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無心之失

第34章 無心之失

其時,獄史正靠在窗戶邊上波瀾不驚地慢慢地畷著手中濁酒,目光迷離,已有微醺之色。眾人之中,獨此一人飲酒自覺,且默默無聲,卻不知此人實屬一個悶騷,兼之長期與犯法之人朝夕相處,心理扭曲,脾氣自然異於常人,故有「平常不飲酒,飲酒不平常」之風評,只不過大家熟悉他的習氣,從未招惹而已。此時,嗇夫這一記指使,倒是給了獄史發作的理由,只見他猛然將手中之樽擲了過去,帶著呼呼風聲直撲那市令後腦。市令聞得不對,正欲避讓,不想那樽中本是有酒,躲開了酒樽,還是被那散開的酒水灑了個半身。

此時已是深夜,清冷酷寒,市令被酒水淋濕了衣襟,徑直抖了一抖,甚為難受不適,頓時忿然,直拿目光來刺那獄史,卻是不敢上前爭執一二,引得諸人嗤笑不已。

漢時市令級別已不可考,然北朝承漢晉舊制,設吏治市。《魏書?李順附李裔傳》述北魏末年杜洛周起兵定州,言道:「特無綱紀,至於市令、驛帥咸以為王,呼曰市王、驛王,乃封裔定州王。」可證其時市令大致也就相當於驛丞,連個亭長都比不上,在座諸人可謂是他與明溯級別最低。然而,由於傳統社會對商業的偏見,時人心中市令甚至於還排在求盜之後,與亭卒並作一列。是以市令雖是有些職權,卻也沒放在眾人眼中。

那獄史卻不肯罷休,上前直直就是一記老拳,口中不住叫罵:「汝一梟首陳屍之輩,商賈販運之徒,求盜大人敬酒焉敢不飲!」漢時罪犯判處死刑后,「重者轘之,其次梟首,並陳屍三日;無市者,列於鄉亭顯處。」古代市場的兩大主要作用便是陳屍和互市,那獄史形容得倒也恰當。

那市令心中實在懊喪,本以為能夠藉機與縣裡顯要攀上關係,沒想到人家壓根兒沒把自己當回事兒,正待起身直接告辭,肩膀卻忽地一沉,卻是那明溯扶著案角立了起來。此時的明溯眼中金花爆發,面前人影重疊,腦中卻是清醒得很:自己明天就要去市場賣東西,此時要是惹得這個地頭蛇不開心,估不出還會發生什麼事端。沒聽見那受驚差役日間說前次連個胡商也就一刀做了,這幫人都是混黑社會的,自己人單勢薄,雖有胡魁等人罩著,卻總是有那落單的時候,還是息事寧人比較安逸。

於是,明溯便直著喉嚨,歪歪扭扭地對著市令說出一番話來。「太史公嘗有言道: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夫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猶患貧,而況匹夫……親朋道義因財而失,父子情懷為利且休。」說得暢快,明溯一把便捏著市令的肩胛,湊了上前,很是認真地正視著他的眼睛,慷慨激昂地言道:「你當下是一貨殖之輩,安知以後如何不能成那淮南之王……」這話說得很是鼓舞人心,但此時明溯舌頭卻有些大了,腦子也不甚明白事理。

這邊明溯話音未落,那邊諸人已然面容驟變,「淮南王」那是什麼身份,那是天下共認的反王,前朝先後三任淮南王盡數反了,此乃朝廷大忌,你明溯此時將這個舉了出來,豈不是有心反了朝廷!

嗇夫、賊曹好意,重重地咳嗽了一聲。那胡魁卻是反應更為迅速,一個跳躍,直接沖了過來,一把便捂住了明溯的大嘴巴,免得下面又談出什麼大逆不道的言語。

獄史卻是還沉浸在那發作的淋漓暢快之中,此時腦子沒有轉得過來,尤自指著那市令,嘲弄地言道:「即如汝輩,亦敢比擬那淮南王……」話未說完,他自個兒也反應過來了,趕緊剎住話題,面上陰陽不定。

