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外篇一

卷六 外篇一

○方誌立三書議

凡欲經紀一方之文獻,必立三家之學,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遺意也。仿紀傳正

史之體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體而作掌故,仿《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徵。

三書相輔而行,闕一不可;合而為一,尤不可也。懼人以謂有意創奇,因假推或

問以盡其義。

或曰:方誌之由來久矣,未有析而為三書者。今忽析而為三,何也?曰:明

史學也。賈子嘗言古人治天下,至纖至析。余考之於《周官》,而知古人之於史

事,未嘗不至纖析也。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謂:「若晉《乘》、魯《春秋》、楚

《檮杌》之類」,是一國之全史也。而行人又獻五書,太師又陳風詩。(詳見

《志科議》,此但取與三書針對者,)是王朝之取於侯國,其文獻之徵,固不一

而足也。苟可闕其一,則古人不當設是官,苟可合而為一,則古人當先有合一之

書矣。

或曰:封建罷為郡縣,今之方誌,不得擬於古國史也。曰:今之天下,民彝

物則,未嘗稍異於古也。方誌不得擬於國史,以言乎守令之官,皆自吏部遷除,

既已不世其家,即不得如侯封之自紀其元於書耳。其文獻之上備朝廷徵取者,豈

有異乎?人見春秋列國之自擅,以謂諸侯各自為制度,略如後世割據之國史,不

可推行於方誌耳。不知《周官》之法,乃是同文共軌之盛治,侯封之稟王章,不

異後世之郡縣也。

古無私門之著述,六經皆史也。後世襲用而莫之或廢者,惟《春秋》、《詩》、

《禮》三家之流別耳。紀傳正史,《春秋》之流別也;掌故典要,官《禮》之流

別也;文徵諸選,風《詩》之流別也。獲麟絕筆以還,後學鮮能全識古人之大體,

必積久而後漸推以著也。馬《史》班《書》以來,已演《春秋》之緒矣。劉氏

《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禮》之緒焉。呂氏《文鑒》,蘇氏《文類》,

始演風《詩》之緒焉。並取括代為書,互相資證,無空言也。

或曰:文中子曰:「聖人述史有三,《書》、《詩》與《春秋》也。」今論

三史,則去《書》而加《禮》,文中之說,豈異指歟?曰:《書》與《春秋》,

本一家之學也。《竹書》雖不可盡信,編年蓋古有之矣。《書》篇乃史文之別具。

古人簡質,未嘗合撰紀傳耳。左氏以傳翼經,則合為一矣。其中辭命,即訓誥之

遺也;所徵典實,即貢范之類也。故《周書》訖平王,(《秦誓》乃附侯國之書。)

而《春秋》託始於平王,明乎其相繼也。左氏合而馬、班因之,遂為史家一定之

科律,殆如江漢分源而合流,不知其然而然也。後人不解,而以《尚書》、《春

秋》分別記言記事者,不知六藝之流別者也。若夫官《禮》之不可闕,則前言已

備矣。

或曰:樂亡而《書》合於《春秋》,六藝僅存其四矣。既曰六經皆史矣,后

史何無演《易》之流別歟?曰:古治詳天道而簡於人事,後世詳人事而簡於天道,

時勢使然,聖人有所不能強也。上古雲鳥紀官,命以天時,唐、虞始命以人事;

《堯典》詳命羲、和,《周官》保章,僅隸春官之中秩,此可推其詳略之概矣。

《易》之為書也,開物成務,聖人神道設教,作為神物,以前民用。羲、農、黃

帝不相襲,夏、商、周代不相沿,蓋與治歷明時,同為一朝之創製,作新兆人之

耳目者也。後世惟以頒歷授時為政典,而占時卜日為司天之官守焉;所謂天道遠

而人事邇,時勢之不得不然。是以後代史家,惟司馬猶掌天官,而班氏以下,不

言天事也。

或曰:六經演而為三史,亦一朝典制之鉅也。方州蕞爾之地,一志足以盡之,

何必取於備物歟?曰:類例不容合一也。古者天子之服,十有二章,公侯卿大夫

士差降,至於元裳一章,斯為極矣。然以為賤,而使與冠履併合為一物,必不可

也。前人於六部卿監,蓋有志矣。然吏不知兵,而戶不侵禮,雖合天下之大,其

實一官之偏,不必責以備物也。方州雖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戶、禮、兵、

刑、工,無所不備,是則所謂具體而微矣。國史於是取裁,方將如《春秋》之藉

資於百國寶書也,又何可忽歟?

或曰:自有方誌以來,未聞國史取以為憑也。今言國史取裁於方誌何也?曰:

方誌久失其傳。今之所謂方誌,非方誌也。其古雅者,文人遊戲,小記短書,清

言叢說而已耳。其鄙俚者,文移案牘,江湖游乞,隨俗應酬而已耳。搢紳先生每

難言之。國史不得已,而下取於家譜志狀,文集記述,所謂禮失求諸野也。然而

私門撰著,恐有失實,無方誌以為之持證,故不勝其考覈之勞,且誤信之弊,正

恐不免也。蓋方誌亡而國史之受病也久矣。方誌既不為國史所憑,則虛設而不得

其用,所謂觚不觚也,方誌乎哉!

或曰:今三書並立,將分向來方誌之所有而析之歟?抑增方誌之所無而鼎立

歟?曰:有所分,亦有所增。然而其義難以一言盡也。史之為道也,文士雅言,

與胥吏薄牘,皆不可用;然舍是二者,則無所以為史矣。孟子曰:其事,其文,

其義,《春秋》之所取也。即簿牘之事而潤以爾雅之文,而斷之以義,國史方誌,

皆《春秋》之流別也。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膚,義者其精神也。斷之以

義,而書始成家。書必成家,而後有典有法,可誦可識,乃能傳世而行遠。故曰;

志者志也,欲其經久而可記也。

或曰:志既取簿牘以為之骨矣,何又刪簿牘而為掌故乎?曰:說詳《亳州掌

故》之例議矣,今復約略言之。馬遷八書,皆綜覈典章,發明大旨者也。其《禮

書》例曰:「籩豆之事,則有司存。」此史部書志之通例也。馬遷所指為有司者,

如叔孫朝儀,韓信軍法,蕭何律令,各有官守而存其掌故,史文不能一概而收耳。

惜無劉秩、杜佑其人,別刪掌故而裁為典要。故求漢典者,僅有班書,而名數不

能如唐代之詳,其效易見也。則別刪掌故以輔志,猶《唐書》之有《唐會要》,

《宋史》之有《宋會要》,《元史》之有《元典章》,《明史》之有《明會典》

而已矣。

或曰:今之方誌,所謂藝文,置書目而多選詩文,似取事言互證,得變通之

道矣。今必別撰一書為文徵,意豈有異乎?曰:說詳《永清文徵》之序例矣,今

復約略言之。志既仿史體而為之,則詩文有關於史裁者,當入紀傳之中,如班

《書》傳志所載漢廷詔疏諸文,可也。以選文之例而為藝文志,是《宋文鑒》可

合《宋史》為一書,《元文類》可合《元史》為一書矣,與紀傳中所載之文,何

以別乎?

或曰:選事仿於蕭梁,繼之《文苑英華》與《唐文粹》,其所由來久矣。今

舉《文鑒》、《文類》,始演風詩之緒,何也?曰:《文選》、《文苑》諸家意

在文藻,不徵實事也。《文鑒》始有意於政治,《文類》乃有意於故事,是後人

相習久,而所見長於古人也。

或曰:方州文字無多,既取經要之篇入經傳矣,又輯詩文與志可互證者,別

為一書,恐篇次寥寥無幾許也。曰:既已別為一書,義例自可稍寬。即《文鑒》

《文類》,大旨在於證史,亦不能篇皆繩以一概也。名筆佳章,人所同好,即不

盡合於證史,未嘗不可兼收也。蓋一書自有一書之體例,《詩》教自與《春秋》

分轍也。近代方誌之藝文,其猥濫者,毋庸議矣。其稍有識者,亦知擇取其有用,

而慎選無多也。不知律以史志之義,即此已為濫收;若欲見一方文物之盛,雖倍

增其藝文,猶嫌其隘矣。不為專輯一書,以明三家之學,進退皆失所據也。

或曰:《文選》諸體,無所不備,今乃歸於風詩之流別,何謂也?曰:說詳

《詩教》之篇矣,今復約略言之。《書》曰:「詩言志。」古無私門之著述,經

子諸史,皆本古人之官守;詩則可以惟意所欲言。唐、宋以前,文集之中無著述。

文之不為義解(經學、)傳記(史學、)論撰(子家)諸品者,古人始稱之為文。

其有義解、傳記、論撰諸體者,古人稱書,不稱文也。蕭統《文選》,合詩文而

皆稱為文者,見文集之與詩,同一流別也。今仿選例而為文徵,入選之文,雖不

一例,要皆自以其意為言者,故附之於風詩也。

或曰:孔衍有《漢魏尚書》,王通亦有《續書》,皆取詔誥章疏,都為一集,

亦《文選》之流也。然彼以衍書家,而不以入詩部,何也?曰:《書》學自左氏

以後,併入《春秋》。孔衍、王通之徒,不達其義而強為之,故其道亦卒不能行。

譬猶後世,濟水已入於河,而泥《禹貢》者,猶欲於滎澤、陶邱濬故道也。

或曰:三書之外,亦有相仍而不廢者,如《通鑒》之編年,本末之紀事,后

此相承,當如俎豆之不祧矣。是於六藝,何所演其流別歟?曰:是皆《春秋》之

支別也。蓋紀傳之史,本衍《春秋》家學,而《通鑒》即衍本紀之文,而合其志

傳為一也。若夫紀事本末,其源出於《尚書》;而《尚書》中折而入於《春秋》,

故亦為《春秋》之別也。馬、班以下,代演《春秋》於紀傳矣,《通鑒》取紀傳

之分,而合之以編年,《紀事本末》又取《通鑒》之合,而分之以事類;而因事

命篇,不為常例,轉得《尚書》之遺法。所謂事經屢變而反其初,賁飾所為受以

剝,剝窮所為受以復也。譬燒丹砂以為水銀,取水銀而燒之,復為丹砂,即其理

矣。此說別有專篇討論,不具詳也。(此乃附論,非言方誌。)

