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枯木逢春〖1〗

第二十四章 :枯木逢春〖1〗

一輛馬車坐著婆媳二人,冉東旭坐在與車老闆平行位置,馬車慢悠悠行進在鄉間小路上,冉東旭和車夫搭訕著莊家院與生產隊的閑事,在不知覺中走出十里路程。他們一行人等,是在選擇金山隊長去公社開會之機,他不能親自送行的大好時機,趕往小鎮汽車站,準備去省城醫院給婆婆的病情做複查。

馬華與婆婆鳳雲跟在東旭身後,走進小鎮公交車候車室,在耐心的等待開往省城長途客車,從關屯開往省城的客車每天兩次,上午為第一班,要在臨近中午才路經小鎮,這也是進省城的一次最佳班車……

三人經過三個多小時的長途顛簸,終於到達了省城。馬華與婆婆和東旭,走出長途客車時,馬華對東旭說:「從現在起,三天內的活動聽我的,咱先去一家旅社,住下后,以下活動在旅社安排。誰也不要提出反對意見。」

東旭急著說:「華姐,到我家門囗了怎還能住旅社呢?我家閑房間多,有個十口八口的都不用外住,而且離醫院也近,做什麼都方便!」

「東旭,咱就住三天,落下腳我去郊區租座房,咱長期住,啊,是您倆長期住。下面的事兒到旅店再說。」

「華姐,這座城市我熟悉,你出主意我跑道。總能比你方便快捷。華姐,你看這樣行嗎?我這是提出來和您商量,絕不是反對意見。」

「東旭,從今天起,你不要再叫我華姐,和我婆婆睡在一張床的上面男人,我雖然不能稱他一聲公爹,但也不能接受你的姐姐的稱呼,你就叫我小華好了。另外,我七歲就在這座城市的二姨家住,在這城市念完高中,大革命期間城裡亂鬨哄的,那時節城裡不留青年人。於一九六七年春,我返回乾安村老家,六八年嫁到石園金山家。

我在這個市裡住了十四年之久,實際上我是這裡長大的,不一定比你生份。」

「啊華姐,啊對了也是忘了叫小華。小華的簡歷原來是這樣,那咱們該是老鄉了,我在石園住四年,未曾聽你說起這段歷史,這是你的第二故鄉,應該也熟,那就聽你的。鳳雲你看這樣行嗎?」

「東旭和小華,到這來我對這裡不熟,一切都聽你倆安排。我也不知道小華這葫蘆里裝的什麼葯,弄的神神叨叨的。」

三個外鄉人來到一家旅社,馬華和登記員小聲耳語一大陣后,有服務員將她們領進四人房間,服務員笑著對馬華說:「華姐,先這樣吧,有事你喚我,我先忙去了。這裡雖然您有好多年沒來過了,可是沒有任何變化,還是老樣子。」

服務員退走後,馬華告訴婆婆說:「媽媽,這家旅社領導是我大表姐,是我二姨的大閨女,不巧,現在不在單位,還好,服務員都是老熟人……」

馬華把婆婆與東旭安排下說:「媽媽一人先待著,東旭回趟家,把家戶囗冊帶來,我去找二姨夫辦明天的事,我二姨夫是這片的區委書記,先把結婚證弄到手,然後安排住處就好辦多了。東旭你看這樣行嗎?」

鳳雲急著說:「小華,幹麼這等倉促,媽一點心裡準備都沒有,咱不是看病復査嗎?怎麼先弄什麼結婚證呢!」

「媽媽,這跟看病復査沒關係,不用您倆去街道辦。我表哥正管民政,手續齊全不違法不勞您大駕,您就擎個現成的結果就可以了哇!」

「小華,這些事怎好叫你去張羅,要不然讓東旭去忙吧。找一找他媽的學生,也能幫辦,哪有媳婦兒給婆婆張羅這種事的!」

「媽媽,你說說,別人不給你張羅你自己能辦嗎?不能,東旭媽又是那樣狀況,找她學生給她兒子辦結婚證,老太太也許不會知道。但全城人差不多都知道,你說該咋辦好?您老都到這種程度了,就別想沒用的好嗎?」

「小華,媽不是信不過你,媽是心疼你的。這樣做好是好,太辛苦我的小華了哇!媽是有些過意不去,辦法是不錯,早不說出來,才說。真是個鬼精靈。」

東旭接著說:「華姐,沒有街道辦的信行嗎?」

「我說東旭,你非得讓我叫你一聲公爹,你才能改口是不是?都到這份上了,你還管我叫姐,那不是折我的壽嗎?

不用介紹信也行,我就是介紹信,讓我哥按戶口冊上居住地填寫就不會有錯,您放心,我不會讓我哥坐牢的。」

「馬華,怎好意思讓你給操辦此事,我自己張羅著辦吧!你這樣讓我冉東旭也太過意不去,一個快三十歲的男人,在自己家門前,讓別人去給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傳出去可夠新聞的呀!讓我哥們知道,還不笑掉大牙……」

「東旭,你想啥時侯把事兒圓滿了,年齡都不輕了,拖不起!你早該把我媽娶到你的帳下,五十天沒人阻礙你,你都做到哪些,兩個人連手都不摸一下,下邊還有戲嗎?行了,別總是瞻前顧後的,什麼也做不成!」

「我,我是,我是那什麼………」冉東旭被馬華問的有些語塞,結結巴巴的好一會也沒說出所以然來,馬華最後又胡侃幾句說:「也太難為你們了,一個是唐代女,一位是宋朝男,用現代觀念去衡量二位,真有些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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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山花盛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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