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判離

第13章 判離

陳法官要的就是這句話,說:「好!按法律判。在財產方面你們雙方有什麼要明確的?」

李申金說要退還彩禮的錢、結婚以後他借錢買彩電買空調和看望姑姑病的錢合計9千元,還有金戒指、金項鏈等。

陳法官當法官也有好幾年,知道財產分割的問題是法官最麻頭的事,不僅會扯出一巴拉的東西,而且還很難辯明是非。搞不好會結怨,用行話來講,搞不好會引起當事人不滿,上訪上訴。更有甚者,如果性格怪癖,怨恨心中,有可能採取過激行為,法官難免遭災遭難。陳法官知道這裡的風險,他有他的本事。

他曉得鍾大鵬有話要接忙說:「打住、打住,上午開庭到此在為止,現在已經到了吃飯的時間,下午接著開庭,下午專門就財產問題再辯。」

其實他是利用吃完飯後的時間,斡旋雙方,避免法庭上劍拔弩張,各不相讓的局面。

陳法官把李申金和他母親叫來,沒等陳法官開口,李申金的母親感到上午庭辯丟了丑,說:「大妹夫,怎麼會這樣呢?」

「是啊,我叫你找個律師幫下你,你就不聽,律師是專門吃這碗飯的,有的時候起很大的作用。」

李申金的母親後悔死了,後悔沒聽陳法官的話,沒找個律師幫襯,說:「能不能不判離婚?」

「你媳婦這樣強勢,都這樣了,這次不離,早晚都得離,再說上午人家說的有理有據,另外申金也說了離,我看還是離了算了,不離怎麼辦呢?」

她想想嘆了一氣:「離吧,離吧,不知上輩子造了什麼孽。」

陳法官聽完李申金的財產分割想法說:「申金,我們是親戚,我不是不幫你,有些財產可算,也可以提出要求;有些不好算,提出來也未必要得回來。現在我們一項一項來核對:第一、你說的相親彩禮,我看就莫提出來,你送的東西,給她親戚的紅包,加在一起1800元左右,你說有,可人家說的沒有,你父母可以作證有,別人的親戚也可以作證沒有,本身這種親屬關係的證據都是蒼白無力的,雙方爭執,就是包公轉世也沒法辯明,提出來扯不清。第二、你們借錢買彩電空調錢共9千元,有借條是事實,可借據上她又沒在上面簽字,她不認可,這樣的債務當然只有你來還,她沒有法律承擔的義務。至於她姑姑病期間看望給予的500元錢,那是你父母與她姑姑往來的人情關係,與你們婚姻債務沒有直接的關係,如果這也要她賠,人家說我們不盡人道,我看就算了。現在主要是婚前你們贈予的金戒指、金項鏈要退還,這倒是一個實際的要求,按理她是要還的,她要是不承認有這回事,還真有點麻煩,不見得要的回來,不過,我來想想辦法。」

誰知,李申金榆木腦殼,不開竅:「買彩電空調借的錢一定要她出一半,金戒指、金項鏈也一定要她退還。」

「我說了,你出示的借據上沒有冠蘭的簽字,她又不承認,這種債務她是沒有共同承擔償還的義務。」

「我不管,你是我的親戚,一定幫我。」

「申金啊,如果冠蘭也出示一張在你們婚期的借條,她要你負連帶賠償,你賠不?」

「這……,」他眨巴眨巴眼睛:「這……不可能的,要是有,就相互抵消。」

「這是你說的,我搞了這麼多年的審判,見過這種事。不信,就試一下吧,免得說我不幫忙。我當著你們的面就把她們叫過來,問問。」

冠蘭、姑姑還有律師鍾大鵬一起過來。

陳法官說:「冠蘭你知不知道,李申金借錢買彩電空調的事。」

「不曉得,沒聽說過。」

「你們結婚後你在外面有沒有跟他人借過錢?」

鍾大鵬說:「有,借條準備下午確認婚姻財產時拿出來,現在呈給你看,這是冠蘭在市裡倒賣衣服時的借據。」

陳法官看了一下,對冠蘭姑姑鍾大鵬說,:「請你們出去一下。我跟被告有話說。」

他帶有慍容的說:「申金,我說的不假吧,你聰明,你以為別人就蠢了,你看看,這不是借條,人家在市裡倒賣衣服時借了12000千元錢,人家倒賣衣服的事不僅你知道,連你父母都曉得,這個借條,你敢說是假的嗎?按你說的買彩電空調借的錢9千元要她出一半,那麼人家也要你在借錢倒賣衣服的12000元中出一半,相互抵消,你還要比人家多負3千元。」

李申金兩個眼睛直翻白,結結巴巴的說:「這……這……。」

他母親出來打圓場:「大妹夫,申金這孩子不懂事,就按你說的,那個借錢買彩電空調的事就不提了。」

「只能這樣了,看在親戚的面子,我讓他們也不要提買賣衣服借錢的事了,現在僅是要求退還金戒指、金項鏈的事了。你們迴避一下,我來做他們的工作。」

陳法官讓冠蘭他們過來,對他們說:「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李家其他的都不提了,就是要求退還金戒指、金項鏈,這是有一定道理的,你們考慮一下,怎麼辦?」

