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公正與權力之辯人性(11)

人性:公正與權力之辯人性(11)

如果說是比沙(Bichat),甚至再擴大一點,說是最早的臨床解剖醫生,我覺得這都是武斷的。這是醫學實踐及其規則使醫學觀發生了共同的、複雜的變化,而這一變化絕不是一種負面的現象:這是對消極性的抑制,是對障礙的消解,是偏見的消失,是對過去神話的棄絕,是非理性信仰的退卻,是人類最終可以自由地接近經驗和理性。它指的是運用一種全新的格式(grille),@包括它的選擇和排斥,一種擁有自己的規則、判法和局限性的新遊戲。這遊戲有着自己內在的邏輯、限制因素和走不通的路子,所有這些導致對起源點的修正。正是在這樣的機能中,理解才存在。所以,如果我們研究認知的歷史,就會發現大致有兩種分析的方向。按照其中一種,我們得表明,理解在何種條件下、基於何種理由修改自己的發展規則,而不必經過一位發現「真理」的最初的「發明者」。按照另外一種,我們得表明,一種理解的規則在起作用,可以在個體中產生一種獨特的、尚未為人所知的新知識。在這裏,我的目標再次與喬姆斯基先生的設想不謀而合,那就是解釋這樣的事實:個體利用幾條原則或明確的因素就可以揭示未知的整體性,甚至從未產生過的整體性。不過我的方法不完善,模式也低級得多。要解決這個問題,喬姆斯基先生得在語法分析領域裏重新引入主體的困境這一概念。要解決我所研究的歷史領域的類比問題,我們在某種意義上得反過來:在個體認知的遊戲中引入理解的角度、理解的規則、理解的體系和理解之整體性嬗變。就創造力所處的學科的狀況而言,創造力的問題偶爾無法用同一方式來解決,或者說,不能用同樣的術語來闡明它。

喬姆斯基:

我想,因為我們對創造力這個術語的用法不一樣,我們所談的目的有點相左。實際上,大概我對創造力這個術語的用法有一點與眾不同,所以麻煩出在我這裏,而不是出在您那裏。不過,我談創造力,不是把我們平常所說的創造力的價值觀歸因於這個概念。也就是說,您談科學創造力,嚴格地說是在談牛頓的成就,而我談的創造力是人的正常的行為。

我說的這種創造力是任何孩子在能把握一種新的情境時可以表現出來的:對這一新的情境他自己能描述它,作出適當的反應,能向別人描述它,以一種對他而言是新的方式來思考它,等等。我想,把這些行為稱為有創造力的行為是恰當的,當然這不是牛頓的創造力。

事實上,藝術或科學領域裏的某種創造力很可能是真實存在的。這種創造力超越了平常的創造力,很可能涉及,呃,大概人性的特點吧。在芸芸眾生中,這種創造力沒有完全得到發展,沒有成為日常生活中那種平常的創造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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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姆斯基、福柯論辯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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