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振定·曹錫寶·廣興·戴璐(1)

謝振定·曹錫寶·廣興·戴璐(1)

附記:劉統勛·海蘭察·訥親·張廷玉·汪由敦·史貽直·高恆父子·和門下

與錢南園同時,又有《燒車御史》。「十朝詩乘」載:

和盛時,其家奴勢焰張甚,橫行京外,莫敢究語。其折之以法者,獨謝薌泉侍御與武虛谷大令。薌泉以御史巡城,遇仆於途,控怒馬,引朱軒,揚揚自得。薌泉之下,責其僭妄,即道旁笞之,併火其車,世稱「燒車御史」。陳散原嘗見其遺墨,以片楮書「光明正大,通天達地」八字,其子興垣旁註,稱為「臨終之筆」。

散原題詩云:「燒車御史不再得,百餘年間誦孤直,當時為國護制度,九衢煌煌貫白日。胸中有道匪襲取,死生一條見遺墨。至今傳玩起嗟嘆,此是孤兒眼中筆。」

當焚車事聞,有詔令指實其僭,以車已焚,無左驗,坐罷官。敗,以主事起用,官至員外郎。嘉慶中,其子興,以固始令卓薦入覲。上曰:「此燒車御史子也。」詢前事嗟惜,特擢成都守,薌泉為不朽矣。

按:謝薌泉名振定,湖南湘鄉人,乾隆四十五年翰林。五十九年考授御史,第二年奉命巡視東城。違制乘車者,是和妾弟。謝興引見,時在道光,非嘉慶。宣宗因謝興背履歷時,京語琅琅,問起來才知他從小生長京城,為謝振定之子。又興引見時官河南裕州知府,特擢四川敘州知府。《十朝詩乘》所記微有不符。

與謝薌泉遭遇相仿者,復有曹劍亭,名錫寶,浦東南淮人,乾隆三十一年翰林,五十年特授陝西道御史。《清史稿》本傳:

時協辦大學士和執政,其奴劉全恃勢營私,衣服車馬居室皆逾制,錫寶將論劾。侍郎南淮吳省欽,與錫寶同鄉里,聞其事,和方從上熱河行在,馳以告和,令毀其室,衣服車馬有逾制,皆匿其跡。

錫寶疏至,上詰和,和言平時戒約嚴,或扈從日久漸生事,乞嚴察重懲。乃命留京辦事王大臣召錫寶問狀,又令步軍統領遣官從錫寶至全家察視無跡。錫寶自承冒昧,上召錫寶詣行在面詰,錫寶奏全倚勢營私,未有實跡,第為和杜漸防微,乃有此奏。復諭軍機大臣大學士梁國治等復詢,錫寶又承杜漸防微,語失當,請治罪,下部議當左遷。

上手詔略言平時用人行政,不肯存逆詐億不信之見,若委用臣工,不能推誠布公,而猜疑防範,據一時無根之談,遽入人以罪,使天下重足而立,側目而視,斷無此政體。錫寶未察虛實,以書生拘迂之見,托為正言陳奏,姑寬其罰,改革職留任,五十七年卒。

當時朝士,皆輕和,即或因利害關係,不能不往還,亦不過虛與委蛇。惟有吳省欽、吳省蘭兄弟公然依附。省欽乾隆二十八年進士,朝考第一,點庶吉士,時年最少,省欽有紀恩詩並注云:

堯廷列跽姓名通,詔傍階墀覽下風(引見官跽處,距階例二丈許,是日命移近至階下),譽忝朝元珠錯落(新進士試保和殿,第一者謂之「朝元」,時欽忝此選),跡聯館少玉玲瓏(館選齒最少者,謂之「館少」,省欽與海寧祝德麟、壽光李鐸司列一等,其年皆只二十)。丹毫結體天旋左(名折既下,丹圈者庶吉士,尖者分部額外主事,連點者知縣候選,御筆圈處,皆由左而右,丹跡宛然),黃闥凝暉日正中。好與元和征故事,喜歡三十二人同。

又大考擢侍讀云:

天門誅盪曳青,甲第聯銜候試差,月旦待題名士重,風儀難信病坊諧(朔日引見,應出試差人員,坊缺中有年老者,遂命大考)。六年大比宜循典,三日常雩適致齋,館吏一時喧走語,筆床硯匣細安排(自壬戌后,屆六年即舉大考於西苑,時值雩典)。

文囿宏開曙色霎,羽林雙引翰詹齊,抱從佛腳靈當乞,仰過天顏候漸稽。薦寢拜沾嘉果賜,留田策罷遠糧齎,茂先王佐臣何有?慚愧枋榆斥低(試擬張華鷦鷯賦:新疆屯田議。紫禁朱櫻出上闌詩)。