或曰:子修方誌,更於三書之外,別有《叢談》一書何為邪?曰:此徵材之

所餘也。古人書欲成家,非誇多而求盡也。然不博覽,無以為約取地。既約取矣,

博覽所餘,攔入則不倫,棄之則可惜,故附稗野說部之流,而作叢談,猶經之別

解,史之外傳,子之外篇也。其不合三書之目而稱四,何邪?三書皆經要,而

《叢談》則非必不可闕之書也。前人修志,則常以此類附志后,或稱餘編,或稱

雜誌。彼於書之例義,未見卓然成家,附於其後,故無傷也。既立三家之學,以

著三部之書,則義無可惜,不如別着一編為得所矣。《漢志》所謂小說家流,出

於稗官,街談巷議,亦採風所不廢雲爾。

○州縣請立志科議

鄙人少長貧困,筆墨幹人,屢膺志乘之聘,閱歷志事多矣。其間評騭古人是

非,斟酌后志凡例,蓋嘗詳哉其言之矣。要皆披文相質,因體立裁。至於立法開

先,善規防后,既非職業所及,嫌為出位之謀,間或清燕談天,輒付泥牛入海。

美志不效,中懷闕如。然定法既不為一時,則立說亦何妨俟后,是以願終言之,

以待知者擇焉。

按《周官》宗伯之屬,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謂若晉《乘》、楚《檮杌》之類,

是則諸侯之成書也。成書豈無所藉?蓋嘗考之周制,而知古人之於史事,未嘗不

至纖悉也。司會既於郊野縣都掌其書契版圖之貳;黨正「屬民讀法,書其德行道

藝」;閭胥比眾,「書其敬敏任恤」;誦訓「掌道方誌,以詔觀事,掌道方慝,

以詔避忌,以知地俗」;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穆」;訓方「掌導四

方之政事,與其上下之志,誦四方之傳道」;形方「掌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

山師川師「各掌山林川澤之名,辨物與其利害」;原師「掌四方之地名,辨其邱

陵墳衍原隰之名」;是於鄉遂都鄙之間,山川風俗,物產人倫,亦已鉅細無遺矣。

至於行人之獻五書,職方之聚圖籍,大師之陳風詩,則其達之於上者也。蓋制度

由上而下,採摭由下而上,惟採摭備,斯制度愈精,三代之良法也。後世史事,

上詳於下。郡縣異於封建,方誌不復視古國史,而入於地理家言,則其事已偏而

不全。且其書無官守制度,而聽人之自為,故其例亦參差而不可為典要,勢使然

也。

夫文章視諸政事而已矣。三代以後之文章,可無三代之遺制;三代以後之政

事,不能不師三代之遺意也。苟於政法亦存三代文章之遺制,又何患乎文章不得

三代之美備哉?天下政事,始於州縣,而達乎朝廷,猶三代比閭族黨,以上於六

卿;其在侯國,則由長帥正伯,以通於天子也。朝廷六部尚書之所治,則合天下

州縣六科吏典之掌故以立政也。其自下而上,亦猶三代比閭族黨、長帥正伯之遺

也。六部必合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紀載而籍備也。乃州縣掌故,因事

為名,承行典吏,多添注於六科之外。而州縣紀載,並無專人典守,大義闕如。

間有好事者流,修輯志乘,率憑一時採訪,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挾私誣罔,

賄賂行文。是以言及方誌,薦紳先生每難言之。史官採風自下,州縣誌乘如是,

將憑何者為筆削資也?且有天下之史,有一國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

傳狀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譜牒,一家之史也;部府縣誌,一國之史也;綜紀

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後有家,比家而後有國,比國而後有天下。惟分者極

其詳,然後合者能擇善而無憾也。譜牒散而難稽,傳志私而多諛;朝廷修史,必

將於方誌取其裁。而方誌之中,則統部取於諸府,諸府取於州縣,亦自下而上之

道也。然則州縣誌書,下為譜牒傳志持平,上為部府徵信,實朝史之要刪也。期

會工程,賦稅獄訟,州縣恃有吏典掌故,能供六部之徵求;至於考獻徵文,州縣

僅恃猥濫無法之志乘,曾何足以當史官之採擇乎?州縣挈要之籍,既不足觀,宜

乎朝史寧下求之譜牒傳志,而不復問之州縣矣。夫期會工程,賦稅獄訟,六部不

由州縣,而直問於民間,庸有當歟?則三代以後之史事,不亦難乎?夫文章視諸

政事而已矣。無三代之官守典籍,即無三代之文章;苟無三代之文章,雖有三代

之事功,不能昭揭如日月也。令史案牘,文學之儒,不屑道也。而經綸政教,未

有舍是而別出者也。後世專以史事責之於文學,而官司掌故,不為史氏備其法制

焉,斯則三代以後,離質言文,史事所以難言也。今天下大計,既始於州縣,則

史事責成,亦當始於州縣之志。州縣有荒陋無稽之志,而無荒陋無稽之令史案牘。

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義例文辭,案牘無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義例文辭;

蓋以登載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謂師三代之遺意也。故州縣之志,不

可取辦於一時,平日當於諸典吏中,特立志科,僉典吏之稍明於文法者,以充其

選。而且立為成法,俾如法以紀載,略如案牘之有公式焉,則無妄作聰明之弊矣。

積數十年之久,則訪能文學而通史裁者,筆削以為成書,所謂待其人而後行也。

如是又積而又修之,於事不勞,而功效已為文史之儒所不能及,所謂政法亦存三

代文章之遺制也。

然則立為成法將奈何?六科案牘,約取大略,而錄藏其副可也。官長師儒,

去官之日,取其平日行事善惡有實據者,錄其始末可也。所屬之中,家修其譜,

人撰其傳志狀述,必呈其副;學校師儒,採取公論,覈正而藏於志科可也。所屬

人士,或有經史撰著,詩辭文筆,論定成編,必呈其副,藏於志科,兼錄部目可

也。衙廨城池,學廟祠宇,堤堰橋樑,有所修建,必告於科,而呈其端委可也。

銘金刻石,紀事摛辭,必摩其本,而藏之於科可也。賓興鄉飲,讀法講書,凡有

舉行,必書一時官秩及諸名姓,錄其所聞所見可也。置藏室焉,水火不可得而侵

也。置鎖櫝焉,分科別類,歲月有時,封志以藏,無故不得而私啟也。仿鄉塾義

學之意,四鄉各設採訪一人,遴紳士之公正符人望者為之,俾搜遺文逸事,以時

呈納可也。學校師儒,慎選老成,凡有呈納,相與持公覈實可也。夫禮樂與政事,

相為表裏者也。學士討論禮樂,必詢器數於宗祝,考音節於工師,乃為文章不託

於空言也。令史案牘,則大臣討論國政之所資,猶禮之有宗祝器數,樂之有工師

音節也。苟議政事而鄙令史案牘,定禮樂而不屑宗祝器數,與夫工師音節,則是

無質之文,不可用也。獨於史氏之業,不為立法無弊,豈曰委之文學之儒已足辦

歟?

或曰:州縣既立志科,不患文獻之散逸矣。由州縣而達乎史官,其地懸而其

勢亦無統要,府與布政使司,可不過而問歟?曰:州縣奉行不實,司府必當以條

察也。至於志科,既約六科案牘之要,以存其籍矣。府吏必約州縣誌科之要,以

為府志取裁;司吏必約府科之要,以為通志取裁;不特司府之志,有所取裁,且

兼收並蓄,參互考求,可以稽州縣誌科之實否也。至於統部大僚,司科亦於去官

之日,如州縣誌科之於其官長師儒,錄其平日行事善惡有實據者,詳其始末,存

於科也。諸府官僚,府科亦於去官之日,錄如州縣可也。此則府志科吏,不特合

州縣科冊而存其副,司志科吏,不特合諸府科而存其副,且有自為其司與府者,

不容略也。

或曰:是於史事,誠有裨矣。不識政理亦有賴於是歟?曰:文章政事,未有

不相表裏者也。令史案牘,政事之憑藉也。有事出不虞,而失於水火者焉,有收

藏不謹,而蝕於濕蠹者焉;有奸吏舞法,而竄竊更改者焉;如皆錄其要,而藏副

於志科,則無數者之患矣。此補於政理者不鮮也。譜牒不掌於官,亦今古異宜,

天下門族之繁,不能悉覈於京曹也。然祠襲爭奪,則有訟焉;產業繼嗣,則有訟

焉;冒姓占籍,降服歸宗,則有訟焉;昏姻違律,則有訟焉;戶役隱漏,則有訟

焉。或譜據遺失,或奸徒偽撰,臨時炫惑,叢弊滋焉。平日凡有譜牒,悉呈其副

於志科,則無數者之患矣。此補於政理者,又不鮮也。古無私門之著述,蓋自戰

國以還,未有可以古法拘也。然文字不隸於官守,則人不勝自用之私。聖學衰而

橫議亂其教,史官失而野史逞其私;晚近文集傳志之猥濫,說部是非之混淆,其

瀆亂紀載,熒惑清議,蓋有不可得而勝詰者矣。苟於論定成編之業,必呈副於志

科,而學校師儒從公討論,則地近而易於質實,時近而不能託於傳聞,又不致有

數者之患矣。此補於政理者,殆不可以勝計也。故曰文章政事,未有不相表裏者

也。

○地誌統部

陽湖洪編修亮吉,嘗撰輯《乾隆府廳州縣誌》,其分部乃用《一統志》例,

以布政使司分隸府廳州縣。余於十年前,訪洪君於其家,謂此書於今制當稱部院,

不當泥布政使司舊文。因歷言今制分部與初制異者,以明例義。洪君意未然也。

近見其所刻《卷施閣文集》,內有《與章進士書》,繁稱博引,痛駁分部之說。

余終不敢謂然。又其所辨,多餘向所已剖,不當復云云者。則余本旨,洪君殆亦

不甚憶矣。因疏別其說,存示子弟,明其所見然耳,不敢謂己說之必是也。

統部之制,封建之世,則有方伯。郡縣之世,則自漢分十三部州;六朝州郡,

制度迭改,其統部之官,雖有都督總管諸名,而建府無常,故唐人修五代地誌,

即《隋志》。不得統部之說,至以《禹貢》九州,畫分郡縣,其弊然也。唐人分

道,宋人分路,雖官制統轄不常,而道路之名不改;故修地誌者,但舉道路而分

部明也。元制雖亦分路,而諸路俱以行省平章為主,故又稱行省。而明改行省為

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則曰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

