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君臣鑒戒第六(凡七章)

卷三 君臣鑒戒第六(凡七章)

貞觀三年,太宗謂侍臣曰:「君臣本同治亂,共安危,若主納忠諫,臣進直

言,斯故君臣合契,古來所重。若君自賢,臣不匡正,欲不危亡,不可得也。君

失其國,臣亦不能獨全其家。至如隋煬帝暴虐,臣下鉗口,卒令不聞其過,遂至

滅亡,虞世基等尋亦誅死。前事不遠,朕與卿等可得不慎,無為後所嗤!」

貞觀四年,太宗論隋日。魏徵對曰:「臣往在隋朝,會聞有盜發,煬帝令於

士澄捕逐。但有疑似,苦加拷掠,枉承賊者二千餘人,並令同日斬決。大理丞張

元濟怪之,試尋其狀,乃有六七人,盜發之日,先禁他所,被放才出,亦遭推勘,

不勝苦痛,自誣行盜。元濟因此更事究尋,二千人內惟九人逗遛不明。官人有諳

識者,就九人內四人非賊。有司以煬帝已令斬決,遂不執奏,並殺之。」太宗曰:

「非是煬帝無道,臣下亦不盡心,須相匡諫,不避誅戮,豈得惟行諂佞,苟求悅

譽。君臣如此,何得不敗?朕賴公等共相輔佐,遂令囹圄空虛,願公等善始克終,

恆如今日!」

貞觀六年,太宗謂侍臣曰:「朕聞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異。然周則惟善

是務,積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罰,不過二世而滅。

豈非為善者福祚延長,為惡者降年不永?朕又聞桀、紂,帝王也,以匹夫比之,

則以為辱。顏、閔匹夫也,以帝王比之,則以為榮。此亦帝王深恥也。朕每將此

事以為鑒戒,常恐不逮,為人所笑。」魏徵對曰:「臣聞魯哀公謂孔子曰:『有

人好忘者,移宅乃忘其妻。』孔子曰:『又有好忘甚於此者,丘見桀、紂之君乃

忘其身。』願陛下每以此為慮,庶免後人笑爾!」

貞觀十四年,太宗以高昌平,召侍臣賜宴於兩儀殿,謂房玄齡曰:「高昌若

不失臣禮,豈至滅亡?朕平此一國,甚懷危懼,惟當戒驕逸以自防,納忠謇以自

正。黜邪佞,用賢良,不以小人之言而議君子,以此慎守,庶幾於獲安也。」魏

徵進曰:「臣觀古來帝王撥亂創業,必自戒慎,采芻蕘之議,從忠讜之言。天下

既安,則恣情肆欲,甘樂諂諛,惡聞正諫。張子房,漢王計畫之臣,及高祖為天

子,將廢嫡立庶,子房曰:『今日之事,非口舌所能爭也。』終不敢復有開說。

況陛下功德之盛,以漢祖方之,彼不足准。即位十有五年,聖德光被,今又平殄

高昌。屢以安危系意,方欲納用忠良,開直言之路,天下幸甚。昔齊桓公與管仲、

鮑叔牙、寧戚四人飲,桓公謂叔牙曰:『盍起為寡人壽乎?』叔牙奉觴而起曰:

『願公無忘出在莒時,使管仲無忘束縛於魯時,使寧戚無忘飯牛車下時。』桓公

避席而謝曰:『寡人與二大夫能無忘夫子之言,則社稷不危矣!』」太宗謂徵曰:

「朕必不敢忘布衣時,公不得忘叔牙之為人也。」

貞觀十四年,特進魏徵上疏曰:

臣聞君為元首,臣作股肱,齊契同心,合而成體,體或不備,未有成人。然

則首雖尊高。必資手足以成體,君雖明哲,必藉股肱以致治。《禮》云:「民以

君為心,君以民為體,心庄則體舒,心肅則容敬。」《書》云:「元首明哉,股

肱良哉,庶事康哉。」「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萬事墮哉。」然則委棄股肱,

獨任胸臆,具體成理,非所聞也。

夫君臣相遇,自古為難。以石投水,千載一合,以水投石,無時不有。其能

開至公之道,申天下之用,內盡心膂,外竭股肱,和若鹽梅,固同金石者,非惟

高位厚秩,在於禮之而已。昔周文王游於鳳皇之墟,襪系解,顧左右莫可使者,

乃自結之。豈周文之朝盡為俊乂,聖明之代獨無君子者哉?但知與不知,禮與不

禮耳!是以伊尹,有莘之媵臣,韓信,項氏之亡命,殷湯致禮,定王業於南巢,

漢祖登壇,成帝功於垓下。若夏桀不棄於伊尹,項羽垂恩於韓信,寧肯敗已成之

國為滅亡之虜乎?又微子,骨肉也,受茅土於宋,箕子,良臣也,陳《洪範》於

周。仲尼稱其仁,莫有非之者。《禮記》稱:「魯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

服,古歟?』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

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隊諸淵。毋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

之禮之有?』」齊景公問於晏子曰:「忠臣之事君如之何?」晏子對曰:「有難

不死,出亡不送。」公曰:「裂地以封之,疏爵而待之,有難不死,出亡不送,

何也?」晏子曰:「言而見用,終身無難,臣何死焉?諫而見納,終身不亡,臣

何送焉?若言不見用,有難而死,是妄死也。諫不見納,出亡而送,是詐忠也。」

《春秋左氏傳》曰:「崔杼弒齊莊公,晏子立於崔氏之門外,其人曰:『死乎?』

曰:『獨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

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為己亡,非其親暱,

誰敢任之。』門啟而入,枕屍股而哭,興,三踴而出。」孟子曰:「君視臣如手

足,臣視君如腹心;君視臣如犬馬,臣視君如國人;君視臣如糞土,臣視君如寇

讎。」雖臣之事君無二志,至於去就之節,當緣恩之厚薄,然則為人主者,安可

以無禮於下哉!