白華朱實捧宸賡,草屋標題兆豫成(省欽自號白華,伏聞御制朱櫻詩,首聯有「白華細語三冬月,來實紛垂首夏天」之句),新進無資還壓卷,故人有分輒連名(省欽列一等第一,褚侍講廷璋一等第二,自召試朝考,省欽名皆在褚上)。寸心得失終難問,鼎甲迴翔暫比榮(一等例止三人),今後好修衷倍矢,敕頭何易副親旌(歷奉諭旨,觀其文,復觀其人,親定等第)。

按:壬戌者乾隆七年。翰詹大考,始於雍正十一年,至壬戌定製為六年一舉行,此即吳省欽詩所謂「六年大比宜循典」。照此計算乾隆十三年、十九年、二十五年、三十一年、三十七年各有大考。茲以詩中敘事考證,吳省欽乃乾隆三十一年應大考。《高宗本紀》乾隆三十一年:「五月甲戌,上詣黑龍潭祈雨。」此即「雩典」。

膺館選者,三年散館,分別去留,散館試例在四月下旬。吳省欽三十一年散館授職編修,五月初一引見,旋應大考,以一等第一擢侍讀,升遷如此之速,且年未三十,何必依附和?至於其弟省蘭,至乾隆四十三年,始成進士、點翰林,省蘭為和家西席。至嘉慶三年,吳省欽授左都御史。和一敗,省欽亦革職,而其同鄉曹錫寶則追贈副都御史。《清史稿》曹錫寶傳云:

仁宗親政誅和,並籍(劉)全家,乃追思錫寶直言,諭曰:「故御史曹錫寶,嘗劾和奴劉全倚勢營私,家資豐厚。彼時和聲勢薰灼,舉朝無一人敢於糾劾,而錫寶獨能抗辭執奏,不愧諍臣。今和治罪后,並籍全家,資產至二十餘萬,是錫寶所劾不虛,宜加優獎,以旌直言。」錫寶贈副都御史。

嘉慶之初,下詔求直言。此為歷代天子即位后,例行的故事。但嘉慶親政求言,則有特殊的目的,即希望言官對和群起而攻。《清朝野史大觀》載一文,題曰《嘉慶初年諫臣》,其中有可資為談助者,引錄註釋如下:

廣公泰,滿洲人,下詔時,泰與廣興首先應詔,參劾和姦慝諸款,即時伏法。

廣泰隸鑲藍旗,姓氏不詳。約乾隆五十年前後由戶部員外補授江西道御史。廣興,號晴溪,字賡虞,姓高佳氏,隸鑲黃旗,乾隆五十六七年由禮部郎中補授江南道御史。廣興當是高朴之子。高朴及其父高恆,皆以貪黷被誅。而高恆為皇貴妃高氏胞兄,當獲罪時,傅恆為之緩頰,請推皇貴妃恩貸死。乾隆反問:貴妃兄弟犯法,可不死,皇后兄弟犯法又如何?傅恆戰慄失色。因為這話正就是指傅恆而言。

乾隆裁抑外戚,手段狠辣,甚至連太后的面子都不顧。高貴妃一兄一弟皆伏法,此為前朝所無之事。但高恆父子不幸是生為漢人,乾隆藉此以儆滿洲、蒙古的椒房貴戚。俗雲「借人頭」,正此之謂。

按:嘉慶親政,首劾和者,為高郵王念孫,時官吏部給事中。劾和為陳奏剿川楚教匪六事之首。《清史稿》本傳謂「援據經義,大契聖心」。此必對誅和如何不悖孝道,有所發揮,立言得體,故合帝意。其子引之,即於是年中探花。

嘉慶於頒遺詔日,宣布和罪狀,大罪二十款。《春冰室野乘》作者李岳瑞,曾親見當時奏陳和供詞原件,其中頗有異聞,試摘數條如下:

又珍珠手串有福康安、海蘭察、李侍堯給的,珠帽頂一個,也是海蘭察給的。此外珍珠手串原有二百餘串之多,其饋送之人,一時記不清楚。寶石頂子,奴才將小些的,給了豐紳殷德幾個(豐紳殷德為和子,即尚和公主者)。其大些的,有福康安給的,至大珠頂是奴才用四千餘兩銀子給佛寧額爾登布代買的,亦有福康安、海蘭察給的。鑲珠帶頭是穆騰額給的,藍寶石帶頭系富綱給的。