布政使者,統部之官,不可混也。然布政使司,連四字為言,而行省則又可單稱

為省,人情樂趨簡便,故制度雖改,而當時流俗,止稱為省。沿習既久,往往見

於章奏文移,積漸非一日矣。我朝布政使司,仍明舊制;而沿習稱省,亦仍明舊。

此如漢制子弟封國,頒爵為王,而詔誥章奏,乃稱為諸侯王;當時本非諸侯,則

亦徇古而沿其名也。但初制盡如明舊,故正名自當為布政使司。百餘年來,因時

制宜,名稱雖沿明故,而體制與明漸殊。

今洪君書以乾隆為名,則循名責實,必當稱部院而不當稱布政使司矣。蓋初

制巡撫無專地,前明兩京無布政使司,而順天、應天間設巡撫;順天之外,又有

正定,應天之外,又有鳳陽諸撫。不似今之統轄全部,自有專地。此當稱部院者

一也。初制巡撫無專官。故康熙以前,巡撫有二品三品四品之不同,其兼侍郎則

二品,副都御史則三品,僉都御史則四品;今則皆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矣。

其畫一制度,不復如欽差無定之例。此當稱部院者二也。學差關部,皆有京職,

去其京職,即無其官矣。今巡撫新除,吏部必請應否兼兵部都察院銜。雖故事相

沿,未有不兼銜者;但既有應否之請,則亦有可不兼銜之理矣。按《會典》、

《品級考》諸書,已列巡撫為從二品,注云:「加侍郎銜正二。」則巡撫雖不兼

京銜,已有一定階級,正如宋之京朝官,知州軍知縣事,雖有京銜,不得謂州縣

非職方也。此當稱部院者三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今戎政為總督專司,而巡

撫亦有標兵,固無論矣。壇廟祭祀,向由布政使主祭者,而今用巡撫主祭。則當

稱部院者四也。賓興大典,向用布政使印鈐榜者,而今用巡撫關防。此當稱部院

者五也。初制布政使司有左右,使分理吏戶禮工之事。都司掌兵,按察使司提刑。

是布政二使,內比六部;而按察一使,內比都察院也。今裁二使歸一,而分驛傳

之責於按察使,裁都司而兵權歸於督撫,其職任與前異。故上自詔旨,下及章奏

文移,皆指督撫為封疆,而不曰軺使;皆謂布政之司為錢穀總匯,按察之司為刑

名總匯,而不以布政使為封疆。此尤準時立制,必當稱部院者六也。督撫雖同曰

封疆,而總督頭銜則稱部堂;蓋兵部堂官,雖兼右都御史,而仍以戎政為主者也。

巡撫頭銜則稱部院;蓋都察院堂官,雖兼兵部侍郎,而仍以察吏為主者也。故今

制陪京以外,有不隸總督之府州縣,而斷無不隸巡撫之府州縣也。如河南、山東、

山西,有巡撫而無總督。巡撫不必兼總督銜。直隸、四川、甘肅,有總督而無巡

撫,則總督必兼巡撫銜。督撫事權相等,何以有督無撫,督必兼撫銜哉?正以巡

撫部院,畫一職方制度,並非無端多此兼銜。此尤生今之時,宜達今之體制,其

必當稱部院者七也。今天下有十九布政使司,而《會典》則例,六部文移,若吏

部大計,戶部奏銷,禮部會試,刑部秋勘,皆止知有十八直省,而不知有十九布

政使司;蓋巡撫止有十八部院故也。(巡撫實止十五,總督兼缺有三。)故江蘇

部院,相沿稱江蘇省久矣。蘇松布政使司,與江淮布政使司,分治八府三州,不

聞公私文告,有蘇松直省、江淮直省之分。此尤見分部制度,今日萬萬不當稱使

司,必當稱部院者八也。洪君以巡撫印用關防,不如布政使司正印,不得為地方

正主,可謂知一十而忘其為二五矣。如洪君說,則其所為府廳州縣之稱,亦不當

也。府州縣固自有印,廳乃直隸同知,止有關防而無印也。同知發知府印,而關

防可領職方;巡撫分都察院印,而關防不可以領職方,何明於小而暗於大也?此

當稱部院者九也。洪君又謂今制督撫,當如漢用丞相長史出刺州事,州雖領郡,

而《漢志》仍以郡國為主,不以刺史列於其間。此比不甚親切。今制惟江蘇一部

院,有兩布政使司;此外使司所治,即部院所治,不比漢制之一州必領若干郡也。

然即洪君所言,則闞氏《十三州志》,自有專書,何嘗不以州刺史著職方哉。此

當稱部院者十也。

夫制度更改,必有明文。前明初遣巡撫與三使司官,賓主間耳。其稍尊者,

不過王臣列於諸侯之上例耳。自後台權漸重,三司奉行台旨。然制度未改,一切

計典奏銷,賓興祭祀,皆布政使專主,故為統部長官,不得以權輕而改其稱也。

我朝百餘年來,職掌制度,逐漸更易。至今日而布政使官與按察使官,分治錢穀

刑名,同為部院屬吏,略如元制行省之有參政參議耳。一切大政大典,奪布政使

職而歸部院者,歷有明文,此朝野所共知也。而統部之當稱使司,與改稱部院,

乃轉無明文,何哉?以官私文告,皆沿習便而稱直省,不特部院無更新之名,即

使司亦並未沿舊之名耳。律令典例,詔旨文移,皆有直省之稱;惟《一統志》尚

沿舊例,稱布政使司,偶未改正。洪君既以乾隆名志,豈可不知乾隆六十年中時

事乎?

或曰:《統志》乃館閣書,洪君遵制度而立例,何可非之?余謂統志初例已

定,其後相沿未及改耳。(初例本當以司為主。)其制度之改使司而為部院者,

以漸而更,非有一旦創新之舉,故館閣不及改也。私門自著,例以義起,正為制

度云然。且余所辨,不盡為洪君書也。今之為古文辭者,於統部稱謂,亦曰諸省,

或曰某省。棄現行之制度,而借元人之名稱,於古蓋未之聞也。雍正、康熙以前,

古文亦無使司之稱;(彼時理必當稱使司。)則明人便省文,而因仍元制,為古

文之病也久矣。故余於古文辭,有當稱統部者,流俗或雲某省,余必曰某部院,

或節文稱某部;流俗或雲諸省及某某等省,余必曰諸部院或某某等部院,節文則

曰諸部某某等部;庶幾名正為言順耳。使非今日制度,則必曰使司,或節文稱司,

未為不可,其稱省則不可行也。或云:詔旨章奏文移,何以皆仍用之?答曰:此

用為辭語故無傷,非古文書事例也。且如詔旨章奏文移,稱布政為藩,按察為臬,

府州縣長為守牧令,辭語故無害也,史文無此例矣。

○和州志皇言紀序例

《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又「以書使於四方,則書其令。」鄭氏注

四方之志,「若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檮杌》」是也。書其令,謂

「書王命以授使者」是也。鄉大夫於「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頒之鄉吏。」

孔氏疏「謂若大司徒職十二教以下」是也。夫畿內六鄉,天子自治,則受法於司

徒,而畿外侯封,各治其國,以其國制自為《春秋》。(列國之史,總名《春秋》。)

