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設篇

法制建設篇

法制建設篇:

說到中國的法律,我不得不提到這個名字:易紹輝。現代東方法系(成文法),一個影響於東亞、南亞、東南亞以及非洲部分地區的法律體系的創始人,一個神秘的人物。他最常掛在嘴邊的話是:但求商鞅之貢獻,車裂有何懼哉?東方法的宗旨是預防犯罪(不是治病救人),易紹輝也常借用馬克思「300%的利潤能使人冒著生命的危險去追求」這句話,指出「狹隘的公平使法律的效用在低水品徘徊,等價的交換使違法者不感到恐懼,只有(違法有)3倍的壞處才能使守法者享受到有效的庇護。」法律真正的平等體現在對於約束對象的執行平等也就是依法辦事。除此之外,這一法律派系還特別注重刑法的制定,認為人與人的關係應當首先應當是安全關係,民法則作為刑法的延伸、補充,從而不同於羅馬法系以民法(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係)為本的立法理念。在自由上強調交出2份自由,就能享受到8分自由;如果想得到10分自由,那最終1分也得不到。東方法系代表了低違法起點與高量刑起點的統一、罰金與低年限有期徒刑的統一、高年限有期徒刑與死刑的統一。認為,從經濟角度看改造一個壞人的社會成本遠高於消滅一個壞人,何況改造的失敗率非常之高;而消滅一個壞人又可以震懾至少10個將蛻變為壞人的人;在相對合理的立法條件下,每一個違法者其生存價值將可以換算為經濟價值;國家的主要責任是保護合法者利益;人趨利避害的本性是保證法律效果的堅強後盾;在中國,個人初犯5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可以通過贖金予以抵銷,初犯20年以上有期徒刑、累犯30年以上有期徒刑將予以摺合死刑(累犯量刑是:各次判處刑期之和乘以次數的階乘);團伙犯罪考慮到其危害1+1>2的特點,如若首犯判處有期徒刑30年,次犯18年那麼首犯刑餘的10年將轉給次犯,滿20年摺合死刑,又刑餘8年轉給三犯,依此類推,如若從犯量刑少於5年,則最高追加到有期徒刑20年(在中國只要具有正常智商的人,都知道做小弟是冤大頭,所以在中國也找不到黑社會。)另外,中國未成年人(16歲以下)並不遊離於法律之外,只是有所寬赦:初犯1年以下不予追究,5年以下監護人交出監護權,改由國家行使監護權,初犯30年、累犯40年有期徒刑摺合死刑。如果成年人組織未成年人犯罪,難么成年人在基本量刑上加上所屬少年犯量刑之總和。為了鼓勵公民見義勇為,中國法律除了放寬正當防衛許可權(鬥毆不算)、襲擊見義勇為者(包括帶有報復性質)等同襲警(基本上要摺合死刑)、罪犯脫離犯罪現場也認為是犯罪過程,對其造成的傷害屬於正當防衛(最大程度避免守法者受到違法者的報復)。之外,還與軍隊協調,與軍功授爵(20級)進行統一。將見義勇為的評估分數可換取爵位,而爵位的高低在中國男子的生活中影響還是挺大的。還為了避免犯罪分子狗急跳牆,犯罪分子被抓時束手就擒作為重大立功表現。我聽說各一個笑話,匪徒甲、匪徒乙準備行竊,甲看乙帶了刀,說:「那東西留在家裡吧,否則不成功則鐵定成仁了。沒見現在的人對消滅個壞人多麼熱心嗎?」;關於經濟犯,在追回涉案金額的前提下最高刑期20年,如果潛逃國外,則進行缺席審判,一旦摺合死刑,只要在地球上就總能消滅,如果帶家屬出境則視為同罪,(剛實行時,還有人抱著僥倖或者是死一個造福一家的心理,結果則是所有潛逃境外者慘遭滅門(50年代是美國財政部門的風光年,有大量的中國黑錢收入,同時也造成了中美外交衝突20年),所以現在即使有人敢潛逃,也沒人敢把財產轉移國外。)不過我可以肯定,中國政府肯定與一些國家的黑惡組織有聯繫,自己則很少出手。所以有人把中國政府看作世界上最黑的黑社會也是有道理的,不過很多人都以到這個『黑社會』生活為榮)。另外,中國也是少有的同時把吸、販毒作為重罪的國家之一,吸毒者只要不是自願前往戒毒所(自首),都是10年以上的重罪。中國的反豪強法受到西方的廣泛批評,有人理解為這是對資本家的迫害,而其實質僅僅是一種針對家族式犯罪的普通法律,是在家族式犯罪量刑的同時,強行分家、外遷到不同的郡縣。同時,為了保證法律的合理性,中國立法把量刑與定罪分開,定罪程序比到繁瑣(我不得不承認,中國政府定的各條罪名大都科學而合理,僅僅是量刑過重),先由各政治代表提出,並投票通過(半數通過)。然後在各地隨機抽取立法聽證候選人(自願登記),投票贊成超過一半時,立法有效,20年內若要修改則需要三分之二多數,之後是半數通過。不過量刑絕對是「黑箱操作」,但奇怪的是不管結果如何,竟然多為中國人民普遍接受,這也許是易紹輝深諳他們「打蛇不死隨棍上」、「放虎歸山終為患」、「痛打落水狗」的傳統吧。不過令我仍然不解的是:中國死刑的條款很多,公安、檢查、法院工作也算盡職,但年執行人數竟然有死刑國家裡面最少的,難道他們真的達到了目的?難道真的「若要去刑,唯有用刑!」還有一點,每一個中國人從1年級(7歲)就開始上法律課,直到本科畢業,並作為中考高考科目,其時間跨度、重視程度世界第一。

在5年1次的世界司法部峰會上,東西方司法體系碰撞了40年,其結果是羅馬法系在非基督、天主、東正教地區的認同度逐年減弱。

中國法律之最:

涉案人數最多:1952年,曾經縱橫江南1市12郡2年之久,「鶴頂紅」黑社會集團在五行組、公安、邊防、工商等部門的聯合圍剿下,全體1038名成員落網,活捉「老大」錢戕(qiang)茲判處有期徒刑2350年、其他23個主要骨幹都處以500年以上有期徒刑,全體1038成員全部摺合死刑。

境內涉案金額最多:1961年,中央銀行交趾郡分行行長汲愛財挪用公款71億到國立賭場交趾分場賭博,失敗。被查處后,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境外涉案金額最多:1964年,豫章郡交通廳廳長郝堵挪用公款5000萬(摺合1億美元),到拉斯維加斯賭博,失敗。被查處后,潛逃阿根廷(妻兒未隨其逃亡),缺席審判摺合死刑。次年暴斃,死因不明。

死刑執行年齡最小:1956年,香港市某中學初1學生趙斯,因瑣事報復同學楊不活,造成5人重傷。被判處有期徒刑55年,摺合死刑。

有期徒刑執行年齡最小:1972年,流竄於上海市的「三隻手」盜竊團伙被剿滅,其中7~11歲男女兒童1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剝奪監護人監護權以國家監護形式執行有期徒刑)5~9年不等(到16歲完成基礎義務教育)。首犯強必(成年人)判處有期徒刑81年(兒童累計有期徒刑65年),摺合死刑。為了方便訪問,請牢記bxwx小說網,bxwx.net,您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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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寫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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