又太上皇帝所批諭旨,奴才因字跡不甚認識,將折尾裁下,另擬進呈,也是有的。又因出宮女子愛喜貌美,納取作妾,也是有的。

又蘇凌阿年逾八旬,兩耳重聽,數年之間由倉場侍郎用至大學士,兼理刑部尚書。伊系和琳兒女姻親,這是奴才糊塗(琳,弟也)。

福康安受乾隆之眷愛特深,別自有故,已如前述,而竟亦不得不行賄於和。海蘭察為乾隆朝名將,黑龍江索倫人。一言為「魚皮韃子」,即肅慎系的赫哲人,世居伯力東北的松花江兩岸,夏日以魚皮為衣。魚皮取之於鮭魚,用特殊技巧剝皮,以木槌擊落其鱗,使之柔軟,制以為衣。

海蘭察生有異稟,驍勇善戰,復多智計。為阿桂所識拔后,乾隆用之以佐福康安。可以說福康安的仗,大部分是他在打。以功封一等公,歿於乾隆五十八年,謚武壯。病歿者本不得入昭忠祠,乾隆以海蘭察受傷多次,特許入祀。他是乾隆的愛將,又有福康安的倚重、阿桂的回護,而亦不能不對和厚饋,可以想見和當時的權勢。

繼公善滿洲人,雖為和相所引,無所依傍。時繹科場皆近臣子弟藉以進身,頂冒傳遞之弊不勝言。善首論之,場務始肅,遷太僕寺卿。八旗士卒蓄養馬匹,多有冒領干餉,飼者十不二三。出牧時啖番使以金帛,為蒙古所哂。善復犯眾怒言之,弊遂清,滿洲人恨入骨。至驗馬日,眾誤以戴菔塘(璐)為善,毆之幾斃。

按:《清朝野史大觀》所收「嘉慶初年諫臣」,采自《嘯亭雜錄》。書為禮親王昭所著,生前未梓行。至光緒初年始由醇親王奕諼就其府邸搜集原稿,請人修訂增刪以付梓,事過境遷,所記間失真相。如「繼善雖為和相所引」云云,語氣失實。

和將六部滿洲、蒙古司員庸弱無能者調補御史,並非援引而有投閑置散之意。其間自不免有意排擠,俾便位置私人。如繼善,本為吏部員外,嘉慶二年補授福建道御史。滿洲部員,俸滿多能外放,而滿洲御史俸滿則多授給事中,冷衙閑官,默然無聲,為李慈銘譏為「仗馬」,不過點綴朝儀而已。繼善後亦由福建道御史轉刑科給事中。觀其陳奏,實為滿員中佼佼者,而任太僕寺卿,整肅馬政一事,實為難得。《清史稿》兵志十二:

清初沿明制設御馬監,康熙間改為上駟院,掌御馬。御馬以備上乘,畜以備御者曰內馬,供儀仗者曰仗馬。御馬選入,以印烙之,設蒙古馬醫官療馬病。上巡幸及行圍,扈從官弁各給官馬,以副都統或侍衛為放馬大臣主其事。

上謁祖陵需馬二萬三千餘匹,東西陵需馬四千三百餘匹,悉取察哈爾牧場馬應之。迨乾隆時,每扈從用馬匹輒二萬餘。嘉慶中物力漸耗,停木蘭秋。十二年,減額馬之半。道光九年,如盛京謁陵,額馬視乾隆時約略相等,計取給場馬暨各盟長所進,蓋二萬六千餘匹雲。

嘉慶朝「減額馬之半」,猶須一萬餘匹,而此只是供御廄之用,此外京中八旗及各駐防營馬,總計約十一萬匹,馬乾歲費四十四萬兩。易言之,每匹馬每年的草料,僅費銀四兩,當然是不夠的,因而有「出青」之制,即繼善奏中之所謂「出牧」。《清史稿》兵志十二又云:

天聰時,征服察哈爾,其地宜牧馬蕃息。順治初,大庫口外設種馬場,隸兵部。康熙九年,改牧場屬太僕寺,分左翼右翼二場,均在口外。……置牧長、牧副、牧丁任其事,轄以協領翼長總管,官兵皆察哈爾蒙古人充之。飼秣所需木槽、鏃、钁、鐵、杓,每群各二,五年之一給之。總管三年番代。二十四年,定牧群牲畜歲終彙報增減數目,視其贏絀,以第賞罰。二十六年,令八旗豢馬,春夏驅赴察哈爾牧放曰出青,秋冬迴圈曰回青。四十四年,將軍楊福,請市馬給兵丁,上不許。諭曰:「朝廷屢以太僕寺場馬,並茶馬給各兵丁,故無賠馬之苦。歷觀宋明議馬政,皆無善策,牧馬惟口外最善,水草肥美,不縻餉而孳生甚多。如驅入內地牧之,即日費萬金不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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