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無故挨打

第74章 無故挨打

晚上,黃保長和王白明依計而行。

不知何故,馬元寶對前面的兩起故意傷害案,能主動坦白供述,而這一起故意傷害案,不僅沒有向偵察員自首,反而在庭審時對一些事實拒不承認。或許他知道,同樣是一起故意傷害案有自首的情節與沒有自首的情節在量刑上當然有區別,或許還有其他的秘密。

吳長江沒有過多跟他打口水戰,乾脆把相關的證據鏈亮了出來:「審判長,請允許我向法庭出示並宣讀黃保長、王白明、羅馬飛的相關訊問筆錄以及富麗源酒店餐飲服務員住房服務員,保安和被害人吳曙光相關的詢問筆錄。」

冠蘭說:「可以。這裡提醒被告人、辯護人,如果對上述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存在異議,可以在質證時直接發表意見,公訴人可以舉證。」

「這是黃保長的訊問筆錄。」電視屏幕上同時顯示。

「問:10月12號這天中午你是否與馬元寶在一起吃飯?

答:「是。」

問:「你是否也毆打了吳曙光?」

答:「我踢了他幾下。」

問:「為什麼踢他?」

答:「我見吳老闆在拉扯我們老大,還罵我們老大,所

以我們就上前拖解,拖時吳老闆與我們發生衝出,於是我就踢了他幾下。」

黃保長是馬元寶的心腹,在他7次的訊問筆錄里,與

之相關內容僅承認自己10月12日中午和17號毆打了吳曙光,卻始終沒有供認是自己的行動是聽了老大馬元寶的號令。

黃保長不供認不要緊,只要他承認自己參與這些事,就可以佐證故意傷害吳曙光的事實存在,因為還其他人的證明,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

吳長江又說:「這是王白明的訊問筆錄。

問:「10月12號這天中午你是否參與了毆打吳曙光的行動?」

答:「參與了。」

問:「你為什麼參與?」

答:「那天上午,我們老大把我們叫到茶樓說,富麗源酒店的老闆,搶我們的標,一定要讓他沒好日子過,要讓他無法經營下去,最後不得不低價退讓我們。今天中午我們到他那裡吃白飯,找碴兒,和吳曙光發生爭吵,揍他一頓,到時你們聽我的。吃飯時,我看見『保長』往菜里放了蒼蠅。吃完飯,他與服務員發生爭吵。後來吳曙光來了,說我們是痞子,無賴,我們老大氣不過了,讓我們上前打了他幾下。」

問:「10月17號晚上,你和黃保長為什麼要去富麗源大酒店住。」

答:「是我們老大,叫我們去的。」

問:「去之前,他有沒有交待你們怎麼做?」

答:「具體的我記不了那麼多,我只記得他對我們說要再想辦法讓富麗源酒店生意冷談,讓他來承包,讓我們這些小兄弟在酒店當個管理人員。他讓我和『保長』晚上去富麗源故意惹事,與那裡的人吵架,把吳老闆引出來,他再帶人去搞定。」

問:「你們是怎麼做的?」

答:「我們倆住進酒店后,『保長』用一塊抹布巾把坐

便器堵塞,他把服務員叫來,與服務員發生爭吵,保安聞訊趕來,我與保安發生推推搡搡,保安把我一推,我假裝跌得很厲害,保安打電話叫吳曙光過來,『保長』打電話告訴我們老大。我們老大帶人來后,見我倒在地上,把吳曙光打了一頓。」

問:「馬元寶帶了誰來?」

答:「帶了羅馬帝國、牛扁擔、朱方文、楊洪、馬包子等人。」

問:「帶了兇器帶沒有?」

答:「帶了砍刀、木棍。」

「下面是羅馬飛的訊問筆錄。

……。」

羅馬飛12日中午和17日晚上也毆打了吳曙光。他的供

述與黃保長基本一致,不同點是17日晚他沒有與黃保長、王白明一起在富麗源滋事,而是跟隨馬元寶一起去富麗源做幫凶,到那裡的情況他的交待的與服務員、保安和吳曙光告訴偵察員的基本吻合。

馬元寶見王白明躺在地上,不分清紅皂白,一把揪住吳曙光胸口的衣服。吹鬍子瞪眼的:「我的兄弟被你的人打倒在地,你要不要賠?」

「我又不在現場,我怎麼知道這些,你放開手,不要這麼野蠻,不講道理!」

「吔,還敢嘴硬,給他一點厲害嘗嘗。」呼地一下,棍子加拳腳,劈頭蓋臉面來,打得吳曙光叫天。

馬元保指著服務員:「再打開一間房,到屋裡去。」保安打電話要報警,被牛扁擔一把扯下,拿著砍刀指著威脅著:「你敢報警打死你。」

吳曙光被砍刀架著拖到了另一間房裡。

據羅馬飛交待,他只說自己跟著大夥打了吳曙光一下,主要是牛扁擔、朱方文、楊洪、馬包子等人動的手。這幾個人在逃,往他們身上推,可以減輕自己的處罰,這是羅馬飛的伎倆。

另外,他還說,他沒有跟隨老大去進房間,他和黃保長在另外一間房子里看守保安和服務員。老大他們在另外一間房裡對吳老闆怎麼樣,他不清楚。

自然,服務員、保安也不清楚馬元寶對吳曙光做了什麼,只有吳曙光自己知道。

奇怪的是吳曙光在對公安的詢問筆錄里卻沒有馬元寶強佔富麗源房屋一事。

吳長江沒有訊問馬元寶強佔富麗源房子一事,因為起訴

訴書里沒有相關有內容,沒有當然不然公訴,同時也說明沒有相關的證據材料。

吳長江出示完富麗源酒店餐飲和住宿兩處服務員、保安與馬元寶詢問筆錄后,對冠蘭說:「審判長,證據出示完畢。」

「被告人馬元寶,你對公訴人上面出示的證據有無異議。」

「沒有。」

「被害人吳曙光,你又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你可以就公訴人訊問的犯罪事實補充發問,也可以就附帶民事部分的事實向被告人發問。你是否需要發問。」

「需要。」

「請到被害人席上發問。」

吳曙光,揉著紅紅的眼睛,挪動著跛腳走向發問席,剛才吳長江訊問被告人又點燃他的心痛。

冠蘭見狀,對他說:「被害人,你腿不便,請坐著發問。」

「謝謝。」吳曙光堅強地屹立著,對馬元寶的罪行,他要

吐懣,他要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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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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