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第三十九章(中)
僧孽
張姓暴卒,隨鬼使去[1],見冥王[2]。王稽簿[3],怒鬼使誤捉,責令送
歸。張下,私浼鬼使,求觀冥獄[4]。鬼導歷九幽[5],刀山、劍樹,一一指
點。末至一處,有一僧孔股穿繩而倒懸之,號痛欲絕。近視,則其兄也。張
見之驚哀,問:「何罪至此?」鬼曰:「是為僧[6],廣募金錢,悉供淫賭,
故罰之。欲脫此厄,須其自懺[7]。」張既蘇,疑兄已死。時其兄居興福寺[8],
因往探之。入門,便聞其號痛聲。入室,見瘡生股間,膿血崩潰,掛足壁上,
宛冥司倒懸狀。駭問其故。曰:「掛之稍可,不則痛徹心腑。」張因告以所
見。僧大駭,乃戒葷酒,虔誦經咒。半月尋愈。遂為戒僧[9]。
異史氏曰:「鬼獄渺茫,惡人每以自解;而不知昭昭之禍[10],即冥冥
之罰也。可勿懼哉!」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註釋】
[1]鬼使:佛教所說的受閻羅役使、到陽世追攝罪人的鬼卒。[2]冥王:
即閻羅,詳《犬奸》注。
[3]稽簿:檢核簿籍。簿:指迷信傳說中陰曹掌管的生死簿。[4]冥獄:
陰間的牢獄,即地獄。佛經記載,閻羅主管八寒八熱地獄,又有十八地獄之
說。獄中有刀山、劍樹、炎火、寒冰等種種刑罰。[5]九幽:猶言九泉之下,
指迷信所說地層極深處囚禁鬼魂的地方。[6]是為僧:這個身為僧的人。是,
此。[7]懺:懺悔,佛教名詞。仰教徒念經拜佛,發露自己的過錯,表示悔悟,
以求寬容,叫懺。佛教規定,教徒隔半月舉行一次誦戎,給犯戒者以悔過機
會。后逐漸成為專以脫罪祈福為目的的宗教行為。
[8]興福寺:據乾隆《淄川縣誌》卷二:縣西三十里冶頭店有興福寺。冶
頭店,今為淄博市淄川區冶頭村。
[9]戒僧:即戒行僧。見《長清僧》注。
[10]昭昭:指陽世。冥冥:指陰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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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術
於公者,少任俠[1],喜拳勇[2],力能持高壺[3],作旋風舞[4]。崇禎
間[5],殿試在都[6],仆疫不起,患之。會市上有善卜者,能決人生死,將
代問之。既至,未言。卜者曰:「君莫欲問仆病乎?」公駭應之。曰:「病
者無害,君可危。」公乃自卜。卜者起卦,愕然曰:「君三日當死!」公驚
詫良久。卜者從容曰:「鄙人有小術,報我十金,當代禳之。」公自念,生
死已定,術豈能解;不應而起,欲出。卜者曰:「惜此小費,勿悔勿悔!」
愛公者皆為公懼,勸罄橐以哀之。公不聽。
倏忽至三日,公端坐旅舍,靜以覘之,終日無恙。至夜,闔戶挑燈,倚
劍危坐。一漏向盡,更無死法。意欲就枕,忽聞窗隙有聲。急視之,一小人
荷戈人;及地,則高如人。公捉劍起,急擊之,飄忽未中。遂遽小,復尋窗
隙,意欲遁去。公疾所之,應手而倒。燭之,則紙人,已腰斷矣。公不敢卧,
又坐待之。逾時,一物穿窗入,怪獰如鬼。才及地,急擊之,斷而為兩,皆
蠕動。恐其復起,又連擊之,劍劍皆中,其聲不耎[7]。審視,則土偶,片片
已碎。於是移坐窗下,目注隙中[8]。久之,聞窗外如牛喘,有物推窗欞,房
壁震搖,其勢欲傾。公懼覆壓,計不如出而斗之,遂剨然脫扃[9],奔而出。
見一巨鬼,高與檐齊;昏月中,見其面黑如煤,眼閃爍有黃光;上無衣,下
無履,手弓而腰矢[10]。公方駭,鬼則彎矣[11]。公以劍撥矢,矢墮;欲擊
之,則又關矣。公急躍避,矢貫於壁,戰戰有聲。鬼怒甚,拔佩刀,揮如風,
望公力劈。公猱
進[12],刀中庭石,石立斷。公出其股間,削鬼中踝,鏗然有聲。鬼益
怒,吼如雷,轉身復剁。公又伏身人;刀落,斷公裙。公已及脅下,猛斫之,
亦鏗然有聲,鬼仆而僵。公亂擊之,聲硬如柝[13]。燭之,則一木偶,高大
如人。弓矢尚纏腰際,刻畫猙獰;劍擊處,皆有血出。公因秉燭侍旦,方悟
鬼物皆卜人遣之,欲致人於死,以神其術也。
次日,遍告交知,與共詣卜所。卜人遙見公,瞥不可見。或曰:「此翳
形術也[14],犬血可破。」公如言,戒備而住。卜人又匿如前。急以犬血沃
立處,但見卜人頭面,皆為犬血模糊,目灼灼如鬼立。乃執付有司而殺之。
異史氏曰:「嘗謂買卜為一痴。世之講此道而不爽於生死
者幾人[15]?卜之而爽,猶不卜也。且即明明告我以死期之至,將復如
