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特的噩夢婚姻(6)

女模特的噩夢婚姻(6)

另外,我們再從刑法的角度看,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這裡說的是「婦女」,而妻子從身份上說首先是一名婦女,其次才是配偶,同時我國法律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並沒有例外的規定,把丈夫排除在強姦罪的犯罪主體之外。而承認婚內強姦構成犯罪,也是充分保障婦女權益的需要。

具體到本案,情況更是特殊,沈天違背楊梅的意志,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的時間是在雙方分居期間,並且是在楊梅兩次起訴離婚、一審判決書已經下達的時間裡。雖然一審判決書沒有生效,在法律上他們還是夫妻,但是在這個特殊期間里,沈天違背楊梅的意志強行和她發生性關係,與通常的夫妻之間鬧矛盾、打冷戰,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還是有本質區別的。最後,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沈天的行為構成了強姦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說到這裡,有人會嘆息,沈天本來有著美好的人生,卻為自己的愚蠢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而回首沈天與楊梅從感情破裂到走上犯罪道路的心路歷程,我們不難發現,還是沈天骨子裡的大男子主義和夫權思想在作祟,從不尊重妻子的事業到不尊重妻子的人格和身體,沈天總是拿著「婚姻的大棒」處處要挾妻子無條件服從,而當一個男人企圖把女人變為自身的附屬,甚至不惜為此逾越法律的界限時,他的婚姻也就必將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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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不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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