另外還有義倉,收正稅的1/10,也是農民要承擔的稅負。

尤為需要重視的是支移,本來兩稅應該在固定地點繳稅,但宋代政府經常強迫納稅人把稅物送到指定地點上交,稱為支移。這樣減少了政府的運輸費用,增加了百姓負擔。

如陝西支移曾規定一二等戶支移三百里,三四等戶支移二百里,五等戶支移一百里,不願意支移的,得支付道里腳錢。起初稅戶為了節省運費,在原地把稅物換成銅錢帶到支移目的地去交稅,可在路程上還要交過稅(商稅的一種)。道里腳錢成為定製后,元佑年間,京西路每鬥腳錢高達五十六文,相當於元豐年間的正稅數額,如廣德軍納苗稅一石,貼腳錢三斗七升。

此外,北宋政府經常按照自己的需要,把應繳納稅物,折換成政府需要之物,稱為折變。

按規定,折變本來應該按照市場平價的,但政府總是壓低納稅人交的稅物價格,抬高折變目的物的價格。老包拯曾經說,淮南兩浙的發運司命令稅戶把小麥按照每斗九十四文折為現錢交納,比市價高兩倍。大觀二年,京西路將民戶應納的雜錢和鹽錢折成小麥交納,小麥市價每斗一百二十文,官府按每斗五十三文折變。

再來便是城賦,城賦也稱經制錢,內容包括權添酒錢,量添賣糟錢,增添田宅牙稅錢,官員等請給頭子錢(官員的錢糧吃食補襯),樓店務添收三分房錢等。

而丁賦也就是人頭稅,不分主客戶,都要繳納。數額也是各地不同,從一百文到七百文,從米數斗到一石不等,雖然歷代常有減免,但一直到南宋滅亡,丁錢一直視常態。

最後便是最為可怕的雜稅,北宋繼承了許多唐五代留下的雜稅,如南唐時傳下來的稅苗加三分供軍用,鹽博綢絹,加耗絲綿,戶口鹽錢,耗腳斗面等十四種雜稅,北方的蠶鹽錢,以及牛皮,農具,鞋錢,曲引錢等眾多雜稅。仁宗時,對這些雜稅進行了分類合併,隨夏稅交納,同時又增加了許多其他隨夏稅的雜稅。

想必大夥肯定知道孔子過泰山之「苛政猛於虎」的故事,細節也就不提了,總之要說北宋之亡,外在的因素是遼東女真崛起佔了八成,那麼內因便是「三冗」,而這一根根壓垮了駱駝的稻草,便顯而易見是上述這些參差不齊、推陳出新的各種雜稅了。

所以,話說從頭,言歸正傳,黃昊便是以自己專精宋史的角度出發,為《宋道》的主角黃傑設計了一套既不超前與宋代,又領先與北宋末年的新稅法,這便是將幾百年後由萬曆能相張居正研究出來的《一條鞭法》,將之改頭換面,堪過補完,拿到大宋來用。

結果,如今看起來似乎出現了什麼不在計劃之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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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道無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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