竊觀在朝群臣,當主樞機之寄者,或地鄰秦、晉,或業與經綸,並立事立功,

皆一時之選,處之衡軸,為任重矣。任之雖重,信之未篤,則人或自疑。人或自

疑,則心懷苟且。心懷苟且,則節義不立。節義不立,則名教不興。名教不興,

而可與固太平之基,保七百之祚,未之有也。又聞國家重惜功臣,不念舊惡,方

之前聖,一無所間。然但寬於大事,急於小罪,臨時責怒,未免愛憎之心,不可

以為政。君嚴其禁,臣或犯之,況上啟其源,下必有甚,川壅而潰,其傷必多,

欲使凡百黎元,何所措其手足!此則君開一源,下生百端之變,無不亂者也。

《禮記》曰:「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若憎而不知其善,則為善者必懼。

愛而不知其惡,則為惡者實繁。《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然則古人

之震怒,將以懲惡,當今之威罰,所以長奸,此非唐、虞之心也,非禹、湯之事

也。《書》曰:「撫我則后,虐我則讎。」荀卿子曰:「君,舟也。民,水也。

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故孔子曰:「魚失水則死,水失魚猶為水也。」故

唐、虞戰戰慄栗,日慎一日。安可不深思之乎?安可不熟慮之乎?

夫委大臣以大體,責小臣以小事,為國之常也,為治之道也。今委之以職,

則重大臣而輕小臣;至於有事,則信小臣而疑大臣。信其所輕,疑其所重,將求

至治豈可得乎?又政貴有恆,不求屢易。今或責小臣以大體,或責大臣以小事,

小臣乘非所據,大臣失其所守,大臣或以小過獲罪,小臣或以大體受罰。職非其

位,罰非其辜,欲其無私,求其儘力,不亦難乎?小臣不可委以大事,大臣不可

責以小罪。任以大官,求其細過,刀筆之吏,順旨承風,舞文弄法,曲成其罪。

自陳也,則以為心不伏辜;不言也,則以為所犯皆實。進退惟谷,莫能自明,則

苟求免禍。大臣苟免,則譎詐萌生。譎詐萌生,則矯偽成俗。矯偽成俗,則不可

以臻至治矣!

又委任大臣,欲其儘力,每官有所避忌不言,則為不盡。若舉得其人,何嫌

於故舊。若舉非其任,何貴於疏遠。待之不盡誠信,何以責其忠恕哉!臣雖或有

失之,君亦未為得也。夫上之不信於下,必以為下無可信矣。若必下無可信,則

上亦有可疑矣!《禮》曰:「上人疑,則百姓惑。下難知,則君長勞。」上下相

疑,則不可以言至治矣。當今群臣之內,遠在一方,流言三至而不投杼者,臣竊

思度,未見其人。夫以四海之廣,士庶之眾,豈無一二可信之人哉?蓋信之則無

不可,疑之則無可信者,豈獨臣之過乎?夫以一介庸夫結為交友,以身相許,死

且不渝,況君臣契合,寄同魚水。若君為堯、舜,臣為稷、契,豈有遇小事則變

志,見小利則易心哉!此雖下之立忠未有明著,亦由上懷不信,待之過薄之所致

也。豈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乎?以陛下之聖明,以當今之功業,誠能博求時

俊,上下同心,則三皇可追而四,五帝可俯而六矣。夏、殷、周、漢,夫何足數。」

太宗深嘉納之。

貞觀十六年,太宗問特進魏徵曰:「朕克己為政,仰企前烈。至於積德、累

仁、豐功、厚利,四者常以為稱首,朕皆庶幾自勉。人苦不能自見,不知朕之所

行,何等優劣?」徵對曰:「德、仁、功、利,陛下兼而行之。然則內平禍亂,

外除戎狄,是陛下之功。安諸黎元,各有生業,是陛下之利。由此言之,功利居

多,惟德與仁,願陛下自強不息,必可致也。」

貞觀十七年,太宗謂侍臣曰:「自古草創之主,至於子孫多亂,何也?」司

空房玄齡曰:「此為幼主生長深宮,少居富貴,未嘗識人間情偽,理國安危,所

以為政多亂。」太宗曰:「公意推過於主,朕則歸咎於臣。夫功臣子弟多無才行,

藉祖父資蔭遂處大官,德義不修,奢縱是好。主既幼弱,臣又不才,顛而不扶,

豈能無亂?隋煬帝錄宇文述在藩之功,擢化及於高位,不思報效,翻行弒逆。此

非臣下之過歟?朕發此言,欲公等戒勖子弟,使無愆過,即家國之慶也。」太宗

又曰:「化及與玄感,即隋大臣受恩深者子孫,皆反,其故何也?」岑文本對曰:

「君子乃能懷德荷恩,玄感、化及之徒,並小人也。古人所以貴君子而賤小人。」

太宗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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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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