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迷失(3)

激情迷失(3)

法點鏈接

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支付了夫妻共有房產的部分房款,其婚前個人財產如何得到補償?

通常情況下,如果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支付了共有房屋的部分房款,在離婚時,法官會認為此款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具體的償還方法是另一方返還出資一方出資額的一半。但償還這種出資的方法有所不同。

在大量的案例中,法官判決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實際數額。比如說,一方用個人財產10萬元支付了部分房款,法官判決因該出資用於購買夫妻共有房屋,所以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因此判決另一方向支付房款的一方返還5萬元。

還有的法官認為,只返還一方的出資額不公平,應計算該資金在整個房款中的比例,再確定房屋現在的市場價值,再以市場價值乘以該比例,計算出的數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數額,由另一方返還一半給出資一方。具體說來,假如一方用個人財產出資10萬元用於購買夫妻共有房屋,房屋總的購買價是50萬元,那麼這部分個人出資占整個房款的五分之一,現在房屋的市場價值是100萬元,則夫妻共同債務的數額就應是100萬元乘以五分之一,就是20萬元,另一方應返還出資一方10萬元。

最後,張律師只好代理楊鴻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在訴訟請求中,要求將房屋判決給楊鴻所有,並且由於麗麗將楊鴻用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房款返還於他。在剩下的房產價值當中,給對方支付一半。根據這個訴求,張律師分析,這個案件的焦點是:怎麼樣才能證明楊鴻是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來償還的銀行貸款呢?

很顯然這需要一個完整的資金鏈條。經過向楊鴻了解,張律師得知楊鴻這套原來的舊房是通過一家房屋買賣中介公司賣的,中介公司在買賣過程中,也提供了資金轉款的服務,當時這套舊房子的買方把購房款支付給了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在收到購房款以後,又為楊鴻在工商銀行開了一個資金賬戶,中介公司轉手將房屋的款項轉到了楊鴻在工商銀行的賬戶下。當楊鴻收到這些錢以後,便直接將該賬戶所有的錢直接辦理了轉賬,轉到了他在光大銀行裡面的按揭還貸賬戶之中。有了這個情況,證據要怎麼準備?

張律師分析,證據要朝著兩個方向準備。一個方向是要準備證明楊鴻所出售的那套舊房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的證據,另外一個方向是要證明楊鴻將出售這套住房的所有房款用於支付了那套新房子的銀行按揭。這兩方面的證據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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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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