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1)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1)

《陪審員改革法》除了要提高經濟階層的政治地位,也是為了更好地體現司法公正。在原有法律框架內,執政官本身就是元老院議員,他們任職期滿后,往往到海外行省去擔任總督。總督們的專橫與不公,動輒成為輿論非難的對象。雖然法律賦予了行省公民控告總督的權利,但由於陪審團成員都是元老院議員,總督總是被判無罪。針對這種弊端,提比利烏斯·格拉古在任時,提出的改革法案是將陪審團成員改為由元老院議員和「騎士階級」各佔一半組成,蓋烏斯的法案則更為激進,陪審員全部由「騎士階級」人士擔任。

第三是重修《行省法》,根據蓋烏斯的法案,以租稅徵收權為代表的一切經濟活動,變得對「騎士階級」更為有利。蓋烏斯·格拉古用一連串優待經濟階級的政策,徹底顛覆了共和制羅馬沿襲多年的「士農工商」排列秩序。

任何改革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不管是農地改革,給貧苦人民配給小麥,還是發展公用事業,建設殖民城市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如果不能確保財源,改革很難取得成功。

30歲的保民官,在《行省法》改革方案中,要重新制定行省中較富裕的小亞細亞地區的稅收制度。一是計劃把從這些地區徵收的被稱為「十分之一稅」的直接稅作為改革的資金來源。二是考慮到直接稅這筆財源可能還不足,他又提議將間接稅中的「港口使用費」改為關稅,「港口使用費」很大程度上是憑感覺徵收,不精確,關稅則是按通關的每一物品來徵收,更為科學,也能收到更多的稅款。

年輕的保民官沒有忘記還要改革選舉制度。公^H小說元前137年,羅馬已經將選舉時舉手表決改為無記名投票,此舉使投票人不必看權貴的眼色行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但是王政時期養成的尊卑有序的投票慣例卻一直未改,即先由第一等級投票,如果達到過半數就算投票結束,只有達不到半數票時才輪到其他等級的公民投票。大多數情況下,中下等級的公民連投票的機會都沒有。蓋烏斯的改革方案是,不論是公民大會還是平民大會,從第一等級到無產階級同時投票。

蓋烏斯剛剛當選時,人們對他的支持率很一般,經過他這一段的表現,人們對他給予了全面的支持。蓋烏斯則傾注了滿腔熱情地不斷向人民宣講國政改革的必要性。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羅馬人的故事3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羅馬人的故事3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