然而四方之書,必隸外史;書令所出,奉為典章。則古者國別為書,而簡策所昭,

首重王命,信可徵也。是以《春秋》歲首必書王正,而韓宣子聘魯,得見《易象》、

《春秋》,以謂周禮在是。蓋書在四方,則入而正於外史;而命行王國,亦自外

史頒而出之。故事有專官,而書有定製,天下所以協於同文之治也。

竊意《周官》之治,列國史記,必有成法,受於王朝,如鄉大夫之受教法,

考察文字,罔有奇訝。至晉楚之史,自以《乘》與《檮杌》名書,乃周衰官失,

列國自擅之制歟?司馬遷侯國世家,亦存國別為書之義,而孝武《三王》之篇,

詳書詔策,冠於篇首。王言絲綸,史家所重,有由來矣。後代方州之書,編次失

倫,體要無當,而朝廷詔誥,或入藝文,篇首標紀,或載沿革。又或以州縣偏隅,

未有特布德音,遂使中朝掌故,散見四方之志者,闕然無所考見。是固編摩之業,

世久失傳;然亦外史專官,秦漢以來,未有識職故也。夫封建之世,國別為史,

然篇首尚重王正之書。郡縣受治,守令承奉詔條,一如古者畿內鄉黨州閭之法,

而外史掌故,未嘗特立專條。宋、元、明州縣誌書,今可見者,迄用一律,亦甚

矣其不講於《春秋》之義也!今裒錄州中所有,恭編為《皇言紀》一,以時代相

次,蔚光篇首,以志祇承所自雲爾。

○和州志官師表序例

《周官》,御史「掌贊書,數從政」。鄭氏注謂「凡數及其見在空闕者。」

蓋贊太宰建六典而掌邦治之故事也。夫官有先後,政有得失;太宰存其綱紀,而

御史指數其人以贊之,則百工敘而庶績熙也。後代官儀之篇,考選之格,(《漢

官儀》、《唐六典》、《梁選簿》、《隋官序錄》。)代有成書,而官職姓名,

浩繁莫紀,則是有太宰之綱紀,而無御史之數從政者也。班固《百官公卿表》,

猶存古意,其篇首敘官,則太宰六典之遺也,其後表職官姓氏,則御史數從政之

遺也。范、陳而後,斯風渺矣。至於《唐書》、《宋史》,乃有《宰相年表》,

然亦無暇旁及卿尹諸官;非惟史臣思慮有所未周,抑史籍猥繁,其勢亦難概舉也。

至於嗜古之士,掇輯品令,聯綴姓名,職官故事之書,六朝以還,於斯為盛。

然而中朝掌故,不及方州,猥瑣之編,難登史志;則記載無法,而編次失倫,前

史不得不職其咎也。夫百職卿尹,中朝敘官;方州守令,外史紀載。《周官》御

史數從政之士,則外史所掌四方之志,不徒山川土俗,凡所謂分職受事,必有其

書,以歸柱下之掌,可知也。唐人文集,往往有廳壁題名之記,蓋亦敘官之意也。

然文存而名不可考,自非蒐羅金石,詳定碑碣,莫得而知,則未嘗勒為專書之故

也。宋、元以來,至於近代方州之書,頗記任人名氏;然猥瑣無文,如閱縣令署

役卯簿,則亦非班史年經月緯之遺也。或編次為表者,序錄不詳,品秩無次;或

限於尺幅,其有官階稍多,沿革異制,即文武分編,或府州別記,以趨苟簡。是

不知班史三十四官,分一十四級之遺法也。又前人姓氏,不可周知,然遺編具存,

他說互見,不為博採旁搜,徒託闕文之義,是又不可語於稽古之功者也。

今折衷諸家,考次前後,上始漢代,迄於今茲,勒為一表,疑者闕之。后之

覽者,得以詳焉。

○和州志選舉表序例

《周官》,鄉大夫「三年大比,興一鄉之賢能,獻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

於天府」,甚盛典也。漢制,孝廉茂才力田賢良之舉,蓋以古者鄉黨州閭之遺,

當時賢書典籍,辟舉掌故,未有專書;則以科條為繁,興替人文,散見紀傳;潛

心之士,自可考而知也。江左六朝,州郡僑遷,士不土著,學不專業,鄉舉里選,

勢漸難行。至於隋氏,一以文學詞章,創為進士之舉,有唐以來,於斯為盛。選

舉既專,資格愈重,科條繁委,故事相傳。於是文學之士,蒐羅典章,採摭聞見,

識大識小,並有成書。傳記故事,雜以俳諧,而選舉之書,蓋裒然與柱下所藏等

矣。

撰著既繁,條貫義例,未能一轍,就求其指,略有三門:若晁迥《進士編敕》,

陸深《科場條貫》之屬,律例功令之書也;姚康、樂史《科第錄》,(姚康十六

卷,樂史十卷。)李奕、洪适《登科記》,(李奕二卷亡。洪适十五卷。)題名

記傳之類也;王定保《唐摭言》,錢明逸《宋衣冠盛事》,稗野雜記之屬也。史

臣采輯掌故,編於書志,裁擇人事,次入列傳;一代浩繁,義例嚴謹,其筆削之

餘,等於棄土之苴,吐果之核。而陳編猥瑣,雜錄無文,小牘短書,不能傳世行

遠;遂使甲第人文,《周官》所以拜獻於王而登之天府者,闕焉不備。是以方州

之書,不遵鄉大夫慎重賢書之制,記載無法,條貫未明之咎也。

近代頗有考定方州自為一書者,若樂史《江南登科記》,張朝瑞《南國賢書》,

陳汝元《皇明浙士登科考》,皆類萃一方掌故,惜未見之天下通行。而州縣誌書,

編次科目,表列舉貢,前明以來,頗存其例,較之宋元州郡之書,可謂寸有所長

者矣。特其體例未純,紀載無法,不熟年經事緯之例,(亦有用表例者,舉貢掾

仕封蔭之條,多所牴牾。)猥雜成書;甚者附載事迹,表傳不分,此則相率成風,

未可悉數其謬者也。(論辨詩列傳第一篇總論內。)今摭史志之文,先詳制度,

后列題名,以世相次,起於唐代,託於今茲,為《選舉表》。其封蔭辟舉,不可

紀以年者,附其後雲。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上

《周官》,小史「奠繫世,辨昭穆。」譜牒之掌,古有專官。司馬遷以《五

帝系》牒、《尚書》集世記,為《三代世表》,氏族淵源,有自來矣。班固以還,

不載譜系。而王符《氏姓》之篇,(《潛夫論》第三十五篇。)杜預《世族》之

譜,(《春秋釋例》第二篇。)則治經著論,別有專長,義盡而止,不復更求譜

學也。自魏晉以降,迄乎六朝,族望漸崇。學士大夫,輒推太史世家遺意,自為

家傳。其命名之別,若《王肅家傳》、虞覽《家記》、范汪《世傳》、明粲《世

錄》、陸煦《家史》(陸史十五卷。)之屬,並於譜牒之外,勒為專書,以俟采

錄者也。至於摯虞《昭穆記》、王儉《百家譜》、以及何氏《姓苑》、賈氏《要

狀》(賈希鑒《氏族要狀》十五卷。)諸編,則總匯群倫,編分類次,上者可裨

史乘,下或流入類書,其別甚廣,不可不辨也。族屬既嚴,郡望愈重。若沛國劉

氏,隴西李氏,太原王氏,陳郡謝氏,雖子姓散處,或本非同居,然而推言族望,

必本所始。後魏遷洛,則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並居河南、洛陽。

而中國人士,各第門閥,有四海大姓、州姓、郡姓、縣姓,撰為譜錄。齊梁之間,

斯風益盛,郡譜州牒,並有專書。若王儉、王僧孺之所着錄,(王儉《諸州譜》

十二卷。王僧孺《十八州譜》七百卷。)《冀州姓族》、《揚州譜鈔》之屬,不

可勝紀,俱以州郡系其世望者也。唐劉知幾討論史志,以謂族譜之書,允宜入史。

其後歐陽《唐書》,撰為宰相世系;顧清門鉅族,但不為宰相者,時有所遺。至

鄭樵《通志》,首著《氏族》之略,其敘例之文,發明譜學所系,推原史學不得

師承之故,蓋嘗慨切言之。而後人修史,不師其法,是亦史部之闕典也。

古者,瞽蒙誦詩,並誦世系,以戒勸人君。《國語》所謂「教之世,而為之

昭明德」者,是也。然則奠系之屬,掌於小史,誦於瞽蒙,先王所重;蓋以尊人

道而追本始也。當時州閭族黨之長,屬民讀法;鄉大夫三年大比,考德藝而獻書

於王;則其繫世之屬,必有成數,以集上於小史,可知也。夫比人斯有家,比家

斯有國,比國斯有天下。家牒不修,則國之掌故,何所資而為之徵信耶?《易》

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物之大者,莫過於人。人之重者,莫重

於族。記傳之別,或及蟲魚;地理之書,必徵土產;而於先王錫土分姓,所以重

人類而明倫敘者,闕焉無聞,非所以明大通之義也。且譜牒之書,藏之於家,易

於散亂;盡入國史,又懼繁多;是則方州之志,考定成編,可以領諸家之總,而

備國史之要刪,亦載筆之不可不知所務者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中

奠繫世之掌於小史,與民數之掌於司徒,其義一也。杜子春曰:「奠繫世為

帝系、諸侯卿大夫世本之屬。」然則比伍小民,其世系之牒,不隸小史可知也。

鄉大夫以歲時登夫家之眾寡,三年以大比興一鄉之賢能。夫夫家眾寡,即上大司

徒之民數,其賢能為卿大夫之選,又可知也。民賤,故僅登戶口眾寡之數;卿大

夫貴,則詳繫世之牒,理勢之自然也。後代史志,詳書戶口,而譜系之作無聞,

則是有小民而無卿大夫也。《書》曰:「九族既睦,平章百姓。」鄭氏註:「百

姓,為群臣之父子兄弟。」(見司馬遷《五帝本紀》注。)平章,乃辨別而章明

之,是即《周官》小史奠系之權輿也。孟子曰:「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

也,有世臣之謂也。」近代州縣之志,留連故跡,附會桑梓;至於世牒之書,闕

而不議,則是重喬木而輕世家也。且夫國史不錄,州志不載;譜系之法,不掌於

官,則家自為書,人自為說,子孫或過譽其祖父,是非或頗謬於國史。其不肖者

流,或謬託賢哲,或私鬻宗譜,以偽亂真,悠謬恍惚,不可勝言。其清門華胄,

則門閥相矜,私立名字。若江左王謝諸家,但有官勛,即標列傳,史臣含毫,莫

能裁斷。以至李必隴西,劉必沛國,但求資望,不問從來,則有譜之弊,不如無

譜。史志闕略,蓋亦前人之過也。

夫以司府領州縣,以州縣領世族,以世族率齊民,天下大計,可以指掌言也。

唐三百年譜系,僅錄宰相,彼一代浩繁,出於計之無如何耳。方州之書,登其科

甲仕宦,則固成周鄉大夫之所以書上賢能者也。今仿《周官》遺意,特表氏族,

其便蓋有十焉。一則史權不散,私門之書,有所折衷,其便一也。一則譜法畫一;

私譜凡例未純,可以參取,其便二也。一則清濁分塗,非其族類,不能依託,流

品攸分,其便三也。一則著籍已定,衡文取士,自有族屬可稽;非其籍者,無難

句檢,其便四也。一則昭穆親疏,秩然有敘;或先賢奉祀之生,或絕嗣嗣續之議,

爭為人後,其訟易平,其便五也。一則祖系分明;或自他邦遷至,或后遷他邦,

世表編於州志,其他州縣,或有譜牒散亡,可以藉此證彼,其便六也。一則改姓

易氏,其時世前後及其所改之故,明著於書,庶幾婚姻有辨;且修明譜學者,得

以考厥由來,其便七也。一則世系蟬聯,修門望族,或科甲仕宦,系譜有書,而

德行道藝,列傳無錄,沒世不稱,志士所恥;是文無增損,義兼勸懲,其便八也。

一則地望着重,坊表都里,不為虛設,其便九也。一則徵文考獻,館閣檄收,按

志而求,易如指掌,其便十也。然則修而明之,可以推於諸府州縣,不特一州之

志已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下

《易》曰:「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夫網羅散失,是先有散失,

而後有網羅者也。表章潛隱,是先有潛隱,而後有表章者也。陳壽《蜀志》列傳,

殿以楊戲之贊;常璩《華陽》序志,概存士女之名。二子知掌故之有時而窮也,

故以贊序名字,存其大略,而明著所以不得已而僅存之故,是亦史氏闕文之舊例

也。和州在唐宋為望郡,而文獻之徵,不少概見。至於家譜世牒,寥寥無聞。詢

之故老,則雲明季乙亥寇變,圖書毀於兵燹。今州境之人士,皆當日僅存倖免者

之曾若玄也。所聞所傳,聞者不過五世七世而止,不復能遠溯也。傳世既未久遠,

子姓亦無繁多,故譜法大率不修。就求其所有,則出私劄筆記之屬,體例未定,

難為典則,甚者至不能溯受姓所由來。余於是為之慨然嘆焉。

夫家譜簡帙,輕於州志;兵燹之後,家譜無存。而明嘉靖中知州易鸞、與萬

歷中知州康誥所修之州志,為時更久,而其書今日具存;是在官易守,而私門難

保之明徵也。及今而不急為之所,則並此區區者,后亦莫之徵矣。且吾觀《唐書

·宰相世系》,列其先世,有及梁、陳者矣,有及元魏、後周者矣,不復更溯奕

葉而上;則中牒闕文,非一朝一夕之故也。然則錄其所可考,而略其所不可知,

乃免不知而作之誚焉。每姓推所自出,備稽古之資也。詳入籍之世代,定州略也。

科甲仕宦為目,而貢監生員與封君,及貲授空階皆與焉,從其類也。無科甲仕宦,

而僅有生員及貲授空階,不為立表,定主賓輕重之衡也。科甲仕宦之族,旁支皆

齊民,則及分支之人而止。不複列其子若孫者,君子之澤,五世而斬。若皆列之,

是與版圖之籍無異也。雖有科甲仕宦,而無譜者闕之,嚴訛濫之防也。正貢亦為

科甲,微秩亦為仕宦,不復分其資級,以文獻無徵,與其過而廢也,毋寧過而存

之,是《未濟》之義也。

○和州志輿地圖序例

圖譜之學,古有專門,鄭氏樵論之詳矣。司馬遷為史,獨取旁行斜上之遺,

列為十表;而不取象魏懸法之掌,列為諸圖。於是后史相承,表志愈繁,圖經浸

失。好古之士,載考陳編,口誦其辭,目迷其象,是亦載筆之通弊,斯文之闕典

也。鄭樵生千載而後,慨然有志於三代遺文,而於《圖譜》一篇,既明其用;又

推後代失所依據之故,本於班固收書遺圖,亦既感慨言之矣。然鄭氏之意,只為

着錄諸家,不立圖譜專門,故欲別為一錄,以輔《七略》四部之不逮耳。其實未

嘗深考;圖學失傳,由於司馬遷有表無圖,遂使後人修史,不知採錄;故其自為

《通志》紀傳譜略,諸體具備,而形勢名家,亦未為圖。以此而議班氏,豈所謂

楚則失之,而齊亦未為得者非耶?夫圖譜之用,相為表裏。周譜之亡久矣,而三

代世次,諸侯年月,今具可考,以司馬遷採摭為表故也。象魏之藏既失,而形名

制度,方圓曲直,今不可知,以司馬遷未列為圖故也。然則書之存亡,系於史臣

之筆削,明矣。圖之遠者,姑弗具論。自《三輔黃圖》、《洛陽宮殿圖》以來,

都邑之簿,代有成書,後代蒐羅,百不存一。鄭氏獨具心裁,立為專錄,以謂有

其舉之,莫或廢矣。然今按以鄭氏所收,其遺亡散失,與前代所著,未始逕庭;

則書之存亡,系於史臣之筆削者尤重,而系於着錄之部次者猶輕,又明矣。樽罍

之微,或資博雅,鹵簿之屬,或著威儀,前人並有圖書,蓋亦繁富。史臣識其經

要,未遑悉入編摩;鄭氏列為專錄,使有所考,但求本書可也。至於方州形勢,

天下大計,不於表志之間,列為專部;使讀其書者,乃若冥行擿埴,如之何其可

也?治《易》者必明乎象,治《春秋》者必通乎譜;圖象譜牒,《易》與《春秋》

之大原也。《易》曰:「繫辭焉以盡其言。」《記》曰:「比事屬辭,《春秋》

教也。」夫謂之繫辭屬辭者,明乎文辭從其後也。然則圖象為無言之史,譜牒為

無文之書,相輔而行,雖欲闕一而不可者也。況州郡圖經,尤前人之所重耶?

或曰:學者亦知圖象之用大矣。第辭可傳習,而圖不可以誦讀,故書具存,

而圖不可考也,其勢然也。雖然,非知言也。夫圖不可誦,則表亦非有文辭者也。

表著於史,而圖不入編,此其所以亡失也。且圖之不可傳者有二:一則爭於繪事

之工也。以古人專門藝事,自以名家,實無當於大經**。若郭璞《山海經圖贊》,

贊存圖亡。今觀贊文,自類雕龍之工,則知圖繪,殆亦畫虎之技也。一則同乎髦

弁之微也。近代方州之志,繪為圖象,廁於序例之間,不立專門,但綴名勝,以

為一書之檔識,而實無當於古人圖譜之學也。夫爭於繪事,則藝術無當於史裁;

而廁於弁髦,則書肆苟為標幟,以為市易之道,皆不可語於史學之精微也。古人

有專門之學,即有專門之書;有專門之書,即有專門之體例。旁行斜上,標分子

注,譜牒之體例也。開方計里,推表山川,輿圖之體例也。圖不詳而系之以說,

說不顯而實之以圖,互著之義也。文省而事無所晦,形著而言有所歸,述作之則

也。亥豕不得淆其傳,筆削無能損其質,久遠之業也。要使不履其地,不深於文

者,依檢其圖,洞如觀火,是又通方之道也。夫天官、河渠圖,而八書可以六;

地理、溝洫圖,而十志可以八;然而今日求太初之星象,稽西京之版輿,或不至

於若是茫茫也。況夫方州之書,徵名辨物,尤宜詳贍無遺,庶幾一家之作;而乃

流連景物,附會名勝,以為丹青末藝之觀耶?其亦不講於古人所以左圖右史之義

也夫?

