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第七十二章

72.第七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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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朋友是真正的好朋友?

回答:

每年過年,我爸都會收到一塊自製秘制的臘肉,已經20年了!這塊臘肉每年要穿越3756公里的距離過來。宋叔會帶着家人每年在過年前一兩個月,一定會來我家,送塊臘肉,看看我爸,聊聊家常,過上一段時間,又背上一袋大米回去。年年如此,從不間斷,宋叔說,臘肉是養了一年的豬殺的,得提前殺,不然怕我們家來不及。每年來我家,我爸總會特別高興,拉着宋叔回憶他們年輕時候經歷的事情,說說一年下來順心不順心的事情。我爸說,人生得宋叔一個知己好友,可謂滿足。我爸也為了宋叔每年的大米,每年總是格外在意我姑姑家是怎麼種植水稻的,總是在種水稻的季節天天去姑姑家幫忙,隔三岔五的去稻田裏看看。直到大米收到家中,才放心得下。

有回,我問我爸,宋叔為什麼每年都來啊?我爸說,大概是想念的厲害吧,年輕的時候說要把家安在一起,後來沒成功,也只能他一趟趟跑了,我這腰也不能長時間坐車。你宋叔不是一個善交際的人,每年他來,我都深深感覺到了他又過了孤獨的一年。創建於2016-11-20作者保留權利

回答:

曾經的某一天早晨,接到以前同事的電話,說有一份我的快遞寄到了他們那裏。

當時只覺得不可思議,自己離開那家公司已經有三四年了,怎麼可能還會有快遞寄往那裏,尤其是我也沒有網購什麼東西。

一度以為是什麼亂七八糟的網店隨機寄送的刷單空包,讓同事幫我拆了看看。

同事說你過來拿吧,貌似是本書。

書是我曾經喜歡了很多年的一位雜誌編輯寫的,這位文筆優美的編輯每次只在雜誌中寫兩頁專欄,而我為此追了這本雜誌很多年。當時特別希望這個編輯自己出書當作家,這樣就不用每個月只能看她的兩頁專欄。

這就是她時隔多年出的第一本書。

我一頭霧水不知它從何而來,直到我發現袋子裏還有一張小紙條:妖精,這是你一直想要的書,一看到它我就給你買了寄過來,嘿嘿。

落款是山大王。

這個女孩我幾乎,幾乎就要忘記她了。

她是我之前玩的網游中的一位好友,一次多人團的副本中遇到的小小網癮少女。因為我的名字是妖精,而她的名字是山大王,所以情投意合的成了遊戲閨蜜。

那時我倆都是虛度光陰的大四狗,每天都有大把的時間泡在遊戲里培養感情,她跟我聊感情糾葛,我跟她聊寢室八卦,還說好誰先找到工作誰請吃飯。

後來我成功應聘到之前那家公司,跟她彙報喜訊后她也確實千里迢迢坐着火車來蹭了我一頓火鍋,完了還擼著串喝着啤酒一起表示友誼天長地久。

卻因為我的工作越來越忙,漸漸的再也不上遊戲。她也找到工作后,交集越來越少。

最初還會在qq里熱烈的聊天,但沒有遊戲后,我們的生活彼此越來越兩不相干,從最初聊得不眠不休,到漸行漸遠漸無書。

隨着後來換了qq和手機號,徹底地失去了聯繫,就這樣過去了幾年。

沒想到她還記得我,記得我曾經說過的小小心愿。

她買下了我想要的書,因為沒有我的聯繫方式,只知道我當時應聘上的是這家公司,所以就心心念念的寄了過來。

她不知道我已經換了幾家公司,不知道我早已經不再喜歡那種文風,不知道我都快把關於她的記憶放進故紙堆中。

她只是親熱的叫我妖精,落款還是那個俊俏的山大王。

有那麼很長的一瞬間,我拿着書茫然無措,希望自己能湧現出肺腑之言,感嘆這失而復得的友情。

然而沒有。

我像個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卻挨罰的少年,滿是不知從何而來的,巨大的,迷茫的,心酸。

山大王。

很想你。

謝謝你。創建於2016-11-18作者保留權利

回答:

買房那年,錢不夠,首付也不夠。

有幾個有錢的近親,但是張不開嘴。因為估計張開嘴,也不會借給,不怨他們,畢竟有很多窮親戚借了他們的錢不還,他們怕了。

那時候首付12萬就行,還差兩萬,給朋友打了電話,說:「我要買房了,你手上有現金的話,給我兩萬。有嗎?」

朋友姓王,大學老師,收入一般。電話那頭沉默了兩秒:「有。明天來拿。」

第二天去拿,他那報紙給我包了,沒留我吃飯,說是有事。臨走給我說:「什麼時候有,什麼時候還,我不急。」

拿來之後朋友一直沒要過,我也沒錢還,心裏覺得他肯定暫時用不着。到年底的時候,同學聚會,銀行辦房貸的同學做了首席,因為很多人都是他幫忙辦的房貸,都笑嘻嘻的把他當財神爺供著。他說了這麼個事「王同學,買房子找我辦貸款。頭一天說好的,首付16萬,貸款30萬。第二天他變卦了,非得首付14萬,貸款32萬。害得我重新走了一遍手續……」

我心裏一驚:「我怎麼不知道他買房?什麼時候辦的貸款?」

「咦?你不知道?比你晚一天啊。」

聽完我就覺得哪裏好像不舒服,幹了一杯酒,壓了壓。還是覺得有點悶,去了洗手間,對着鏡子,沉默很久,掏出電話問朋友,你怎麼這樣子?你也買房子,也用錢,你怎麼不說?你?