冠蘭要退回,姑姑不願,感到吃虧:「不管怎樣講,我侄女的身了都給了那個姓李的,他連一個戒指、項鏈要回,太不講良心了,真可惡喲,」說著,絮泣而下,冠蘭也跟著掩泣。

陳法官一是得了原告方的好處,二是也動了惻隱之心,把姑姑拉到一邊說;「金戒指、金項鏈,又沒有誰能證明是真是假的,你掉包,拿一個假的樣子差不多的放在原來的盒子里,還給他,餘下的工作我來做。我給你一個星期的時間準備,怎樣?你不要告訴冠蘭,她心太實了,不會同意還假東西的,這事你來辦。」

姑姑收起了眼淚,點點頭。姑姑又說:「我家冠蘭賠嫁的嫁妝是要退還的。」

「哎喲,你這一扯,李家不願,今天定不下來,離不成,這不是拖你侄女的後腿。你侄女甩這個包袱都甩不急,幹嗎為這點小事添煩?」一席話說到點上,姑姑只好不提這件事了。

他讓冠蘭和鐘律師一起過來,說,「姑姑已同意還金戒指、金項鏈,其他的你們也就算了,行不?」冠蘭同意,鐘律師更沒話說得。

陳法官又到李申金母子面前說:「經過做工作,人家同意你們的要求了,其他就再也不要節外生枝了。」母子表示不會再提什麼要求了。

於是,他召集雙方在一起,宣布開庭,就家庭財產分割問題,原告被告有何要求,進一步明確。

被告李申金要求婚前贈予的金戒指、金項鏈予以退還,其他一概不提。原告表示同意,再無任何要求。陳法官既沒有概括庭審的情況與結論,沒多說什麼堂皇正大的語言,只是對著冠蘭、李申金實實在在的說了兩句:「依照《婚姻法》,你們將離婚,一周以後宣判,並拿判決書。屆時,原告將被告婚前贈予的金戒指、金項鏈當場退還。」而後他叮囑書記員做好記錄,宣布退庭。

案件的審結,陳法官並未感到輕鬆,他想,好在本案沒有房產的分割、沒有小孩的歸屬和撫養費的確認,不然的話他要扯暈,唉,嘆了一聲,清官難斷家務事!

一周以後,原告冠蘭被告李申金到場,姑姑將金戒指、金項鏈交給陳法官。

陳法官宣讀判決書,完畢。

原告被告各領判決書一份。陳法官讓冠蘭姑侄先走,讓李申金母子留步後走,並將金戒指、金項鏈交給李申金母親。

在退還金戒指、金項鏈這件事上,陳法官之所以敢拍胸脯敢說大話,是因為他有他的絕招。

他找了李申金的父親,告訴了庭審的情況與將要的判決的結果,並說,大哥,我的意思是金戒指、金項鏈就不要人家退還了。一是冠蘭把自己一個大閨女交給了申金,並且兩人在一起也過了不少的夫妻生活,現在離婚,精神上也應補償人家。二是申金暴力侵害冠蘭,她也沒有要求身體傷害賠償。三是還有嫁妝她也沒有要求退還。四是你們相親時贈予的金戒指、金項鏈,我相信屬實,可人家還這個相似的假東西,一口咬定就是這個,你哪裡講得清,我哪裡辨得明。所以,金戒指、金項鏈就不要了行不?

李申金的父親通情達理,說:「大妹夫說得有理,我再勸勸你大嫂,金戒指、金項鏈不要人家還了。」

陳法官又說考慮到申金的性格,在判決時,對方把金戒指、金項鏈交給我,我交大嫂,大嫂她看看收起來就行了。不然申金要是拿去鑒定,如果是真的還好,如果是假的,雙方又會扯得臉紅脖子粗的,搞不好還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可怕的局面,這樣事情就複雜了。

李申金的父親也是聰明人,一聽即明,說:「大妹夫說得是,想得細,我一定把這件事做好,不要輸人,又輸臉。」

冠蘭看見姑姑花10元錢買了兩個假貨,知道真相后,她對姑姑說:「姑,既然答應了將金戒指、金項鏈退還給人家,就要言而有信,另外這兩樣東西儘管是他父母給的,但我看見就心煩心痛。」姑姑說:「侄女你這樣不是生氣踢石頭——吃虧是自己,再說我們掉包有陳法官撐著,沒有事的。」冠蘭說:「吃虧就吃虧,總比還要惹出麻煩更好。李申金那種疑心重、沙暴眼樣的人,你要拿假的給陳法官再轉他,讓他知道了,陳法官脫不了干係,為了陳法官我看莫做這種事。」姑姑拗不她,只好將原來的金戒指、金項鏈裝在原來的盒子里。

那李申金後來乘他母親不備還真的把兩件黃貨拿去檢驗,邊走邊說,要是假的老子肩刀殺人。他管你陳法官是不是親戚的,管你陳法官幫沒幫他當過兵的,照殺不誤。他還會找冠蘭或她姑姑的羅嗦。金戒指、金項鏈檢驗出來是真的,李申金也就沒有撒野的理由了。

姑姑把真相告訴陳法官,陳法官高興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嘆服冠蘭心太實了。

這樣,宣判的那一天,順利、和氣。

此案,劃了一個圓圓的句號。

原告被告都要感謝陳法官,這是不用說的。想不到的是縣婦聯也表彰了他,評為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先進個人,打破寧水清縣法院以往的離婚案,對這類案子判決第一次不予離婚,半年以後讓原告再起訴判決准予離婚的慣例,開了先河。

陳法官拿著獲獎的紅本本,樂得顫悠悠。

更讓陳法官想不到的是多年後冠蘭成了他的頂頭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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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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