何?況有借人命以神其術者,其可畏尤甚耶!」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註釋】
[1]任俠:負氣任力,仗義助人。語見《史記貨殖列傳》、《漢書季
布傳》等。
[2]拳勇:《詩小雅巧言》:「無拳無勇,職為亂階。」拳勇指氣力
和膽量。後來多指拳術技擊之類武功。
[3]高壺:疑指壺鈴。壺鈴,一種供習武人提舉,鍛煉臂力的器械。
[4]旋風舞:指提舉高壺作急旋動作。
[5]崇禎:明思宗朱由檢的年號,公元一六二八年至一□□四年。
[6]殿試:又稱廷試。明清科舉,舉人赴京參加會試,錄取者還要參加復
試和殿試。殿試在宮廷舉行,由皇帝主持井親定三甲名次,入三甲者統稱進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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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耎:同「軟」。
[8]目注隙中:此從鑄雪齋抄本,原作「目注隙中久之」。
[9]剨(huò霍):青本作「砉」,義同。《莊子養生主》:「砉然響然,
奏刀騞然。」這裡用以形容猛力拔關開門的聲音。
[10]手弓而腰矢:手持弓,腰插箭。
[11]彎:拉弓;指開弓射箭。彎也作「關」。《孟子告子下》:「越
人關弓而射之。」
[12]猱(náo撓)進:騰躍而進,輕捷如猿。猱,猿屬。
[13]柝(tuō托):木梆。
[14]翳形術:即所謂隱身法。翳,蔭蔽。
[15]「世之講此道」句:意思是,世間講占卜之道而能準確無誤地預言
別人生死的人,能有幾個?爽,差錯,過失。
野狗
於七之亂[1],殺人如麻。鄉民李化龍,自山中竄歸。值大
兵宵進[2],恐罹炎昆之禍[3],急無所匿,僵卧乾死人之叢,詐作屍。
兵過既盡,未敢遽出。忽見闕頭斷臂之屍[4],起立如林。內一屍斷首猶連肩
上,口中作語曰:「野狗子來,奈何?」群屍參差而應曰[5]:「奈何!」俄
頃,蹶然盡倒[6],遂寂無聲。李方驚顫欲起,有一物來,獸首人身,伏嚙人
首,遍吸其腦。李懼,匿首屍下。物來撥李肩,欲得李首。李力伏,俾不可
得。物乃推覆屍而移之,首見。李大懼,手索腰下,得巨石如碗,握之。物
俯身欲齕。李驟起,大呼,擊其首,中嘴。物嗥如鴟[7],掩口負痛而奔,吐
血道上。就視之,於血中得二齒,中曲而端銳,長四寸余。懷歸以示人,皆
不知其何物也。
【註釋】
[1]於七之亂:指清順洽年間山東半島地區於七領導的一次頗具規模的農
民起義,自首事至失敗,起伏持續達十五年之久。於七,名樂吾,字孟熹,
行七。明崇禎武舉人,山東棲霞縣人。順治五年(1648),他領導起義農民
佔據鋸齒山。七年(1650),攻寧海,殺死登州知州。后清政府籠絡招撫,
授於七棲霞把總。順治十八年(1661),於七不堪壓迫,再度起事,以鋸齒、
昆嵛、鰲、招虎諸山為根據地,活動範圍及於棲霞、萊陽、文登、福山、寧
海等縣。清廷命禁軍及山東總督統兵會剿。康熙元年(1662)春,於七潰圍
逃去。起義失敗后,清廷株連興獄,對該地區人民進行血腥屠殺。事見《清
史稿》、《山東通志》、《續登州府志》、《棲霞縣誌》等書有關記載。[2]
大兵宵進:圍剿義軍的清兵夜間進發。大兵,指清政府軍隊。[3]炎昆之禍:
玉石俱焚之災,比喻不加區別,濫肆殺戮。《尚書胤征》:「火炎昆崗,
玉石俱焚。」昆崗,就是昆崙山,產玉。[4]闕:通缺。
[5]參差(cēn-cī)而應:七嘴八舌地附和。參差,不齊貌。[6]蹶然:
僵仆貌。
[7]物嗥(háo嚎)如鴟:怪物發出貓頭鷹般的叫聲。嗥,號叫,一般指
獸類。鴟,鴟鴞,貓頭鷹。
三生
劉孝廉[1],能記前身事[2]。與先文賁兄為同年[3],嘗歷歷言之[4]。
一世為搢紳[5],行多玷。六十二歲而歿。初見冥王,待以鄉先生禮[6],賜
坐,飲以茶。覷冥王盞中,茶色清徹;己盞中,濁如醪[7]。暗疑**湯得勿
此耶[8]?乘冥王他顧,以盞就案角瀉之,偽為盡者。俄頃,稽前生惡錄[9];
怒,命群鬼捽下,罰作馬。即有厲鬼縶去[10]。行至一家,門限甚高,不可
逾。方迾趄間,鬼力楚之[11],痛甚而蹶。自顧,則身已在櫪下矣。但聞人
曰:「驪馬生駒矣,牡也。」心甚明了,但不能言。覺大餒,不得已,就牝
馬求乳。逾四五年,體修偉。甚畏撻楚,見鞭則懼而逸。主人騎,必覆障泥
[12],緩轡徐徐[13],猶不甚苦;惟奴僕圉人[14],不加韉裝以行[15],兩
踝夾擊,痛徹心腑。於是憤甚,三日不食,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