他就說了一句:「反正我比你有錢。」創建於2016-11-22作者保留權利

回答:

我曾經是個不良少年,初中畢業,因為戶籍問題,我沒有報考本市高中的資格,只能去念中專,由於脾氣倔強,不肯向本班的混混定期交保護費,終於在某天在校園裏雙方發生大規模鬥毆事件(我由於事先得到風聲得知他們要在放學的時候堵我,所以提前通知了初中同學趕到,雙方算是勢均力敵),雙方都有多人受傷住院,身為受害的一方,我竟也被處分,我氣不過,便退學了,之後在社會上四處打工兩年,基本上底層的工作我差不多都做過,飯店服務生,傢具廠工人,服裝店店員,發傳單的,最後一份工作是電腦城銷售,某天,被一個在我們那實習的大學生哥哥教育一番后,我決定換一種活法,我想翻身,我要去念書。

因為當時小,花錢沒節制,雖然我上了兩年班,但實際上沒存下多少錢,勉強湊夠了本地一所私立高中一年的學費3500元后,兜里只剩下幾百元,家裏也不富裕,所以我明白家裏不能給我太多的支持,所以學習之外的開支我是能省則省。

早餐在家吃,但午餐和晚餐就得在學校吃了,我每天都會帶飯去學校,午餐時吃掉,晚餐花五角錢買兩個饅頭,就著自來水和帶的鹹菜吃。可能都是苦命孩子吧,在我上學一個月後,勇主動跟我搭話,我們成了朋友,但實際上我當時沒有覺得他能真心跟我交朋友,因為他當時是我們那所貴族中學的校草,長的很帥,非常受女生歡迎,我以為他也就謹謹是客套而已,也或許是看我那副窮酸樣,可憐我而已。

勇成長在單親家庭,跟媽媽生活,媽媽做些小生意,當時的家庭條件還算不錯,零花錢很多,他每到吃飯的時候都會拉我出去一起吃,後來,乾脆把充值好的食堂飯卡給我,就這樣,直到考上大學之前,我一直就是白吃白喝他的。

我真正把勇當成好哥們是因為一件事,某個周日,我在家看書,突然接到勇的電話,說就在我家附近,能不能到我家來玩,我由於自卑,沒有邀請過任何同學到我家做客過,當時我家圖房租便宜,在火車道後面的貧民區租了一個小房子,偏僻難找不說,單元對面就是一個垃圾堆,夏天味道極大,但當時我已經想不到任何理由拒絕他,只能硬著頭皮告訴他地址,他找了很久才找到我家,他進門的時候,我看出他愣了一下,可能沒想到竟然還能有這麼破的房子,由於當時已是中午,他提議說去外面吃飯,他請客,但人家是客人,怎能讓他破費?但我身上的錢並不夠我倆下飯館的,我想了一下,就說了一句:如果不嫌棄的話,在我家,我做飯咱倆吃吧。他同意了,我用家裏現有的食材,簡單的炒了兩個菜,我倆簡單的吃了一頓,當時我就覺得,這樣不在乎我出身的朋友,我是交定了。

後來我飯店開業的時候,經濟狀況並不寬裕的他,給我一個五百元的紅包,由於他從事的是動畫插畫師的職業,經常加班,而當時的我,生意做的紅紅火火,終於擺脫了窮小子的身份,買房買車好不風光,之後更是想進入更上一層的圈子把自己以前的窮酸身份洗白,好順利的當上高富帥,天天跟本地的二代們歌舞昇平,我倆的聯繫也相應的越來越少,我也能感覺到,由於身份的差距,他在有意的躲我。

後來當我破產,苦心經營的人脈轟然倒塌,夜夜笙歌的我突然成了孤家寡人沒人搭理的時候,勇一樣沒有嫌棄我,依舊像高中時那樣,第一時間給我打電話請我出來吃飯,最後我決定去美國打拚的時候,勇拿給我他攢下的謹有的一萬元,說:「我也有一個美國夢,但我沒有你這魄力與膽量,所以,去吧,替我去實現夢想,你實現了,就是我實現了,這錢呀,我給自己花都心疼,但我給你花,我不心疼。」他說完這句話,極少在人面前哭的我,泣不成聲。。。創建於2014-07-02作者保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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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這個遊戲果然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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