圖不能不系之說,而說之詳者,即同於書,圖之名不亦綴歟?曰:非綴也。

體有所專,意亦有所重也。古人書有專名,篇有專義。辭之出入非所計,而名實

賓主之際,作者所謂竊取其義焉耳。且吾見前史之文,有表似乎志者矣,(《漢

書.百官公卿表》,篇首歷敘官制。)不必皆旁行斜上之文也。有志似乎表者矣,

(《漢書·律曆志》,排列三統甲子。)不必皆比事屬辭之例也。《三輔黃圖》,

今亡其書矣,其見於他說所稱引,則其辭也。遁甲通統之圖,今存其說,猶《華

黍》、《由庚》之有其義耳。雖一尺之圖,系以尋丈之說可也。既曰圖矣,統謂

之圖可也。圖又以類相次,不亦繁歟?曰:非繁也。圖之有類別,猶書之有篇名

也。以圖附書,則義不顯,分圖而系之以說,義斯顯也。若皇朝《明史·律曆志》,

於儀象推步皆繪為圖,蓋前人所未有矣。當時史臣,未嘗別立為圖,故不列專門,

事各有所宜也。今州志分圖為四:一曰輿地,二曰建置,三曰營汛,四曰水利。

皆取其有關經要,而規方形勢所必需者,詳系之說,而次諸紀表之後,用備一家

之學,而發其例於首簡雲爾。

○和州志田賦書序例

自畫土製貢,創於夏書,任土授職,(載師物地事及授地職。)詳於《周禮》;

而田賦之書,專司之掌,有由來矣。班氏約取《洪範》八政,裁為《食貨》之篇,

后史相仍,著為圭臬。然而司農圖籍,會稽簿錄,填委架閣,不可勝窮;於是酌

取一代之中,以為定製。其有沿革大凡,盈縮總計,略存史氏要刪,計臣章奏;

使讀者觀書可以自得,則亦其勢然也。若李吉甫、韋處厚所為《國計》之簿,

(李吉甫《元和國計簿》十卷,韋處厚《太和國計》二十卷。)丁謂、田況所為

《會計》之錄,(丁謂《景德會計錄》六卷,田況《皇祐會計錄》六卷。)則仿

《周官》司會所貳,書契版圖之制也。杜佑、宋白之《通典》,王溥、章得象之

《會要》,則掌故彙編;其中首重食貨,義取綜核,事該古今;至於麻縷之微,

銖兩之細,不復委折求盡也。趙過均田之議,李翱《平賦》之書,則公牘私論,

各抒所見;惟以一時利病,求所折衷,非復史氏記實之法也。夫令史簿錄,猥瑣

無文,不能傳世行遠;文學掌故,博綜大要,莫能深鑒隱微;此田賦之所以難明,

而成書之所以難覯者也。古者財賦之事,征於司徒,(載師屬大司徒。)會於太

宰。(司會屬太宰。)太宰制三十年為通九式,均節九賦,自祭祀賓客之大,以

至芻秣匪頒之細,俱有定數,以其所出,准之以其所入;雖欲於定式之外,多取

於民,其道無由。此財賦所以貴簿正之法也。自唐變租庸調而為兩稅,明又變兩

稅而為一條鞭法,勢趨簡便,令無苛擾,亦度時揆勢,可謂得所權宜者矣。然而

存留供億諸費,土貢方物等目,僉差募運之資,總括畢輸,便於民間,使無紛擾

可也。有司文牘,令史簿籍,自當具錄舊有款目,明著功令所以並省之由,然後

折以時之法度;庶幾計司職守,與編戶齊民,皆曉然於制有變更,數無增損也。

文移日趨簡省,而案牘久遠無徵,但存當時總括之數,不為條列諸科,則遇禁網

稍弛,官吏不飭於法,或至增飾名目,抑配均輸,以為合於古者惟正之貢,孰從

而議其非制耶?

夫變法所以便民,而吏或緣法以為奸,文案之功,或不能備,圖史所以為經

國之典也。然而一代浩繁,史官之籍,有所不勝;獨州縣誌書,方隅有限,可以

條別諸目,瑣屑無遺,庶以補國史之力之所不給也。自有明以來,外志紀載,率

皆猥陋無法;至於田賦之事,以謂吏胥簿籍,總無當於文章鉅麗之觀,遂據見行

案牘,一例通編,不復考究古今,深求原委;譬彼玉卮無當,誰能賞其華美者乎?

明代條鞭之法,定於嘉靖之年,而和州舊志,今可考者,亦自嘉靖中易鸞《州志》

而止。當時正值初更章程,而州志即用新法,盡削舊條,遂使唐人兩稅以來沿革

莫考,惜哉!又私門論議,官府文移,有關田賦利病,自當采入本書;如班書敘

次晁錯《貴粟》之奏入《食貨志》,賈讓《治河》之策入《溝洫志》,庶使事顯

文明,學歸有用。否則裁入本人列傳,便人蔘互考求,亦趙充國《屯田》諸議之

成法也。近代志家類皆截去文詞,別編為藝文志;而本門事實,及本人行業,轉

使擴落無材。豈志目大書專門,特標義例,積成捲軸,乃等於匏瓜之懸,仰而不

食者耶?康誥舊志,略窺此風。後來秉筆諸家,毅然刪去,一而至再,無復挽回,

可為太息者也!今自易《志》以前,其有遺者,不可追已;自易《志》以後,具

錄顛末,編次為書。其康誥《均田》之議,實有當於田賦利病;他若州中有關田

賦之文,皆採錄之,次於諸條之後;兼或采入列傳,互相發明,疑者闕之。后之

覽者,或有取於斯焉。

○和州志藝文書序例

《易》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

夫文字之原,古人所以為治法也。三代之盛,法具於書,書守之官。天下之術業,

皆出於官師之掌故,道藝於此焉齊,德行於此焉通,天下所以以同文為治。而

《周官》六篇,皆古人所以即守官而存師法者也。不為官師職業所存,是為非法,

雖孔子言禮,必訪柱下之藏是也。三代而後,文字不隸於職司,於是官府章程,

師儒習業,分而為二,以致人自為書,家自為說;蓋泛濫而出於百司掌故之外者,

遂紛然矣。(六經皆屬掌故,如《易》藏太卜,《詩》在太師之類。)書既散在

天下,無所統宗,於是着錄部次之法,出而治之,亦勢之所不容已。然自有著錄

以來,學者視為紀數簿籍,求能推究同文為治,而存六典識職之遺者,惟劉向、

劉歆所為《七略》、《別錄》之書而已。故其分別九流,論次諸子,必雲出於古

者某官之掌,其流而為某家之學,失而為某事之敝,條宣究極,隱括無遺。學者

苟能循流而溯源,雖曲藝小數,詖辭邪說,皆可返而通乎大道;而治其說者,

亦得以自辨其力之至與不至焉。有其守之,莫或流也;有其趨之,莫或歧也。言

語文章,胥歸識職,則師法可復,而古學可興,豈不盛哉?韓氏愈曰:「辨古書

之正偽,昭昭然若黑白分。」孟子曰:「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

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孔子曰:「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夫欲辨古書

正偽,以幾於知言,幾於多聞擇善,則必深明官師之掌,而後悉流別之故,竟末

流之失;是劉氏着錄,所以為學術絕續之幾也。不能究官師之掌,將無以條流別

之故,而因以不知末流之失;則天下學術,無所宗師。「生心發政,作政害事」,

孟子言之,斷斷如也。然而涉獵之士,方且炫博綜之才;索隱之功,方且矜隅墟

之見;以為區區着錄之文,校讎之業,可以有裨於文事,噫!其惑也。

六典亡而為《七略》,是官失其守也。《七略》亡而為四部,是師失其傳也。

《周官》之籍富矣;保章天文,職方地理,虞衡理物,巫祝交神,各守成書以布

治法,即各精其業以傳學術,不特師氏、保氏所謂六藝《詩》、《書》之文也。

司空篇亡,劉歆取《考工記》補之。非補之也,考工當為司空官屬,其所謂記,

即冬官之典籍;猶《儀禮》十七篇,為春官之典籍;《司馬法》百五十篇,為夏

官之典籍,皆幸而獲傳後世者也。當日典籍具存,而三百六十之篇,即以官秩為

之部次,文章安得散也?衰周而後,官制不行,而書籍散亡,千百之中,存十一

矣。就十一之僅存,而欲復三百六十之部次,非鑿則漏,勢有難行,故不得已而

裁為《七略》爾。其雲蓋出古者某官之掌,蓋之為言,猶疑辭也。欲人深思,而

曠然自得於官師掌故之原也。故曰六典亡而為《七略》,官失其守也。雖然,官

師失業,處士著書,雖曰法無統紀,要其本旨,皆欲推其所學,可以見於當世施

行。其文雖連綴,而指趨可約也;其說雖譎詭,而駁雜不出也。故老莊、申韓、

名墨、縱橫,漢初諸儒猶有治其業者,是師傳未失之明驗也。師傳未亡,則文字

必有所本。凡有所本,無不出於古人官守,劉氏所以易於條其別也。魏晉之間,

專門之學漸亡,文章之士,以著作為榮華;詩賦、章表、銘箴、頌誄,因事結構,

命意各殊;其旨非儒非墨,其言時離時合,裒而次之,謂之文集。流別之不可分

者一也。文章無本,斯求助於詞采;纂組經傳,摘抉子史,譬醫師之聚毒,以待

應時取給;選青妃紫,不主一家,謂之類書。流別之不可分者二也。學術既無專

門,斯讀書不能精一,刪略諸家,取便省覽;其始不過備一時之捷給,未嘗有意

留青,繼乃積漸相沿,後學傳為津逮;分之則其本書具在,合之則非一家之言,

紛然雜出,謂之書鈔。流別之不可分者三也。會心不足,求之文貌,指摘句調工

拙,品節宮商抑揚;俗師小儒,奉為模楷,裁節經傳,摘比詞章,一例丹鉛,謂

之評選。流別之不可分者四也。凡此四者,並由師法不立,學無專門,末俗支離,

不知古人大體,下流所趨,實繁且熾;其書既不能悉付丙丁,惟有強編甲乙。而

欲執《七略》之舊法,部末世之文章,比於枘鑿方圓,豈能有合?故曰《七略》

流而為四部,是師失其傳也。若謂史籍浩繁,《春秋》附庸,蔚成大國;(《七

略》以太史公列春秋家,至二十一史,不得不別立史部。)名墨寥落,小宗支別,

再世失傳;(名家者流,墨家者流,寥寥數家者,後代不復有其書矣。)以謂

《七略》之勢,不得不變而為四部,是又淺之乎論着錄之道者矣。

聞以部次治書籍,未聞以書籍亂部次者也。漢初諸子百家,浩無統攝,官

《禮》之意亡矣。劉氏承西京之敝,而能推究古者官師合一之故,著為條貫,以

溯其源,則治之未嘗不精也。魏、晉之間,文集類書,無所統系,(魏文帝撰徐、

陳、應、劉之文,都為一集,摯虞作《文章流別集》,集之始也,魏文帝作《皇

覽》,類書之始也。)專門傳授之業微矣。而荀、李諸家,(荀勖、李充。)不

能推究《七略》源流;至於王、阮諸家,(王儉、阮孝緒。)相去逾遠。其後方

技兵書,合於子部,而文集自為專門,類書列於諸子,唐人四部之書,(四部創

於荀勖,體例與後代四部不同,故云始於唐人也。)乃為後代着錄不祧之成法,

而天下學術,益紛然而無復綱紀矣。蓋《七略》承六典之敝,而知存六典之遺法;