旁邊市令已經嚇得面無人色,這話可不能接,若是落了口實,估計明天就是人頭落地,性命不保。

捅出天大禍事的明溯卻是不覺自己哪裡說錯了。鼓勵人嘛,這個事情自己見多了,每次前輩鼓勵新進,不都是這個腔調?就連咱這起點,也是動輒就拿忘語大大四十多萬字、霞飛雙頰八十餘萬字才申請簽約成功來鼓勵眾多寫手么,要不然,像市令這個矮胖子,一直打壓,沒個人鼓勵的話,最後還不就是個仆街的悲慘下場。

至於王不王的,明溯倒沒有在意,見慣了那個時代的先進體制的他,對封建皇權制度統治下的世界感冒得很,自從來到這個時代,除了一不小心訂下了一門妾室,陰差陽錯弄了兩個女人,其他也沒發現有什麼值得自己流連的地方。

明溯可以不在意,其餘諸人卻不能不掂量一番剛才那段話的後果。眾人之中,顯然賊曹最是心狠手辣,這一點手段,就連嗇夫也常常暗嘆不如。

但見賊曹一個箭步衝到門邊,探首四顧片刻,左右寂靜清涼,惟有幾棵花枝在夜風中搖曳不定。反手閉上門戶,上好木楦,賊曹回頭便沖著胡魁幾人一記兇狠的眼神環掃了過去。那胡魁與賊曹早就狼狽為奸多時,見此眼色,心中雪亮一片,頓時長刀一擺,威風凜凜地守在了後門,側耳旁聽一番之後,對著賊曹將頭搖上一搖。嗇夫晃晃悠悠地轉到那邊醉倒幾人案邊,伸手一一探了過去,片刻,亦是搖了搖頭。獄史更是乾脆,回身拔出腰刀,便壓到了市令頭上。不一會兒,局勢完全控制在了自己這邊,倒是明溯這個正主兒,此時卻是茫然不知所措,愣在當場,閑暇得很。

賊曹與嗇夫湊到一塊,商議了片刻,終究沒有拿得出一個穩妥的主意,於是揮手讓明溯過去也加入了討論。這時候,明溯真正才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原來漢朝可謂是對謀反處置最嚴厲的朝代之一。從法理上來說,漢代沿用了秦律中族刑連坐,自首減免,區分故意,過失等刑罰適用的一般原則,但又確立了一些不忠不孝方面新的原則,正是這些奇特原則造成了執行者的無可適從。說來甚長,情形緊急,賊曹二人自然也無那閑空與明溯一一分曉,便簡化成「十殺」。

不敬、大不敬者,殺!毫無疑問,適才明溯的語言便是觸犯了這一條,獄史話中亦提到淮南王這個忌諱,依律,二人均要受那大辟之刑。

營私結黨者,殺!

依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須處以罰金,然談論過程中有大不敬的言語出現,皆要受那大辟之刑,按照這一條,這一屋子的人,不管醒的醉的,結果都要處死。

首匿罪犯者,殺!

如果隱瞞不報,以後事情敗露,明溯固然難逃一死,諸人隱匿了他,也是梟首陳於市的下場。

官未覺謀逆者,殺!

官吏沒有發現自己管轄範圍內有謀逆之人,要處以死刑。

官未捕盡謀逆者,殺!

官吏沒有全部捕捉到管轄範圍內的謀逆之人,也要處以死刑。

官不舉告謀逆者,殺!

官吏沒有舉報謀逆之人,處以死刑

其監臨主司者,亦殺!

其上司也是同罪處置,亦逃不了一個死字。

通行飲食者,殺!

為謀逆者提供飲食者,也是一個死字,後院的小婦人父女也是飛來橫禍,開門做了趟生意,結果依此律,也是死刑,且任何理由都不予赦免。

不孝者,殺!

《孝經》有云:兄友弟恭。那市令即便是首告了眾人,按照他日間認胡魁二人做大哥的情形,最後也是脫不了一個死字。

尊長首匿卑幼者,可降一等處理,仍是——殺!

明溯有點納悶,尊長首匿卑幼好理解,胡魁是自己大兄,符合這一條。然而,降一等處理,最後還是死,這倒是哪門子道理。於是,便小聲地問了起來。

二人均是苦笑不得,此等生死危急關頭,明溯竟然還有心思去探討律法條款,真是不知道該說什麼好。還是賊曹恨恨地說了一聲「汝想死也未必那麼痛快」,明溯這才恍然大悟漢朝的死刑下面還有死刑,只不過死的方式不一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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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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