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畋獵第三十八(凡五章)

卷十 畋獵第三十八(凡五章)

秘書監虞世南以太宗頗好畋獵,上疏諫曰:「臣聞秋獮冬狩,蓋惟恆典;射

隼從禽,備乎前誥。伏惟陛下因聽覽之餘辰,順天道以殺伐,將欲摧斑碎掌,親

御皮軒,窮猛獸之窟穴,盡逸材之林藪。夷凶翦暴,以衛黎元,收革擢羽,用充

軍器,舉旗效獲,武遵前古。然黃屋之尊,金輿之貴,八方之所仰德,萬國之所

繫心,清道而行,猶戒銜橛,斯蓋重慎防微,為社稷也。是以馬卿直諫於前,張

昭變色於后,臣誠細微,敢忘斯義?且天弧星罼,所殪已多,頒禽賜獲,皇恩亦

溥。伏願時息獵車,且韜長戟,不拒芻蕘之請,降納涓澮之流,袒裼徒搏,任之

群下,則貽範百王,永光萬代。」太宗深嘉其言。

谷那律為諫議大夫,嘗從太宗出獵,在途遇雨,太宗問曰:「油衣若為得不

漏?」對曰:「能以瓦為之,必不漏矣!」意欲太宗弗數遊獵,大被嘉納。賜帛

五十段,加以金帶。

貞觀十一年,太宗謂侍臣曰:「朕昨往懷州,有上封事者云:『何為恆差山

東眾丁於苑內營造?即日徭役,似不下隋時。懷、洛以東,殘人不堪其命,而田

獵猶數,驕逸之主也。今者復來懷州田獵,忠諫不復至洛陽矣。』四時蒐田,既

是帝王常禮;今日懷州,秋毫不幹於百姓。凡上書諫正,自有常准,臣貴有詞,

主貴能改。如斯詆毀,有似咒詛。」侍中魏徵奏稱:「國家開直言之路,所以上

封事者尤多。陛下親自披閱,或冀臣言可取,所以僥倖之士得肆其丑。臣諫其

君,甚須折衷,從容諷諫。漢元帝嘗以酎祭宗廟,出便門,御樓船,御史大夫薛

廣德當乘輿免冠曰:『宜從橋。陛下不聽臣言,臣自刎,以頸血污車輪,陛下不

入廟矣。』元帝不悅。光祿卿張猛進曰:『臣聞主聖臣直,乘船危,就橋安。聖

主不乘危,廣德言可聽。』元帝曰:『曉人不當如是耶?』乃從橋。以此而言,

張猛可謂直臣諫君也。」太宗大悅。

貞觀十四年,太宗幸同州沙苑,親格猛獸,復晨出夜還。特進魏徵奏言:

「臣聞《書》美文王不敢盤於游田,《傳》述《虞箴》稱夷、羿以為戒。昔漢文

臨峻坂欲馳下,袁盎攬轡曰:『聖主不乘危,不徼幸,今陛下騁六飛,馳不測之

山,如有馬驚車敗,陛下縱慾自輕,奈高廟何?』孝武好格猛獸,相如進諫:

『力稱烏獲,捷言慶忌,人誠有之,獸亦宜然。猝遇逸材之獸,駭不存之地,雖

烏獲、逄蒙之伎不得用,而枯木朽株盡為難矣。雖萬全而無患,然而本非天子所

宜。』孝元帝郊泰畤,因留射獵,薛廣德稱:『竊見關東困極,百姓離災,今日

撞亡秦之鐘,歌鄭、衛之樂,士卒暴露,從官勞倦,欲安宗廟社稷,何憑河暴虎,

未之戒也?』臣竊思此數帝,心豈木石,獨不好馳騁之樂?而割情屈己,從臣下

之言者,志存為國,不為身也。臣伏聞車駕近出,親格猛獸,晨往夜還,以萬乘

之尊,闇行荒野,踐深林,涉豐草,甚非萬全之計。願陛下割私情之娛,罷格獸

之樂,上為宗廟社稷,下慰群寮兆庶。」太宗曰:「昨日之事偶屬塵昏,非故然

也,自今深用為誡。」

貞觀十四年,冬十月,太宗將幸櫟陽游畋,縣丞劉仁軌以收穫未畢,非人君

順動之時,詣行所,上表切諫。太宗遂罷獵,擢拜仁軌新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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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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