四部承《七略》之敝,而不知存《七略》之遺法;是《七略》能以部次治書籍,

而四部不能不以書籍亂部次也。且四部之藉口於不能復《七略》者:一曰史籍之

繁,不能附《春秋》家學也。夫二十一史,部勒非難;至於職官故事之書,譜牒

紀傳之體,或本官禮製作,或涉儒雜家言,不必皆史裁也。今欲括囊諸體,斷史

為部,於是儀注不入禮經,職官不通六典,謨誥離絕《尚書》,史評分途諸子;

(史評皆諸子之遺,入史部,非也。)變亂古人立言本旨、部次成法以就簡易,

如之何其可也?二曰文集日繁,不列專部,無所統攝也。夫諸子百家,非出官守,

而劉氏推為官守之流別;則文集非諸子百家,而着錄之書,又何不可治以諸子百

家之識職乎?夫集體雖曰繁賾,要當先定作集之人。人之性情必有所近;得其性

情本趣,則詩賦之所寄託,論辨之所引喻,紀敘之所宗尚,攝其大旨,略其枝葉,

古人所謂一家之言,如儒、墨、名、法之中,必有得其流別者矣。(如韓愈之儒

家,柳宗元之名家,蘇軾之縱橫家,王安石之禮家。)存錄其文集本名,論次其

源流所自,附其目於劉氏部次之後,而別白其至與不至焉,以為後學辨途之津逮;

則卮言無所附麗,文集之弊,可以稍歇。庶幾言有物而行有恆,將由《七略》專

家,而窺六典遺則乎?家法既專,其無根駁雜,類鈔評選之屬,可以不煩而自治。

是着錄之道,通於教法,何可遽以數紀部目之屬,輕言編次哉?但學者不先有以

窺乎天地之純,識古人之大體,而遽欲部次群言,辨章流別,將有希幾於一言之

是而不可得者;是以着錄之家,好言四部,而憚聞《七略》也。

史家所謂部次條別之法,備於班固,而實仿於司馬遷。司馬遷未著成法,班

固承劉歆之學而未精。則言着錄之精微,亦在乎熟究劉氏之業而已矣。究劉氏之

業,將由班固之書,人知之;究劉氏之業,當參以司馬遷之法,人不知也。夫司

馬遷所謂序次六家,條辨學術同異,推究利病,本其家學,(司馬談論陰陽、儒、

墨、名、法、道德,以為六家。)尚已。紀首推本《尚書》,(《五帝本紀贊》。)

表首推本《春秋》,(《三代世表序》。)傳首推本《詩》《書》所闕,至於虞

夏之文,(《伯夷列傳》。)皆着錄淵源所自啟也。其於六藝而後,周秦諸子,

若孟荀三鄒、老莊申韓、官晏、屈原、虞卿、呂不韋諸傳,論次著述,約其歸趣,

詳略其辭,頡頏其品;抑揚詠嘆,義不拘墟,在人即為列傳,在書即為敘錄;古

人命意標篇,俗學何可繩尺限也?劉氏之業,其部次之法,本乎官《禮》;至若

敘錄之文,則於太史列傳,微得其裁。蓋條別源流,治百家之紛紛,欲通之於大

道,此本旨也。至於卷次部目,篇第甲乙,雖按部就班,秩然不亂,實通官聯事,

交濟為功。如《管子》列於道家,而敘小學流別,取其《弟子職》篇,附諸《爾

雅》之後;則知一家之書,其言可采,例得別出也。《伊尹》、《太公》,道家

之祖。(次其書在道家。)《蘇子》、《蒯通》,縱橫家言,以其兵法所宗,遂

重錄於兵法權謀之部次,冠冕孫吳諸家,則知道德兵謀,凡宗旨有所統會,例得

互見也。夫篇次可以別出,則學術源流,無闕間不全之患也。部目可以互見,則

分綱別紀,無兩歧牽掣之患也。學術之源流,無闕間不全;分綱別紀,無兩歧牽

掣;則《周官》六卿聯事之意存,而太史列傳互詳之旨見。(如《貨殖》敘子貢,

不涉《弟子列傳》。《儒林》敘董仲舒、王吉,別有專傳。)治書之法,古人自

有授受,何可忽也?自班固刪《輯略》,而劉氏之緒論不傳;(《輯略》乃總論

群書大旨。)省部目,而劉氏之要法不著;(班省劉氏之重見者而歸於一。)於

是學者不知着錄之法,所以辨章百家,通於大道,(《莊子·天下》篇亦此意也。)

而徒視為甲乙紀數之所需;無惑乎學無專門,書無世守,轉不若巫祝符籙、醫士

秘方,猶有師傳不失之道也。鄭樵《校讎》之略,力糾《崇方》部次之失,自班

固以下,皆有譏焉。然鄭氏未明着錄源流,當追官《禮》,徒斤斤焉糾其某書當

甲而誤乙,某書宜丙而訛丁。夫部次錯亂,雖由家法失傳,然儒雜二家之易混,

職官故事之多歧,其書本在兩可之間,初非着錄之誤。如使劉氏別出互見之法,

不明於後世,雖使太史復生,揚雄再見,其於部次之法,猶是茫然不可統紀也。

鄭氏能譏班《志》附類之失當,而不能糾其並省之不當,可謂知一十而不知二五

者也。且吾觀後人之着錄,有別出《小爾雅》以歸《論語》者,(本《孔叢子》

中篇名。《隋·經籍志》別出歸《論語》。)有別出《夏小正》以入時令者。

(本《大戴禮》篇名。《文獻通考》別出歸時令。)是豈足以知古人別出之法耶?

特忘其所本之書,附類而失其依據者爾。《嘉瑞記》既入五行,又互見於雜傳;

(《隋書·經籍志》。)《西京雜記》既入故事,又互見於地理;(《唐書·藝

文志》)是豈足以知古人互見之法耶。特忘其已登着錄,重複而至於訛錯者爾。

夫末學支離,至附類失據,重複錯訛,可謂極矣。究其所以歧誤之由,則理本有

以致疑,勢有所以必至。徒拘甲乙之成法,而不於古人之所以別出、所以互見者,

析其精微,其中茫無定識,弊固至乎此也。然校讎之家,苟未能深於學術源流,

使之徒事裁篇而別出,斷部而互見,將破碎紛擾,無復規矩章程,斯救弊益以滋

弊矣。是以校讎師法,不可不傳,而着錄專家,不可不立也。

州縣誌乘藝文之篇,不可不熟議也。古者行人采書,太史掌典,文章載籍,

皆於於上;故官司所守之外,無墳籍也。後世人自為書,家別其說,縱遇右文之

代,購典之期,其能入於秘府,領在史官者,十無七八,其勢然也。文章散在天

下,史官又無專守,則同文之治,惟學校師儒得而講習,州縣誌乘得而部次,著

為成法,守於方州,所以備輶軒之採風,待秘書之論定;其有奇訝不衷之說,亦

得就其聞見,校讎是正;庶幾文章典籍,有其統宗,而學術人心,得所規範也。

昔蔡邕正定石經,以謂四方之士,至有賄改蘭台漆書,以合私家文字者,是當時

郡國傳習,與中書不合之明徵也。文字點畫,小學之功,猶有四方傳習之異,況

紀載傳聞,私書別錄,學校不傳其講習,志乘不治其部次,則文章散著,疑似兩

淆,後世何所依據而為之考定耶?鄭樵論求書之法,以謂因地而求,因人而求,

是則方州部錄藝文,固將為因地因人之要刪也。前代搜訪圖書,不懸重賞,則奇

書秘策,不能會萃;苟懸重賞,則偽造古逸,妄希詭合;三墳之《易》,古文之

《書》,其明徵也。向令方州有部次之書,下正家藏之目,上借中秘之徵,則天

下文字,皆著籍錄;雖欲私錮而不得,雖欲偽造而不能,有固然也。夫人口孳生,

猶稽版籍;水土所產,猶列職方。況乎典籍文章,為學術源流之所自出,治功事

緒之所流傳,不於州縣誌書,為之部次條別,治其要刪,其何以使一方文獻無所

闕失耶?

○和州志政略序例

夫州縣誌乘,比於古者列國史書,尚矣。列國諸侯開國家承,體崇勢異;史

策編列世家,抗於臣民之上,固其道也。州縣長吏,不過古者大夫邑宰之選,地

非久居,官不世祿,其有甘棠留蔭,循跡可風,編次列傳,班於文學政事之間,

亦其宜也。往牒所載,今不可知。若梁元帝所為《丹陽尹傳》,(見《隋志》,

凡十卷。)孫仲所為《賢牧傳》,(見《唐志》,十五卷。)則專門編錄,率由

舊章。馬、班《循吏》之篇,要為不易者矣。至於州縣全志,區分品地,乃用名

宦為綱,與鄉賢、列女、仙釋、流寓諸條,均分門類;是乃摘比之類書,詞人之

雜纂,雖略仿樂史《太平寰宇記》中所附名目,實兔園捃摭詞藻之先資。欲擬

《春秋》家學,外史掌故,人編列傳,事具首尾;苟使官民同錄,體例無殊,未

免德操詣龐公之家,一室難分賓主者矣。

竊意蜀郡之慕文翁,南陽之思邵父,取其有以作此一方,為能興利革弊;其

人雖去,遺愛在民,職是故也。正使伯夷之清,柳下之惠,不嫌同科。其或未仕

之先,鄉評未協;去官之後,晚節不終;苟為一時循良,何害一方善政?夫以治

績為重,其餘行業為輕,較之州中人物,要其始末,品其瑕瑜,草木區分,條編

類次者,其例本不相侔。於斯分別標題,名為「政略」,不亦宜乎?夫略者,綱

紀之鴻裁,編摩之偉號,黃石、淮南之屬抗其題,(《黃石三略》、《淮南子要

略》。)張溫、魚豢之徒分其紀,(張溫《三史略》,魚豢《典略》。)蓋有取

乎謨略之遺,不獨鄭樵之二十部也。(鄭樵《通志》二十略。)以之次比政事,

編著功猷,足以臨蒞邦人,冠冕列傳,揆諸記載,體例允符,非謂如裴子野之刪

《宋略》,但取節文為義者也。

○和州志列傳總論

志曰:傳志之文,古無定體。《左氏》所引《軍志》、《周志》諸文,即傳

也。孟子所對湯武苑囿之問,皆曰「於傳有之」,即志也。六藝為經,則《論語》、

《禮記》之文謂之傳。卦爻為經,則《彖》、《象》、《文言》謂之傳。自《左

氏春秋》依經起義,兼史為裁。而司馬遷七十列傳,略參其例;固以十二本紀,

竊比《春秋》者矣。夫其人別為篇,類從相次,按諸《左氏》,稍覺方嚴,而別

識心裁,略規諸子。揆其命名之初,諸傳之依《春秋》,不過如諸記之因經禮,

因名定體,非有深文。即楚之屈原,將漢之賈生合傳;談天鄒衍,綴大儒孟荀之

篇;因人徵類,品藻無方,詠嘆激昂,抑亦呂氏六論之遺也。(呂氏十二紀似本

紀所宗,八覽似八書所宗,六論似列傳所宗。)班史一卷之中,人分首尾,傳名

既定,規制綦密。然逸民四皓之屬,王貢之附庸也。王吉、韋賢諸人,《儒林》

之別族也。附庸如顓臾之寄魯,署目無聞;別族如田陳之居齊,重開標額;徵文

則相如侈陳詞賦,辨俗則東方不諱諧言;蓋卓識鴻裁,猶未可量以一轍矣。范氏

東漢之作,則題目繁碎,有類米鹽;傳中所列姓名,篇首必標子注。於是列傳之

體,如注告身,首徵祖系,末綴孫曾,循次編年,惟恐失墜。求如陳壽之述《蜀

志》,旁采《季漢輔臣》,沈約之傳靈運,通論六朝文史者,不為繩墨拘牽,微

存作者之意,跫然如空谷之足音矣。然師般不作,規矩猶存。比緝成編,以待能

者;和而不倡,宜若可為;第以著述多門,通材達識,不當坐是為詹詹爾。至於

正史之外,雜記之書,若《高祖》、《孝文》,論述策詔,皆稱為傳。(《漢·藝

文志》有《高祖傳》十三篇,《孝文傳》十一篇。)則故事之祖也。《穆天子傳》、

《漢武內傳》,小說之屬也。劉向《列女傳》,嵇康《高士傳》,專門之紀也。

王肅《家傳》,王裒《世傳》,一家之書也。《東方朔傳》、《陸先生傳》,一

人之行也。至於郡邑之志,則自東京以往,訖於六朝而還,若《陳留耆舊傳》,

《會稽先賢傳》之類;其不為傳名者,若《襄陽耆舊記》、《豫章志后撰》之類;

載筆繁委,不可勝數。網羅放失,綴輯前聞,譬彼叢流趨壑,細大不捐;五金在

冶,利鈍並鑄者矣。司馬遷曰:「百家言不雅馴,搢紳先生難言之。」又曰:

「不離古文者近是。」又曰:「擇其言尤雅者。」載籍極博,折衷六藝。《詩》、

《書》雖闕,虞夏可知。」然則旁推曲證,聞見相參,顯微闡幽,折衷至當,要

使文成法立,安可拘拘為劃地之趨哉?

