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當你孩子的爸爸(3)

讓我當你孩子的爸爸(3)

我國婚姻法開篇第二條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這裡的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的自由。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雙方解除夫妻關係。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可見張強和秦曉茹之間的「婚姻協議」,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則,為無效約定,故對雙方並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雙方並不會因簽訂此協議而必須結為夫婦,也不會在辦理結婚登記后因此協議的存在而自動解除夫妻關係。他們必須按照我國的婚姻登記制度,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離婚手續才生效。

張強跟家裡撒了個謊,說朋友幫忙找了份工作,想去大城市裡闖一闖,就悄悄陪著秦曉茹一起離開了景區,坐火車來到秦曉茹的家鄉。張強來到秦家,才得知秦曉茹家境極好,父親是書畫協會的會長,母親則在銀行工作,秦家裝修得古色古香,富貴典雅。張強覺得自己這個農家子弟與這個家的氛圍一點都不和諧。要不是秦曉茹落難,自己怎麼可能與這樣的家庭攀上親戚。

果然,秦曉茹父母下班回家后,看到有個農村小夥子突然出現在家裡感到非常奇怪,一開始還以為是個送水工。當秦曉茹給父母介紹說張強是自己的男朋友的時候,父母驚訝得都以為自己耳朵出了問題,眼珠子差點沒瞪出來!尤其是秦曉茹的父親臉拉得老長,再一問張強的出身和學歷,他們的心簡直掉進了冰窟里。秦曉茹的父母越看越氣,女兒名牌大學畢業,怎麼會嫁給一個農民出身的普通人,但這時只見秦曉茹斬釘截鐵地說道:「爸媽,事到如今我也沒什麼可瞞著你們的了,我就是愛張強,並且我已經懷孕了,我打算把這個孩子生下來,不管你們同意不同意,我已經決定了!」秦曉茹的父親氣得血壓升高,心口直疼,抬起手給了秦曉茹一個耳光,「你們給我滾,越遠越好,我沒你這個女兒!別在這裡給我丟人現眼,只要我還活著你就別想再回來!」母親看父親正在氣頭上,示意兩人趕緊先走。張強只好先帶著秦曉茹躲了出來,暫時住到了附近的一家旅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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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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