夫合甘辛而致味,通纂組以成文,低昂時代,衡鑒士風,論世之學也。同時

比德,附出均編,類次之法也。情有激而如平,旨似諷而實惜,予奪之權也。或

反證若比,或遙引如興;一事互為詳略,異撰忽爾同編,品節之理也。言之不文,

行之不遠。聚公私之記載,參百家之短長,不能自具心裁,而斤斤焉徒為文案之

孔目,何以使觀者興起,而遽欲刊垂不朽耶。且國史徵於外志,外志徵於家牒,

所徵者博,然後可以備約取也。今之外志,紀傳無分,名實多爽,既以人物列女

標為專門,又以文苑鄉賢區為定品;裁節史傳,刪略事實,逐條附註,有似類書

摘比之規,非復古人傳記之學;擬於國別為書,丘分作志,不亦難乎?又其甲科

仕宦,或詳選舉之條;志狀碑銘,列入藝文之內。一人之事,復見疊出,或注傳

詳某卷,或注事見某條;此殆有類本草注葯,根實異部分收;韻書通音,平仄互

標為用者矣。文非雅馴,學者難言。今以正史通裁,特標列傳,旁推互證,勒為

專家,上裨古史遺文,下備後人採錄;庶有作者,得以考求。如謂不然,請俟來

哲。

○和州志闕訪列傳序例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又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夫網羅

散失,䌷繹簡編,所見所聞,時得疑似,非貴闕然不講也。夫郭公夏五,原無

深文;耒耜網罟,亦存論說。而《春秋》仍列故題,《尚書》斷自《堯典》;疑

者闕而弗竟,闕者存而弗刪,斯其慎也。司馬遷曰:「書闕有間,其軼時時見於

他說。」夫疑似之跡,未必無他說可參,而舊簡以古文為宗,百家以雅馴是擇,

心知其意,所以慨然於好學深思之士也。班固《東方朔傳》,以謂奇言怪語,附

著者多,遂詳錄其諧隱射覆瑣屑之談,以見朔實止此,是史氏釋疑之家法也。陳

壽《蜀志》,以諸葛不立史官,蜀事窮於搜訪,因錄楊戲季漢名臣之贊,略存姓

氏,以致其意,是史牒闕文之舊章也。(壽別撰《益部耆舊傳》十卷,是壽未嘗

略蜀也。《益部耆舊傳》不入《蜀志》,體例各有當也。或以譏壽,非也。)自

史學失傳,中才史官不得闕文之義,喜繁辭者,或雜奇訝之說;好簡潔者,或刪

經要之言;(《晉書》喜采小說,《唐書》每刪章奏。)多聞之旨不遵,慎言之

訓誤解。若以形涉傳疑,事通附會,含毫莫斷,故牒難徵,謂當削去篇章,方合

闕文之說;是乃所謂疑者滅之而已,更復何闕之有?鄭樵著《校讎略》,以謂館

閣徵書,舊有闕書之目;凡考文者,必當錄其部次,購訪天下。其論可謂精矣。

竊謂典籍如此,人文亦然。凡作史者,宜取論次之餘,或有人著而事不詳,

若傳歧而論不一者,與夫顯列名品,未徵事實,清標夷齊,而失載西山之薇;學

著顏曾,而不傳東國之業,一隅三反,其類實繁。或由載筆誤刪,或是虛聲泛采,

難憑臆斷,當付傳疑;列傳將竟,別裁闕訪之篇,以副慎言之訓;后之觀者,得

以考求。使若陳壽之季漢名臣,(見上。)常璩之華陽士女,(《華陽國志》有

序錄士女志,止列姓名,雲其事未詳。)不亦善乎?至於州縣之志,體宜比史加

詳;而向來撰志,條規人物,限於尺幅,摘比事實,附註略節,與方物土產區門

分類,約略相同。至其所注事實,率似計薦考語,案牘讞文,駢偶其詞,斷而不

敘。士曰孝友端方,慈祥愷悌;吏稱廉能清慎,忠信仁良;學盡昜儒,貞皆姜女;

千篇一律,葭葦茫然,又何觀焉?今用史氏通裁,特標列傳。務取有文可誦,據

實堪書;前志所遺,搜訪略盡。他若標名略注,事實難徵,世遠年湮,不可尋訪,

存之則無賴可歸,削之則潛德弗曜;凡若此者,悉編為《闕訪列傳》,以俟後來

者之別擇雲爾。

○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上

《記》曰:「疏通知遠,《書》教也。比事屬辭,《春秋》教也。」言述作

殊方,而風教有異也。孟子曰:「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言墳籍具

存,而作者之旨,不可不辨也。古者史官各有成法,辭文旨遠,存乎其人。孟子

所謂其文則史,孔子以謂義則竊取,明乎史官法度不可易,而義意為聖人所獨裁。

然則良史善書,亦必有道矣。前古職史之官不可考,《春秋》列國之良史,若董

狐、南史之直筆,左史倚相之博雅,其大較也。竊意南、董、左史之流,當時必

有師法授受。第以專門之業,事遠失傳,今不得而悉究之也。司馬遷網羅散失,

採獲舊聞,撰為百三十篇,以紹《春秋》之業。其於衰周戰國所為《春秋》家言,

如晏嬰、虞卿、呂不韋之徒,(《晏子春秋》、《虞氏春秋》、《呂氏春秋》,

皆有比事屬辭之體。即當時《春秋》家言,各有派別,不盡春王正月一體也。)

皆敘錄其著述之大凡,緝比論次;所以明己之博採諸家,折衷六藝,淵源流別,

不得不詳所自也。(司馬遷《自序》紹《春秋》之業,蓋溯其派別有自,非僣妄

之言。)司馬氏歿,班固氏作,論次西京史事,全錄《太史自序》,推其義例,

殆與相如、揚雄列傳同科。范蔚宗《後漢》之述班固,踵成故事,墨守舊法,繩

度不逾;雖無獨斷之才,猶有餼羊告朔,禮廢文存者也。及《宋書》之傳范蔚宗,

《晉書》之傳陳壽,或雜次文人之列,或猥編同時之人,而於史學淵源,作述家

法,不復致意,是亦史法失傳之積漸也。至於唐修《晉》、《隋》二書,惟資眾

力。人才既散,共事之人,不可盡知,或附着他人傳末,或互見一二文人稱說所

及,不復別有記載,乃使《春秋》家學,塞絕梯航,史氏師傳,茫如河漢。譬彼

收族無人,家牒自亂;淄流驅散,梵剎坐荒;勢有必至,理有固然者也。

夫馬、班著史,等於伏、孔傳經。大義微言,心傳口授;或欲藏之名山,傳

之其人;或使大儒伏閣,受業於其女弟。豈若後代紀傳,義盡於簡篇,文同於胥

史,拘牽凡例,一覽無遺者耶?然馬、班《儒林》之篇,能以六藝為綱,師儒傳

授。繩貫珠聯,自成經緯;所以明師法之相承,溯淵源於不替者也。(《儒林傳》

體,以經為綱,以人為緯,非若尋常列傳,詳一人之生平者也。自《後漢書》以

下,失其傳矣。)後代史官之傳,苟能熟究古人師法,略仿經師傳例,標史為綱,

因以作述流別,互相經緯。試以馬、班而論,其先藉之資,《世本》、《國策》

之於遷《史》,揚雄、劉歆之於《漢書》是也。后衍其傳,如楊惲之布遷《史》,

馬融之受《漢書》是也。別治疏注,如遷《史》之徐廣、裴駰,《漢書》之服虔、

應劭是也。凡若此者,並中依類為編,申明家學,以書為主,不復以一人首尾名

篇,則《春秋》經世,雖謂至今存焉可也。至於後漢之史,劉珍、袁宏之作,華

嶠、謝承、司馬彪之書,皆與范氏並列賅存。晉氏之史,自王隱、虞預、何法盛、

干寶、陸機、謝靈運之流,作者凡一十八家,亦云盛矣。而後人修史,不能條別

諸家體裁,論次群書得失,萃合一篇之中。比如郢人善斫,質喪何求?夏禮能言,

無徵不信者也。他若聚眾修書,立監置紀,尤當考定篇章,覆審文字,其紀某書,

編之誰氏,某表某傳,撰自何人。乃使讀者察其臧慝,定其是非;庶幾涇渭雖淆,

淄澠可辨;末流之弊,猶恃堤防。而唐、宋諸家,訖無專錄,遂使經生帖括,詞

賦雕蟲,並得啁啾班、馬之堂,攘臂汗青之業者矣。

○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中

晉摯虞創為《文章志》,敘文士之生平,論辭章之端委;范史《文苑列傳》

所由仿也。自是文士記傳,代有綴筆,而文苑入史,亦遂奉為成規。至於史學流

別,討論無聞,而史官得失,亦遂置之度量之外。甚矣,世之易言文而憚言史也。

夫遷、固之書,不立文苑,非無文也;老莊申韓、管晏、孟荀、相如、揚雄、枚

乘鄒陽,所為列傳,皆於著述之業,未嘗不三致意焉。不標文苑,所以論次專家

之學也。文苑而有傳,蓋由學無專家,是文章之衰也。然而史臣載筆,侈言文苑,

而於《春秋》家學,派別源流,未嘗稍容心焉,不知將自命其史為何如也?《文

章志》傳,摯虞而後,沈約、傅亮、張騭諸人,紛紛撰錄,(傅亮《續文章志》,

沈約《宋世文章志》,張騭《文士傳》。)指亦不勝屈矣。然而史臣採摭,存其

大凡,着錄諸書,今皆亡失。則史氏原委,編摩故跡,當其撰輯成書之際,公縢

私楮,未必全無徵考也。乃前史不列專題,後學不知宗要,則雖有蹤跡,要亦亡

失無存。遂使古人所謂官守其書,而家世其業者,乃轉不如文采辭章,猶得與於

常寶鼎《文選著作人名》之列也。(常書凡三卷。)唐李肇著《經史釋題》,宗

諫注《十三代史目》。其書編於目錄部類,則未通乎記傳之宏裁也。趙宋孔平仲,

嘗著《良史事迹》,其書今亦不傳,而着錄僅有一卷,則亦猥陋不足觀採也。

夫史臣創例,各有所因;列女本於劉向,孝義本於蕭廣濟,(晉人,作《孝

子傳》。)忠義本於梁元帝,(《忠臣傳》三十卷。)隱逸本於皇甫謚,(《逸

士傳》、《高士傳》。)皆前史通裁,因時制義者也。馬、班《儒林》之傳,本

於博士所業;惜未取史官之掌,勒為專書。後人學識,不逮前人,故使未得所承,

無能為役也。漢儒傳經,師法亡矣。后史儒林之篇,不能踵其條貫源流之法,然

未嘗不取當代師儒,就其所業,以志一代之學。則馬、班作史,家法既失,後代

史官之事,縱或不能協其義例,何不可就當時纂述大凡,人文上下,論次為傳,

以集一史之成乎?夫儒林治經,而文苑談藝,史官之業,介乎其間,亦編摩之不

可不知所務者也。或以藝文部次,登其卷帙,敘錄后語,略標作者之旨,以謂史

部要旨,已見大凡。則不知經師傳注,文士辭章,藝文未嘗不著其部次;而儒林

文苑之篇,詳考生平,別為品藻,參觀互證,胡可忽諸?其或事迹繁多,別標特

傳,不能合為一篇,則於史官篇內,亦當存錄姓名,更注別自有傳。董仲舒、王

吉、韋賢之例,自有舊章,(仲舒治《春秋》,王吉治《毛詩》,韋賢治《魯詩》,

並見《儒林》而別有專傳。)兩無妨害者也。夫荀卿著《禮》、《樂》之論,乃

非十二子書,莊周恣荒唐之言,猶敘禽、墨諸子,欲成一家之作,而不於前人論

著,條析分明,祖述淵源,折衷至當;雖欲有功前人,嘉惠來學,譬則卻步求前,

未有得其至焉者也。

○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下

州縣誌書,論次前人撰述,特編列傳,蓋創例也。舉此而推之四方,使《春

秋》經世,史氏家法,燦然大明於天下,則外志既治,書有統會,而國史要刪,

可以抵掌言也。雖然,有難敘者三,有不可不敘者三,載筆之士,不可不熟察此

論也。

何謂難敘者三?一曰書無家法,文不足觀,易於散落也。唐宋以後,史法失

傳,特言乎馬、班專門之業,不能復耳。若其紀表成規,志傳舊例,歷久不渝,

等於科舉程式,功令條例,雖中庸史官,皆可勉副繩墨,粗就隱括;故書雖優劣

不齊,短長互見,觀者猶得操成格以衡筆削也。外志規矩蕩然,體裁無准,摘比

似類書,註記如簿冊,質言似胥吏,文語若尺牘;觀者茫然,莫能知其宗旨。文

學之士,鄙棄不觀;新編告成,舊志遽沒。比如寒暑之易冠衣,傳舍之留過客,

欲求存錄,不亦難乎?二曰纂修諸家,行業不詳,難於立傳也。史館徵儒,類皆

文學之士,通籍朝紳,其中且有名公卿焉。著述或見藝文,行業或詳列傳,參伍

考求,猶易集也。州縣誌書,不過一時遊宦之士,偶爾過從;啟局殺青,不逾歲

月,討論商榷,不出州閭。其人或有潛德莫徵,懿修未顯;所游不知其常,所習

不知其業,等於萍蹤之聚,鴻爪之留;即欲效文苑之聯編,仿儒林之列傳,何可

得耶?三曰題序蕪濫,體要久亡,難徵錄例也。馬、班之傳,皆錄自序。蓋其生

平行業,與夫筆削大凡,自序已明;據本直書,編入列傳;讀者苟能自得,則於

其書思過半矣。原敘錄之所作,雖本《易·系》、《詩》篇,而史氏要刪,實自

校讎諸家,特重其體。劉向所謂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上之文,類皆明白

峻潔,於其書與人,確然並有發明。簡首題辭,有裨後學,職是故也。後代文無

體要,職非校勘,皆能率爾操觚;凡有簡編,輒題弁語,言出公家,理皆泛指。

掩其部次,驟讀序言,不知所指何人,所稱何事。而文人積習相沿,莫能自反,

抑亦惑矣。州縣修志,尤以多序為榮,隸草誇書,風雲競體。棠陰花滿,先為循

吏頌辭;水激山峨,又作人文通贊。千書一律,觀者索然;移之甲乙可也,畀之

丙丁可也。尚得采其舊志序言,錄其前書凡例,作列傳之取材,為一書之條貫耶?

凡此三者,所為難敘者也。

何謂不可不敘者三?一曰前志不當,后志改之,宜存互證也。天下耳目無窮,

一人聰明有限,《禹貢》岷山之文尚矣,得《緬志》,而江源詳於金沙。鄭玄娑

尊之說古矣,得王肅,而鑄金鑿其犠背。窮經之業,后或勝前;豈作志之才,一

成不易耶?然後人裁定新編,未必遽存故錄;苟前志失敘,何由知更定之苦心,

識辨裁之至當?是則論次前錄,非特為舊志存其姓氏,亦可為新志明其別裁耳。

二曰前志有徵,后志誤改,當備採擇也。人心不同,如其面也,為文亦復稱是。

史家積習,喜改舊文,取其易就凡例,本非有意苛求。然淮陰帶劍,不辨何人;

(太史公《韓信傳》云:淮陰少年辱信雲「若雖長大,中情怯耳」。班固刪去

「若」字,文義便晦。)太尉攜頭,誰當假借?(前人議《新唐書·段秀實傳》

雲;柳宗元狀稱太尉曰:「吾帶吾頭來矣。」文自明。《新唐書》改云:「吾帶

頭來矣。」是誰之頭耶?)不存當日原文,則三更其手,非特亥豕傳訛,將恐蟲

魚易體矣。三曰志當遞續,不當迭改,宜衷凡例也。遷書采《世本》、《國策》,

集《尚書》世紀,《南·北史》集沈、蕭、姚、李八家之書,未聞新編告成,遽

將舊書復瓿也。區區州縣誌乘,既無別識心裁,便當述而不作乃近人載筆,務欲

炫長,未窺龍門之藩,先習狙公之術,移三易四,輾轉相因,所謂自擾也。夫三

十年為一世,可以補輯遺文,蒐羅掌故。更三十年而往,遺待后賢,使甲編乙錄,

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續馬,范之繼班,不亦善乎?藉使前書義例未全,凡目有闕,

後人創起,欲補逸文,亦當如馬無地理,班《志》直溯《夏書》;梁、陳無志,

《隋書》上通五代;(梁、陳、北齊、後周、隋五代。)例由義制,何在不然?

乃竟粗更凡目,全錄舊文;得魚忘筌,有同剽竊,如之何其可也.然琴瑟不調,

改而更張。今茲創定一書,不能拘於遞續之例;或且以矛陷盾,我則不辭;後有

來者,或當鑒其衷曲耳。歷敘前志,存其規模,亦見創例新編,初非得已。凡此

三者,所謂不得不敘者也。

○和州文徵序例

乾隆三十九年,撰《和州志》四十二篇。編摩既託,因采州中著述有裨文獻,

若文辭典雅有壯觀瞻者,輯為奏議二卷,徵述三卷,論著一卷,詩賦二卷,合為

《文徵》八卷,凡若干篇。既條其別,因述所以采輯之故,為之敘錄。

敘曰:古人著述,各自名家,未有采輯諸人,裒合為集者也。自專門之學散,

而別集之風日繁,其文既非一律,而其言時有所長,則選輯之事興焉。至於史部

所徵,漢代猶為近古。雖相如、揚雄、枚乘、鄒陽,但取辭賦華言,編為列傳;

原史臣之意,雖以存錄當時風雅,亦以人類不齊,文章之重,未嘗不可與事業同

傳;不盡如後世拘牽文義,列傳止徵行跡也。但西京風氣簡質,而遷、固亦自為

一家之書,故得用其義例。後世文字,如濫觴之流為江河,不與分部別收,則紀

載充棟,將不可紀極矣。唐劉知幾嘗患史傳載言繁富,欲取朝廷詔令,臣下章奏,

仿表志專門之例,別為一體。類次紀傳之中,其意可為善矣。然紀傳既不能盡削

文辭,而文辭特編入史,亦恐浩博難罄,此後世所以存其說,而訖不能行也。

夫史氏之書,義例甚廣;《詩》、《書》之體,有異《春秋》。若《國語》

十二,《國風》十五,所謂典訓風謠,各有攸當。是以太師陳詩,外史又掌四方

之志;未聞獨取備於一類之書也。自孔逭《文苑》、蕭統《文選》而後,唐有

《文粹》,宋有《文鑒》,皆括代選文,廣搜眾體。然其命意發凡,仍未脫才子

論文之習,經生帖括之風,其於史事,未甚親切也。至於元人《文類》,則習久

而漸覺其非;故其撰輯文辭,每存史意,序例亦既明言之矣。然條別未分,其於

文學源流,鮮所論次。又古人云:「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作者生

平大節,及其所著書名,似宜存李善《文選》注例,稍為疏證。至於建言**,

往往有文采斐然,讀者興起,而終篇扼腕,不知本事始末何如。此殆如夢古人而

遽醒,聆妙曲而不終,未免使人難為懷矣。凡若此者,並是論文有餘,證史不足,

後來考史諸家,不可不熟議者也。至若方州選文,《國語》、《國風》之說遠矣。

若近代《中州》、《河汾》諸集,《梁園》、《金陵》諸篇,皆能畫界論文,略

寓徵獻之意,是亦可矣。奈何志家編次藝文,不明諸史體裁,乃以詩辭歌賦、記

傳雜文,全仿選文之例,列於書志之中,可謂不知倫類者也。是用修志餘暇,采

摭諸體,草創規制,約略以類相從,為敘錄其流別,庶幾踵斯事者,得以增華雲

爾。

△奏議第一

文徵首奏議,猶志首編紀也。自蕭統選文,以賦為一書冠冕,論時則班固后

於屈原,論體則賦乃詩之流別,此其義例,豈復可為典要?而後代選文之家,奉

為百世不祧之祖。亦可怪已。今取奏議冠首,而官府文移附之。奏議擬之於紀,

而文移擬之政略,皆掌故之藏也。

△徵述第二

徵述者,記傳序述志狀碑銘諸體也。其文與列傳圖書,互為詳略。蓋史學散

而書不專家,文人別集之中,應酬存錄之作,亦往往有記傳諸體,可裨史事者。

蕭統選文之時,尚未有此也。後代文集中兼史體,修史傳者往往從而取之,則徵

述之文,要為不易者矣。

△論著第三

論著者,諸子遺風,所以託於古之立言垂不朽者,其端於是焉在。劉勰謂論

之命名,始於《論語》,其言當矣。晁氏《讀書志》,授「論道經邦」,出於

《尚書》,因詆劉氏之疏略。夫《周官》篇出偽古文,晁氏曾不之察,亦其惑也。

諸子風衰,而文士集中乃有論說辨解諸體,若書牘題跋之類,則又因事立言,亦

論著之派別也。

△詩賦第四

詩賦者,六義之遺。《國風》一體,實於州縣文徵為近。《甘泉》《上林》,

班固錄於列傳,行之當世可也。後代文繁,固當別為專書。惟詩賦家流,至於近

世,溺於辭采,不得古者國史序《詩》之意;而蚩蚩焉爭於文字工拙之間,皆不

可與言文徵者也。茲取前人賦詠,依次編列,以存風雅之遺;同時之人,概從附

錄,以俟後來者之別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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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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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外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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